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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已經沒有這種問題,未來制度怎麼變都不會砍到我。不過時間多就加入討論。 「限制修學分方式者應試律師,理由在於提高法律系畢業生就業率。」 這句話我是越看越怪?沒有人這樣覺得嗎? 個人反而覺得: 「不限制修學分方式者應試律師,方能提高法律系畢業生就業率。」 很弔詭吧。 因為「律師百分之八的及格制度」使然。 如果立於「修學分方式者都很弱」的觀點來看, 法律系學生,應該連雙腳都要舉起來去贊同學分班來應律師, 因為他們都是分母,分子是我們法律人, 分母越多,對我們才有利,也才可避免執著律師一考再考,相對也降低法律人失業率。 不過法律人失業率高,主因不是百分之八門檻太高,而是好高騖遠的人太多。自不量 力且不用功但目標只鎖定司律的人太多,才是失業率太高之主因。法律外的工作不能作 嗎?四等五等之公職不能幹嗎?為何其他科系能夠不去設限其未來工作不需與所學相關 ?法律人就要自我設限職業,最後要社會來可憐你提高錄取率? 果是,將「降低失業率」與「只開放法律系應考」作聯結的說法,根本就是胡說八道。 根本沒去觀察「為什麼法律系學生會失業?」這個問題。 不過,當我看到一些法律系學生, 一方面反對「開放修學分方式者應試律師」,一方面卻又贊成「修學分方式者都很弱」, 在精神上沒有錯亂嗎? 精神沒錯亂的情況是這兩種: (甲)因為他們很弱,所以我不反對開放 (乙)因為他們很強,所以我才反對開放。 修學分就我所見,計有三種: (一)於大學期間利用自由的選課校風大量選修法律系的課以符律師應試資格。 (二)那二十學分全部在學分班取得。 (三)綜合體。大學畢前差點取得律師應試資格,無奈不能延畢只好去學分班再補那點。 「修學分方式者」態樣有別,每種都很弱嗎? 我想不盡然吧。 要說(二)那種學分班課程不紮實, 從那邊出來的學生比例上要應律師考試可能較不吃香,這點我還比較同意。 不過(一)與(三)型, 其所修學分應不僅僅只有二十學分, 大學很拼,法科選修高達五十至六十學分,比法律輔系生修得還要多的人, 也是所在多有。 只是考量不想延畢或已有雙主修比法律更有興趣的領域,而未申請雙輔法律而已。 另外考量律師畢竟只是個考試,律師職業道德是無法檢驗之指標。 故單就考試而論, 台政清交成師等名校「從小到大本來就很會讀書考試」的學生, 真要跨到法律唸法律的書, 難不成會輸法律系本科班的學生? 又單就法律學而論,「受教育期間長短」我想不是重點; 重點反而在「有沒有讀通?」,「有沒有用心去讀?」,以及「有沒有能力讀好?」。 部分法律系學生從小不太會唸書,唸了四年, 能體驗到法律學的什麼精髓?能去證成其比非本科班者更用功、念通、念好法律嗎? 我抱持著悲觀態度。 如果法律人還要就「自己還有法律學以外之學問」來探討法律系學生的優勢, 則要謹慎不要在法律專業外之人前班門弄斧。
wheat1130:他們重點是禁外系是因為法律人素養和偷理道德 03/26 20:14
LaCrosse3:如果真有倫理道德,現在法律系就不會專出社會敗類了 03/26 20:15
wheat1130:所以啦,很沒說服力.也沒有任何資料可以佐證之間的差異 03/26 20:16
wheat1130:之後就會比附緩引 類推適用<=亂址bulabula 到醫生的養成 03/26 20:22
wheat1130: 扯 03/26 20:23
mercury1011:推~~推~~~ 03/26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