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HS (天子門生)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疑問] 想當檢察官~誰能告訴我要怎麼開始
時間Fri Apr 3 22:27:35 2009
呃 其實原po看精華區就有了
此篇完全是胡說八道
此外檢察官本來就是司法官
精華區最早的分類標題也是「三等考試司法官」
不過現在好像改成「三等考試司法官、檢察官」了
外加此篇還被m
我看板主或專修該區的小板主宜先到考選部先充電一下 再來編輯相關部分會比較好喔
※ 引述《moonfunss (白璧微瑕)》之銘言:
: 查台端為中文系學生,僅修過民法概要之類的學分,應不具檢察官考試之應考資格,茲說
: 明理由如下:
: (一)法律依據:
: 1、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七條之規定,須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
: 要法律科目在十二個學分以上科、系或研究所而言。
: 2、台端為中文系的學生,亦未修足該規定之學分數,應未構成本法考試條件之對象,係不
: 具應考資格,更遑論任用為檢察官。
: (二)實務任用資格情形:
: 1、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司法人員須另以法律規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
: 規定,不得與本法相牴觸。惟在民國78年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編定之前,仍準用公務人員
: 任用法之規定,故有實務上非相關科系仍得報考司法人員之情形。舉例而言,有某法官
: 任其職務前原為糕點業之從業人員。
: 2、然現行職務既已訂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揆諸上開任用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自當依法
: 遵循之。
: (三)管見對台端之建議:
: 1、公務人員之種類依任用需求有多元之類科,亦配合類科因應相關考試科目,若台端欲考
: 司法相關職務,仍有司法事務官,書記官,錄事等考試適宜台端身分資格可報考。另除
: 司法相關外,又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政風等任用考試。
: 2、若台端已有決心自當鼓勵,本版鄉民何故酸言冷語以磨其志氣?吾輩皆為應考人員,若
: 不相為謀議,互為砥礪,不亦有違本版之宗旨?或謂其所提之疑問甚為淺陋,然此本為
: 新進鄉民資訊不足之處,更非強迫某人非答不可。某亦為中文系畢,管見愚知一二,致
: 台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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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24.73
→ chihchien:有這回事? 04/03 22:31
推 civilian5566:那篇本來就是胡扯.......... 04/03 23:10
→ EHS:要就寫三等考試法官檢察官 不然就三等考試司法官 04/03 23:15
→ EHS:三等考試司法官檢察官 看起來還有點突兀 04/03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