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vilian5566 (鄉民都愛56)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疑問] 想當檢察官~誰能告訴我要怎麼開始
時間Sun Apr 5 13:57:44 2009
※ 引述《moonfunss (白璧微瑕)》之銘言:
: 查台端為中文系學生,僅修過民法概要之類的學分,應不具檢察官考試之應考資格,茲說
: 明理由如下:
: (一)法律依據:
: 1、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七條之規定,須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
: 要法律科目在十二個學分以上科、系或研究所而言。
: 2、台端為中文系的學生,亦未修足該規定之學分數,應未構成本法考試條件之對象,係不
: 具應考資格,更遑論任用為檢察官。
: (二)實務任用資格情形:
: 1、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司法人員須另以法律規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
: 規定,不得與本法相牴觸。惟在民國78年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編定之前,仍準用公務人員
: 任用法之規定,故有實務上非相關科系仍得報考司法人員之情形。舉例而言,有某法官
: 任其職務前原為糕點業之從業人員。
: 2、然現行職務既已訂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揆諸上開任用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自當依法
: 遵循之。
: (三)管見對台端之建議:
: 1、公務人員之種類依任用需求有多元之類科,亦配合類科因應相關考試科目,若台端欲考
: 司法相關職務,仍有司法事務官,書記官,錄事等考試適宜台端身分資格可報考。另除
: 司法相關外,又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政風等任用考試。
: 2、若台端已有決心自當鼓勵,本版鄉民何故酸言冷語以磨其志氣?吾輩皆為應考人員,若
: 不相為謀議,互為砥礪,不亦有違本版之宗旨?或謂其所提之疑問甚為淺陋,然此本為
: 新進鄉民資訊不足之處,更非強迫某人非答不可。某亦為中文系畢,管見愚知一二,致
: 台端參考。
:
: 推 jk0204:應考資格不是源自於法條要不然是源自於啥? 04/04 23:40
: → jk0204:應考資格不就是因為法條而來的嗎?若是應考資格一套,法律 04/04 23:41
: → jk0204:一套...那法律算什麼??好看的?紅綠燈? 04/04 23:42
本來這系列文章已經有EHS大的專業回文了,
我一個門外漢也沒有必要出來野人獻曝,
但是看到jk大的推文, 我身為優質56, 還是回一下好了.
應考資格的確是從法條出來的沒錯,
但是不是從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和公務人員任用法出來的,
而是從
公務人員考試法出來的,
我在moon大文章的推文中有貼應考資格的連結,
應該點進去看一下就知道了.
我在這邊再貼一次連結好了,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20&ctNode=1365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 第2項和第3項
為因應
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得比照前項考試
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及格人員於服務
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特種
考試規則,由考試院定之。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346&ctNode=1365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841011331171.pdf
附表一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
所以應考資格是從這邊出來的,
而不是從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和公務人員任用法出來的.
我在moon大原文的推文中, 想表達的就是這點,
無奈看得懂的人只有少少幾個............
原以為把考選部的法規和文件貼出來應該就很清楚明瞭了,
沒想到考選部的官方資料比胡扯還不被相信,
害我一直在想, 國考版是怎麼了............
至於moon大所提到的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7條, 跟應考資格是沒什麼關係的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S00200497
本條例稱其他與法律相關科、系,指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
法律科目在十二個學分以上科、系或其研究所而言。
跟司法官任用有關的是第9條到第17條,
不過前提是考上了, 才會適用到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連被任用的資格都沒有, 是要怎樣適用人事條例?
應考資格是從公務人員考試法和相關考試規則來的,
你要先考上, 才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的適用吧?
不知道這樣子解釋有比較清楚嗎?
--
題外話, 我也正在修學分補應考資格中,
不過, 像司法官這種神級的考試, 小弟我是不敢挑戰的.
--
※ 編輯: civilian5566 來自: 125.232.77.75 (04/05 14:16)
推 jk0204:老實說有點累..呵呵~法律的適用先後順序..真的要想的很完整 04/05 14:18
→ jk0204:基於優質的5566這麼誠懇的回文,我非常感激,讓我好好的思考 04/05 14:18
→ jk0204:我有些疑問想請教優質的5566,希望56別吝嗇指導我... 04/05 14:19
→ jk0204:但因為要看你的回文,又去看moon的回文,所以速度慢了一點 04/05 14:20
→ jk0204:請讓我好好的想一想慢慢的發問問題,謝謝... 04/05 14:20
我講這麼多, 其實只有一句話, 應考資格本來就是從考試法和考試規則來的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和公務人員任用法並沒有在規範應考資格, 就這樣......
※ 編輯: civilian5566 來自: 125.232.77.75 (04/05 14:23)
→ balawalking:56大你早該跳出來寫清楚了~~XD 這篇該M起來 04/05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