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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在這個時點po心得文似乎有些遲了,因為今年新科的律師、司法官們 都爭先恐後地在國考板上闡述自己在這些準備國考的日子以來的經歷、 準備方式。如數家珍的方法真的讓人眼花撩亂而目不暇給,以致於筆者 在寫心得文之際著實惶恐,畢竟筆者自己的心得並非美玉,同時亦已不 及作拋磚之舉。 然而,筆者面對雜亂的書房,散落一地的資料,回首自己的過往的考試經 歷,再看看板上的文章,心情卻是五味雜陳,這種感覺是相當的複雜地,如 果定要抽絲剝繭,只能說大概是7分的不解、2.5分的惋惜以及那一絲絲 0.5分的共鳴。 那一絲絲0.5分的共鳴在於筆者在這個輪迴中打轉許久,看到一些考了很久 、很努力很辛苦的人終於考上,心中也不禁為這些素未謀面的板友們高興; 而2.5分的惋惜係筆者一直在國考版做為一個旁觀者,總是希望能看到有人 能夠挺身而出說一說和上榜中絕大多數的朋友們不同的看法,降筆者就只需要 在螢幕的另外一端拍手叫好即可。 只是事與願違,上榜中絕大多數的朋友總是用”感謝上帝、感謝神明, 只要有心就能夠考上,相信你也可以跟我一樣……”的論調,這樣的說 法其實沒蛇麼不好,看看這個考試光明的一面,的確能夠喚醒原本已經 欲振乏力的心,並且,筆者也十分同意這種論調的前半部,因為筆者也深 信如果沒有一些莫名的力量支撐,有時候還真的不知道要如何跨過那無 形的障礙,所以筆者要非難的即是後半部。 ”只要有心就能考上”,說得簡單卻做得困難,因為只有星爺在電影 裡面才會跟你說”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當食神”,然而,現實生活中 每一年度的考試都是人人有心都可以考上律師或者是司法官嗎? 兩次五六千人的考試分別只錄取400多人的律師,100~190人的司法官, 我想答案很明確。 參加考試的人(除了那種考上還來報名律師當分母還願的之外)人人都有 心想考上,不管是想用矇的矇上、靠補習班的資料、還是專心唸教科書 來考試、抑或律師名次不好還想一考再考的人等等…我想原則上沒有一 個來考試不想考上的,所以抽掉這種因為考上而興奮的情緒,這種論述 的背後只是”原po認為自己很棒而想獲得一些認同”。 其實這也沒蛇麼不好,國家考試版本來就是溫暖而富有人性,反正 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聽聽別人的意見總比自己閉門造車來得好 ,畢竟,能考上的強者總是有過人之處。但筆者惋惜的是,姑且不論 那種應屆考上就洋洋灑灑地書寫十大原因,先是說「......國考制度沒這 麼糟,而且我覺得還蠻有鑑別度的,像今年司法官和律師二個考試, 我的總分都差不多,而且大致上高的科目兩個考試都高,低的科目兩個 考試都低。」在前,待複查成績又道:「…給一個考到全國第三名的考生 1分究竟是考生程度差?還是命題老師不適任?國家考試的命題和改題 需要更透明…」於後(註1),這種前後論述矛盾不一,跳tone跳得過於 嚴重朋友;明明經歷過過加考試的折磨的考生才能知道準備國家考試 的那種不確定性、煎熬與痛苦,卻在考上之後都轉化為”這個考試有 標準不一致之處,但是只要努力就能夠考上,預祝大家金榜題名…”的論調 ,如果考上的人不站出來對這個應該要做些改變的考試制度發聲, 難道期待沒有考上的人來po版幹譙這個無言的考試制度? 所以,2.5分的惋惜其實糾葛著7分的不解。 綜上所述,足認筆者著實是有病呻吟之輩,然而,鑒於國考板上PO 文的慣例,仍然以心得文的方式表示,這篇的心得文既然名為律師司 法官考試的光與影,自然會交代一下這個考試制度的光明和黑暗的一面 (當然還有一些求神拜佛的事由,雖說子不語怪力亂神,但我還真的蠻 感謝神明保祐的說),然而筆者絕對不會建議看了下述的文字,便希 望跟我一樣,一來是跟我一樣的話似乎是太辛苦了,這種欠缺相對客 觀標準、莫名萬分的考試如果要考最好趕快考上;二來是每個人都應該有 其特別之處,唸書方式一昧地學習旁人倘若不適切的話亦不過是邯鄲學步 ,這也是板上多數朋友都會提及到的:考試方法僅是作為參考而已, 每個人應該都有自己都有屬於自己讀書的習慣。 再者,筆者也不希望沒有考上的朋友都一直在這個輪迴中打滾,每個人 的人生當中還有很多需要去突破的地方,無必要因為這個考試虛 耗過多的時間,因為這個制度有極大的可能讓原本正向發展的法律 系或非法律系學生,在一次又一次的打擊之下消磨其自信心,而當其 哪朝金榜題名卻又變成自得意滿、不可一世。 就背景事實而言,筆者並非是那種從大一唸法律系便戰戰兢兢地學習法 律的專業知識,孜孜矻矻地為了四年後的國家考試的類型,因此,這篇 文章所適用的對象有其資格上的限制,如果看文章的板友正好是大一上 學期的學生,我想建議你去看看另外幾篇強者的文章,他們會告訴你從 大一上就扎實學習,便能夠應屆考上,無須考慮這個制度所充斥的不合 理之處,因為照他們的看法神的確會眷顧像你這樣認真唸書的人。(註2) 但是,如果很不湊巧地,您大學的時候某些課程翹過課,沒有從大一上就扎 實唸書,或者是已經考過幾次但是沒有通過的話,筆者這邊分享一下這 些年準備的心得,畢竟,剩下的問題仍然回到要如何才能考上律師和司 法官? 思考這個問題不能忽略掉客觀事實上的考試制度的漏洞,個人的準備和 努力,只是主觀上的動機、意圖、目的,這些每個人不盡相同,人言言殊, 從而筆者不去過於對主觀層面的部分著墨(忘記在哪編文章看過:”不管是 規律地作息也好或者是隨性地作息也好,每個人的唸書方式百百種,只要 唸的下書就好哩”,總之時間的安排、讀書計畫的選定,板上的朋友都已 經提供很多的方式,筆者無需再野人獻曝),而聚焦在個人準備和努力和考 試制度本身的風險部分,後者部分會放在本系列文第二篇黑暗的部分, 前者的部分則敘述如下。(此外,就如何寫題目作答的方式,筆者個人建 議可以觀看國考版精華區<[必讀]Fredrick的申論題考試技巧篇 >,就形式 層面的部分,本篇解釋非常詳盡,感謝其無私地分享~) 壹 前情提要: 筆者一直認為準備法律類科的考試就像是修練超級賽亞人3一樣 每當把氣集到滿格的時候,氣便開始減少,亦即,當唸到一段時 間的時候,腦中法條,學說,實務見解便慢慢地開始遺忘.... 單憑腦袋中的記憶空間去吃下所有的爭點,人力有時而窮,必 須藉由外力的協助才能加以補強,並加深印象。 是以,前述那位要把榮耀獻給神的朋友,曾提及作成筆記本(嘿..是不是 建中的筆記本到是無所謂....),我想這應該是可行的方式,因為筆者自己 今年的考試各科也都有做筆記,好處在於:有筆記的你可以在最後極短的 時間內作最快的複習~也能夠達到傳說中有人能唸某一科唸個5~6遍的 境界至於如何做,我想這應該視每個人的方式不同了 至於要不要實務見解和其號碼?和要不要寫專有名詞? 筆者以為,就前者而言,在未來的考試,亦即98年以後的律師司法 官考試,一些實務見解的內容應該都是要背的;而對後者來說,應該要 看科目而定。何以要背實務見解?筆者從前幾次考國考時,以為閱卷者 都會仔細地觀看答案卷內的論述,考試無須死背一些東西,縱然答案結 論不同只要論述有道理,仍然會得到應得之分數,然而,這種一廂情願 的想法並非所有閱卷者都如此認為。因此,如果能看出再考哪個實務見解 ,直接對應上去,應該會得到相對不錯的分數,畢竟這個考試的本質係 識實務者為俊傑吧。再者,因為97年以後的律司考試都能夠開法典了, 相對於以前律司國家考試那種死背法條會考上的情形將會越來越少, 從而,法典上看不到的東西將會越來越重要~~~ (像是97司刑訴第四題 辦理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62點都考出來了...) 然而,就號碼的部分,筆者還是抱持著保留的態度,即使是要背,也應該背 個近幾年的判例,決議,大法官釋字的號碼就好,還是同樣的問題,人力 有時而窮,誰能夠保證把所有的實務見解都囫圇吞棗地吃下去,再於30分鐘 內反應,完整地書寫在考卷上??(當然板上的確有過人之處的強者認為他OK...) 更何況,何以把專技考試變成像是背大樂透號碼大賽一樣 ,這樣的意義到底何在??? 至於後者要不要背專有名詞的原文...(筆者覺得這個真的是時間多到掉扎的人 才在做這種事),就科目上來說筆者僅認為國際私法的一些專有名詞背一下 無傷大雅,因為這科的外文比較好記。反對背專由名詞的原文係因為一來是 準備上沒那麼多時間,腦袋中的記憶體沒那麼多;二來又不是考法學德文,拿 刑事訴訟法為例,萬一把熊熊老師刑訴書上的東西寫到汪汪老師出的題目的話 這個非但是畫蛇添足,更可能是得到加害給付的反效果!!!! 更何況,如果筆者沒有理解錯誤的話,這個考試的目的是要選出將來能夠解決問 題的人,一昧地背這些不知道能否記得正確的名詞,還不如多花些時間學習找 出爭點的方法較為實際。(用很花俏的方式得到高分,再跟大家說這有什麼關係, 筆者以為前者的確無傷大雅,但是後者這樣近似炫燿取寵的方式,不禁讓筆者懷疑 用這樣的方式拿到這樣的分數,難道不會覺得一丁點兒過意不去??難道沒有 老師係留美留日的嗎??那怎麼不背背法學日文??法學英文??還是說功利主義下 只要高分就好,任何方式也無妨?即便閣下不會唸不會說,名實根本不符... 倘若如此,反而更加突顯這個考試的投機可能性!) 要通過律師、司法官考試,無非要努力的唸書,但是其實不管是任何一個 考試都應該要努力的唸書,用刑法理論作比喻的話,努力應當是作為具 有實行行為性的實行行為,然而個人的努力與上榜之間是否必然存有足以 支撐起的因果關係? 從筆者自己參加國家考試所反應的分數上: 94年那次司法官報名卻沒考之外,94年律師唸了刑法、刑訴差5~6分吧 (成績單被我丟掉了,只能用印象理論印象一下)-->到95年唸了四科律師差 2.83分、司法官差4分多--->迳96年每科都有唸一遍結果,律師差0.47分、 司法官差0.0283分(本年度有複查)--->97年各科再唸一遍,律師高平均分 7.5分、司法官高平均分2.9分。用數字化約之後觀察,似乎每年的努力都 有收穫,而且客觀上看來只要持續努力就會有一定的成果。 但是,筆者每次反覆思量,總會覺得並非如此,因此筆者把些年來參加過 的法科類型考試的分數量表,歸納整理如下,說明並非自身努力和分數有 絕對成正比的關係,並且對一些自己唸過的書籍,像是教科書,參考書 的一些心得分享,雖然,大家都說一本書主義,筆者也以為一本書主義無錯 ,只是好死不死筆者從前貪多未知輸,唸了一堆教科書,參考書,因此排 列一下如果自己再考一次,應該怎樣選擇書籍是筆者自己覺得最有效率的方式 ;如此之外,倘若是第一次參加這個考試的考生,筆者以為就心態上應當如同 板上其他幾位強者所言,不要鑽研獨門暗器,持通說和實務見解分立二說應戰 即可;但是,倘若已經考過一兩次的考生,筆者以為通說實務大多已了然於胸 的情況下,剩下的應該是練習精準答題的技巧!偶爾修練一下暗器增進功力, 並不會毫無所獲,更何況,倘若已然發現考題與文章有所雷同之處,只要不是 一面倒低壓某一個見解,多寫幾說新的見解,多半會有打開推進器,過彎加速的效果。 貳 曾參加的考試類型 / 成績 民法 94台大刑法組 30 94成大刑法組 50左右吧(成績單找不到..) 94律師 不詳 94司法官 沒考 95律師 42 95司法官 36 96律師 53(8;15;14;16) 96司法官 67(16;21;19;11) 97東吳民商法組 67 97成大民商法組 51 97律師 55 97司法官 58 --------------------------- 曾經看過的 1、教科書及期刊: 王澤鑑老師的民總+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兩本+物權兩本 詹森林,陳聰富,陳忠五老師的文章 林誠二老師近兩年的文章 邱聰智教授的債總(上) 債各(上) 謝在全老師的物權下冊 林秀雄,郭振恭老師近兩年的文章 2、補習班參考書: 高台大的民法講義 張台大的債總債各 許律師的身分 李孜斐的物權 林清松的身分key題 3、準備建議 民法四科的準備來說,爭點類型較為固定,當然最近身分,物權,民總頻頻修法 會有新的爭議。如果再讓我選擇書籍一次,民總應該還是會選擇王澤鑑老師的書 ,畢竟這個大家都在唸,如果能夠加上法律思維那本,大概民總初步的解題模式 就沒有問題了;此外,就債法部分,個人以為以學習債法最有效率的觀點 張台大那兩本就非常的充足,如果額外要加強解析債法問題的敏銳度,上述幾 位教授的文章都是不錯的讀物(當然如果要省些氣力的話,張台大也整理的相當完善哩 ,而且最重要的是,書中所提到考試最要緊之處在於:如何把問題中隱藏的爭點還原 這一點對筆者的影響甚深,嘿,雖然也不是不知道這個道理,只是總是知易行難) ;物權的部分,個人以為謝在全教授那上中下三冊大概已把古今中外的物權問題都 收錄進去,若能夠完全讀完理解再拿出來用,物權大概是所向無敵,只是,時間分配上 可能不允許考生花那麼多的心力在物權身上,因此,保成李孜斐的物權筆者手中的版次 已把謝大法官上中兩本裡頭重要爭點都有收錄(恩...這個筆者實在窮極無聊,在地下 室劉老闆那邊翻閱比對過...),只是下冊部分紡間參考書似乎著墨之處甚少,因此, 筆者自行買了下冊閱讀;最後就身分法的部分,基本功筆者以為許律師那本已 把雙雄老師的見解整理非常詳盡(戴東雄老師加上林秀雄老師),因此身分法解題的 部分可以參考許律師那本與林清松的那本(擇一即可,畢竟內容大同小異),至於 若要精準回答身分法的問題,筆者以為一些司法週刊上像是林秀雄教授+鄧學仁教授+ 戴東雄教授等身分法老師的文章也應該唸一下(例如:97司的身分題目似乎和鄧學仁教授 某篇文章極為類似....) --------------------------- 民訴: 94律師 不詳 94司法官 沒考 95律師 34 95司法官 47 96律師 48(13;2;18;15) 96司法官 37(5;10;17;5) 97東吳民商法組 71(這部分是民訴加強執) 97成大民商法組 28 97律師 45 97司法官 45 ---------------------------- 1、教科書與期刊論文 邱聯恭老師的專書 駱永家老師的共筆 許士宦、沈冠伶、姜世明教授近兩年的文章 2、參考書 喬台大(I)(II) 許律師(上)(中)(下) 3、準備建議 老實說,我實在搞不懂這科到底分數是怎麼給的,筆者依稀記得94年那年夏天, 筆者唸了駱老師的共筆應戰,結果那年邱老師許老師都有出題,筆者的民訴分數 異常難看....(到底誰跟我說唸駱老師的共筆就ok?...);於是乎筆者重拾大學時 代唸過的邱派學說,95年再戰,誰知天不從人願,95律姜世明教授弄了個類似邱老師 的簽名問法魚目混珠,哈,結果那題被轟的體無完膚........................ 後來決定痛定思痛,唸了許律師(整理楊建華教授的見解真的不遺餘力)加上喬台大, 除了97東吳民商法組的考試讓我找回些感覺外.....其他還是很糟糕........... 所以,這科要高分還是另請高明,筆者對於這科的給分實在是充滿了疑惑........... (如果單從想要了解民事訴訟法在幹麻,筆者以為許律師那三本吃下去就懂了, 如果是要讀些非通說但是其對民事訴訟法的見解令人激賞的文章,筆者推一下 吳從周教授的文章......) ---------------------------- 刑法: 94台大刑法組 72 94成大刑法組 58 94律師 不詳 94司法官 沒考 95律師 35 95司法官 59 96律師 46 96司法官 56(3;21;17;15) 97成大民商法組 61 97律師 68 97司法官 60 ----------------------------- 1、教科書與期刊論文 李茂生老師的刑法總則、刑法分則講義、文章(全) 黃榮堅老師基礎刑法學(上)(下)、刑罰的極限、刑法問題與利益思考、文章(全) 林山田教授黑白書(上)(下) 許玉秀教授近兩年文章 甘添貴教授近兩年文章 林東茂教授近兩年文章 陳子平教授近兩年文章 張麗卿教授近兩年文章 柯耀程教授近兩年文章 林鈺雄老師的新刑法總則及近年文章 陳志輝、李聖傑教授月旦法學教室的文章 陳友鋒教授近一年的文章 2、參考書 顏聖 刑法總則 撲馬 刑法總則 刑法分則講義 法毅 爭點三合一 3、準備建議 筆者以為,如果要確定刑法有無弄懂,去看一下李茂生老師的講義, 如果看的懂的話,那刑法應該就懂了,(雖然很多人都說這是有字天書 然而,筆者以為看不懂的原因大概只是閱讀的時候無法和作者達到共 鳴的效果而已....)而且是一通百通;但是,若為求刑法的迅速了解其輪廓 和解題的方式,筆者以為顏聖的那本刑法總則大致上把黃榮堅老師林山田教授 的見解收錄詳盡,看完大致上就能應戰了,(本於體系上的一貫,以即每個人 都有向上提升使靈魂昇華的考量,筆者以為,黃榮堅老師那兩本基礎刑法學 有機會應該看一下)(不過想偷懶的話,可以看一下法毅那本,因為其整理 黃老師的見解詳盡),剩下的刑分部份,可以參考一下撲馬的刑分講義, 大致上就足夠哩。 (當然,倘若要精準回擊刑法的問題爭點,建議有空閒的時候, 例如:客觀歸責理論,姑不論筆者暫不贊同這個理論,但這部分許玉秀大法 官的書及文章有詳盡的介紹,當然一罪與數罪的認定,也可以看看許玉秀大 法官在本土的文章;除此之外,一些刑分的見解,看看陳友鋒教授的文章應該 定然有所助益,蓋其文章內容實務見解與學說部份整理的十分詳盡;另外, 因為張麗卿教授近來在刑法和刑訴領域都會出題,三年內的文章都應該瀏覽一下 應該便能夠防禦文章題的部分,例如:97司刑法第1題和張教授三年前一篇文章以及 新刑法探索書中的第一篇文章雷同~~) ----------------------------- 刑訴 94台大刑法組 81 94成大刑法組 63 94律師 不詳 94司法官 沒考 95律師 50 95司法官 48 96律師 38 96司法官 52(12;16;15;9) 97律師 46 97司法官 66 ------------------------------ 1、教科書與期刊論文 林鈺雄老師的書(全)、文章(全) 王兆鵬老師的書(全)、文章(全) 林俊益教授的書(上)(下)及近兩年文章 黃朝義、陳運財教授近兩年的文章 2、參考書 高晉 刑訴講義 邢浩南 爭點三合一 史奎謙(I)(II) 3、準備建議 呼...這科筆者唸過的資料大概不計其數吧,就教科書的部分 幾位老師的書籍都別具特色,如果要知道實務的看法,林俊益老師的書 有充分的實務見解,當然若是就學說見解的理解部分,熊熊老師和汪汪老師 的書都是不錯的考量,(只是像是就證據能力的判定部份,熊熊老師和盧映潔教授 張麗卿教授相同而已,有力但並非通說,這個部分可能要注意一下), 如果要我個人要再一次準備的刑訴的話(雖然應該迴避一下,但只要盡到客觀性義務 合理評價應該就ok吧...),現階段筆者還是建議賭神高晉的講義,蓋觀其講義內容可 發現真的是一位很認真教刑訴的老師(雖然我只看過講義沒上過賭神的課) ,文章整理都很完善;至於爭點三合一那本,第二版次可以當作考前複習回顧 自己有無遺忘哪些爭點,另外該書後面所整理的法律問題應該要看一下,補足較新的 檢察實務見解。 (~晚近吳巡龍教授/檢察官也會出題,相關文章亦應有所留意~) ------------------------------ 憲法/英文 94律師 不詳 94司法官 沒考 95律師 47 95司法官 31(憲法+英文:13+18) 96律師 54 96司法官 49(31[9;12;10]+18) 97律師 41 97司法官 45(31+14) ------------------------------- 1、教科書與期刊論文 黃昭元老師、許宗力老師於月旦法學教室的文章 蘇永欽教授近兩年文章 廖元豪教授近兩年文章 近兩年本土月旦與憲法相關的文章 2、參考書 植憲(上)(下) 黃黌成(上)(下) 3、準備建議 憲法大致上區分為基本權和權力分立兩個部分,倘若再準備一次憲法 ,就基本權的部分筆者個人建議是植憲(上)或黃黌辰(上)都ok ,內容和解題架構都有教得很詳盡,但是就權力分立部分 ,個人則是認為黃黌辰(下)對筆者的助益良多,多虧這本下冊, 才知道權力分立到底再幹麻。 ------------------------------- 行政法 94司法官 沒考 95司法官 38 96司法官 47(12;14;9;12) 97司法官 45 行政法加強制執行法 94律師 不詳 95律師 54 96律師 41 97律師 58 --------------------------------- 1、教科書與期刊論文 吳庚(唸了一半) 陳敏 行政法總論 四人合著 行政法實用 2、參考書 任台大行政法講義+錄音檔 保成行政法歷屆試題例解 3、準備建議 喔...公法領域對於筆者而言,係僅次於民訴領域的難懂,因為 公法太廣,尤其行政法部分,當然就非常地廣,準備起來也就異常地吃力 但是如果要筆者推薦的話,陳敏教授的行政法總論非常詳盡,而任台大的講義 其實也帶有些這本書的影子,所以當做一本書應該是ok的。(不過如果時間不夠, 要偷懶一下的話,筆者以為任台大/黃黌辰的講義和錄音檔應該要看及聽一下, 應該就懂行政法再幹麻) (其他部分,如果要懂行政法的解題架構,推薦看一下李建良老師近期在本土的 一些文章,看完相信對於行政法的解題上而言,定然有很大的助益,至少對 筆者而言確實是如此~) --------------------------------- 商事法 94司法官 沒考 95司法官 43 96司法官 34(12;8;7;7) 97東吳民商法組 73 97成大民商法組 56 97司法官 48 商事法加國私 94律師 不詳 95律師 45 96律師 45 97律師 64 強制執行加國際私法 94司法官 沒考 95司法官 52 96司法官 63(20;15;15;13) 97司法官 49 ------------------------------------- 1、教科書與期刊論文 公司法: 柯芳枝老師的書、劉連煜教授的書。 林國全教授近三年的文章 劉連煜教授近三年文章 曾宛如老師近一年的文章 王文宇老師近兩年文章 保險法: 林勳發教授商事法精論部分,江朝國老師文章(全) 海商法: 張新平教授(這個有兩部分,一個是海商法那本書 ,另一為當代商事法當中的部分) 國際私法: 陳榮傳教授的書及文章(全) 曾宛如老師的共筆 強制執行法: 張登科教授的書 2、參考書 田齊的公司法、海商法 程政大的保險法 法正的票據法 黎民的國際私法及強制執行法 3、準備建議 其實商事法的準備上,應該唸這些參考書(田田程法四本)即可, 因為這四本都把'商法爭點整理的完善而無人出其右吧~目前所見拉 只是筆者總覺得不踏實,便有去看些教科書。 (但是要精準迎擊商法題目的話,公司法的部分現在多為政大當家, 劉連煜教授和林國全教授的文章應該是必讀的吧~~ 江朝國教授的文章亦應多加留意,畢竟保險法領域美派與德派架構上 有所出入,多看一下江教授的文章實有所助益.....) 至於國際私法的部分,早些年馬漢寶教授文章中所提及的七大步驟 向來為補習班教受的重點之一,但是,倘若將七大步驟寫的太明顯, 分數可能仍是不太理想,大概會被閱卷者以為又是靠補習班的 ,因此重要的仍是問題爭點之解決;至於書籍的推薦,國際私法筆者以為 黎民那兩本就非常足夠,只是就區際私法的部分,因為近來兩岸關係密切 不知道之後會不會考到這個部分,所以陳榮傳教授書中後面的區際私法部分 應該要閱讀一下;而強制執行法的部分,筆者建議就唸張登科教授的書拉 ,因為一來紡間補習班用書就解答上時常出錯 (這個部分保成黎民和例解的答案真的較高點兩人合著那本來的準確), 但是與其唸一些不知道錯還是對的東西,還不如直接唸張登科教授那本, 徹頭徹尾唸完,就會知道強制執行法在幹麻了。 ------------------------------------- 國文 94律師 不詳 94司法官 沒考 95律師 68 95司法官 64 96律師 63 96司法官 66 97律師 68 97司法官 69 準備建議: 筆者以為這個公文部分,可以去網路上蒐集一下範本; 若是選擇題部分中的應用文的考題,可以去書局翻閱一下關於應用文的書 ,這樣就可以知道一些賀詞是什麼意思應該用在什麼時候, 最後就閱讀測驗的準備,可以去重慶南路的書街,買一本閱讀測驗 熟悉熟悉一下以前考國文的感覺即可,至於作文的話............ 這個筆者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因為感覺國文的分數都差不了多少, 但筆者知道有國文拿過80餘分的強者,這個部分可能就要拜託他們哩 (不過如果汪汪老師出國文的話,那請把汪汪老師的文章放上去, 相信會有不錯的分數~~例如:96律的國文....) ps:英文部分 依據傳聞消息,之後的英文題目可能會加重法學英文的部分, 要準備的話可能要盡早........ (喔,本文通篇只有ps這一點筆者不負責任....因為我不是目擊者... 本於直接審理............................................... 如果有人清楚這方面的資訊的話,希望補足確認一下.......) ----------------------------------------------------------------------- (註1)請參照,hcya,<司特三等司法官和專技律師上榜心得-上榜時大原因>, ptt國考版,第15342篇;hcya,<律師成績複查結果>,ptt2<YAYAYA>個人版, 第848篇;最後瀏覽時間:2008/12/31/00:10。(後者的部分原po是po在個人版, 但是因為閣下是公開版,所以筆者還是如實地附上資料來源,以免被認為係筆者 無的放矢;再者,希望閣下能夠記住您在個人板上那篇的推文5~8:以後有考生 來打國家考試的行政訴訟,洪佳業法官您不能夠因為偷懶而直接輕易地用判斷餘地 加以駁回,我們真的需要您這種有耐性聽落榜的考生的訴狀、有魄力不擔心被 上級審發回的法官) (註2)筆者也贊同大學時代不應該只為了準備考試而不從事任何活動,其他的說法 是為了避免無趣、苦悶以致記憶力下降,惟筆者以為這是你必須為你自己的人生 負責,也就是說,你可以隨時放棄不要考試,但你不能放棄你的人生讓你的人生 因為考試一片空白。 ------------------------------------------------------------------------- 附記: 唔好意思,照理來說,國家考試版應該是溫暖而富有人性,惟筆者實在難以茍同 這個考試制度不合理的地方,思前想後,還是把自己的心得po上來,希望能 對這種"只有考上的人說的才是對的"的氛圍給予一些新的刺激,不奢求每個人 都能感同身受,但是至少這樣做對得起筆者自己的良心。 加上筆者生性不河蟹,以上所述語氣若有得罪之處,還請見諒,筆者只是就事 論事,而非從性格責任論的角度作非難。 ...to be continued... -- 酒!能夠扭轉乾坤..全靠那幾口及時趕到的酒 我的酒除了可以用來挫敵 還能用來救己 那幾口又急又烈的酒 挾內力倒灌入喉 變得像燃點炸藥的火頭 立時令滯塞胸臆間的敗血殘勁一口氣噴出 制肘盡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37.80
Anduril:推薦這篇文章。 01/02 07:39
FantasyNova:推驗這篇文章 01/02 08:33
windsor:本篇實為清一色努力萬能論中的一道清流,中肯到爆炸 01/02 09:23
tomtcatai:平時無華的分享 對正在準備考試中的考生來說 十分感動 01/02 09:28
windsor:生平第一次這麼期待考試心得文的第二篇 01/02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