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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不論「蠟燭二頭燒的勞累程度」、也不論「能否於結訓前完成碩士學位」、 也不論「可能被質疑的受訓將會不專一」。 單就法令允許與否,或確實存在有下列各情形的受訓者,來看下列問題︰ 一,司法官訓練期間,有可能於他處進修嗎? 二,司法官訓練期間,有可能於非在職生(一般生)研究所進修碩士學位嗎? 三,司法官訓練期間,有可能於在職生(非一般生)研究所進修碩士學位嗎? 四,甲於九十年五月考取研究所,九十年九月入學,同年十月應考司法官,九十   一年榜示錄取。接獲錄取(是否受訓)通知時,「可」申請保留這部份應無   問題。     而若情形是,甲於九十年十月應考司法官,九十一年榜示錄取,九十一年五   月考取研究所,則:  (一)接獲錄取(是否受訓)通知的時點,應在九十一年五月研究所放榜前,     是否即代表甲「必」無法申請保留,而必須參加九十一年八月起算二年     的受訓?換言之,甲決定參加當年度受訓時,並無「現正進修碩博士中     」的現實基礎。      (二)如果上小題答案是否定的,則該得申請保留而先去唸二年研究所的事由     要件為何?(此題的答案,套到實際可能遇到的問題是:甲律師及格,     決定先參加九十一年的律師訓練,故決定先利用九十一年考取的研究所     來緩緩將來臨的九十一年司訓,並於研究所在學期間實習律師,所以會     有先申請保留的動機)  (三)甲可以決定不辦保留去受訓,訓練期間利用休假或其它可用時間,外出     攻讀九十一年五月考取的研究所嗎? ※ 編輯: uncorrupt 來自: 61.219.66.135 (09/13 18:54) > -------------------------------------------------------------------------- < 作者: loveapplered (忍耐.準備.等待)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司法官訓練(所)期間,於他處進修的四個問題 時間: Tue May 30 10:50:38 2006 ※ 引述《uncorrupt (uncorrupt)》之銘言: : 暫不論「蠟燭二頭燒的勞累程度」、也不論「能否於結訓前完成碩士學位」、 : 也不論「可能被質疑的受訓將會不專一」。 : 單就法令允許與否,或確實存在有下列各情形的受訓者,來看下列問題︰ : 一,司法官訓練期間,有可能於他處進修嗎? ~司訓規則第二條禁止~ : 二,司法官訓練期間,有可能於非在職生(一般生)研究所進修碩士學位嗎? ~ 同上~ : 三,司法官訓練期間,有可能於在職生(非一般生)研究所進修碩士學位嗎? ~ 同上~ : 四,甲於九十年五月考取研究所,九十年九月入學,同年十月應考司法官,九十 :   一年榜示錄取。接獲錄取(是否受訓)通知時,「可」申請保留這部份應無 :   問題。 :   :   而若情形是,甲於九十年十月應考司法官,九十一年榜示錄取,九十一年五 :   月考取研究所,則: :  (一)接獲錄取(是否受訓)通知的時點,應在九十一年五月研究所放榜前, :     是否即代表甲「必」無法申請保留,而必須參加九十一年八月起算二年 :     的受訓?換言之,甲決定參加當年度受訓時,並無「現正進修碩博士中 :     」的現實基礎。     ~沒錯~ :  (二)如果上小題答案是否定的,則該得申請保留而先去唸二年研究所的事由 :     要件為何?(此題的答案,套到實際可能遇到的問題是:甲律師及格, :     決定先參加九十一年的律師訓練,故決定先利用九十一年考取的研究所 :     來緩緩將來臨的九十一年司訓,並於研究所在學期間實習律師,所以會 :     有先申請保留的動機) ~你研所報到就是事由~ :  (三)甲可以決定不辦保留去受訓,訓練期間利用休假或其它可用時間,外出 :     攻讀九十一年五月考取的研究所嗎? ~不可以~ 恭喜囉~什麼都上的人煩惱比較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14.252 ※ 編輯: loveapplered 來自: 61.228.214.252 (05/30 10:51)
steffichen:哈哈~推「什麼都上的人煩惱比較多。」^^ 05/30 13:06
> -------------------------------------------------------------------------- < ※ 引述《loveapplered (忍耐.準備.等待)》之銘言: http://www.tw.org/newwaves//54/2-4.html的最後一段有色字部份: (四)理論與實務須受同等重視:套句民事研討會陳榮宗教授之開場 白:『依照慣例,開始各說各話…』,令人會心一笑,亦道出目前 實務界看法與理論學說之不相容性。事實上,就司訓所第四十期共 一百九十八位準司法官,其中碩士者十九人,就讀研究所者七十人1 4,由於受訓之規定,未取得碩士學位者恐亦無法完成碩士學業,換 言之,必須在走入實務界或學術研究間二者擇一,相信這是多數法 律系所學生必經之抉擇,再加上若有經濟壓力,儘快考上國家考試 乃成「多數說』。學術理論之灌溉耕耘非一朝一夕,若不能讓此二 領域立於相等受重視之評價地位,其拉扯角力存在,將使法學教育 失衡。不過,這是整體法律領域心態問題,必須,慢慢扭轉。是否 考慮至少讓已考取國家考試與研究所者,能二者兼備,如此一來, 讓實務經驗藉由學說理論,更活潑、更兼顧法律條文所未能達到之 人民權利保障理想,亦是思考改革法學教育之所在。(作者為國立 台灣海洋大學法律研究所所長) 不好意思再問你二個問題, 一, 文中言:就讀研究所者七十人,再看前句:其中碩士者十九人, 應可推敲那十九人為「完成學位者」,而那七十人似應指「現就 讀但未完成學位者」。還是有其它解釋? 二, 如果沒有其它解釋,文中有七十位現正於司訓所受訓又就讀研究 所者,不是很明顯的有問題(違反規範)嗎?還是說,以前可以 ,現在不行?(該註:八十九年) ※ 編輯: uncorrupt 來自: 61.219.66.135 (09/13 18:54) > -------------------------------------------------------------------------- < 作者: loveapplered (忍耐.準備.等待)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司法官訓練(所)期間,於他處進修的四個問題 時間: Tue May 30 12:14:01 2006 ※ 引述《uncorrupt (uncorrupt)》之銘言: : ※ 引述《loveapplered (忍耐.準備.等待)》之銘言: : http://www.tw.org/newwaves//54/2-4.html的最後一段有色字部份: : (四)理論與實務須受同等重視:套句民事研討會陳榮宗教授之開場 : 白:『依照慣例,開始各說各話…』,令人會心一笑,亦道出目前 : 實務界看法與理論學說之不相容性。事實上,就司訓所第四十期共 : 一百九十八位準司法官,其中碩士者十九人,就讀研究所者七十人1 : 4,由於受訓之規定,未取得碩士學位者恐亦無法完成碩士學業,換 : 言之,必須在走入實務界或學術研究間二者擇一,相信這是多數法 : 律系所學生必經之抉擇,再加上若有經濟壓力,儘快考上國家考試 : 乃成「多數說』。學術理論之灌溉耕耘非一朝一夕,若不能讓此二 : 領域立於相等受重視之評價地位,其拉扯角力存在,將使法學教育 : 失衡。不過,這是整體法律領域心態問題,必須,慢慢扭轉。是否 : 考慮至少讓已考取國家考試與研究所者,能二者兼備,如此一來, : 讓實務經驗藉由學說理論,更活潑、更兼顧法律條文所未能達到之 : 人民權利保障理想,亦是思考改革法學教育之所在。(作者為國立 : 台灣海洋大學法律研究所所長) : : : 不好意思再問你二個問題, : 一, : 文中言:就讀研究所者七十人,再看前句:其中碩士者十九人, : 應可推敲那十九人為「完成學位者」,而那七十人似應指「現就 : 讀但未完成學位者」。還是有其它解釋? 您知道這篇文章中第二點第五行所提到的"...且依照規定,除現役軍人外, 均不得申請延訓...."的舊規定吧?所以以前如果正在念研所時接到受訓通 知,勢必要放棄研所。因此,那七十人的確是未完成學位者。文末把這數字 引出來也正是要說明這種二擇一的窘境。 : 二, : 如果沒有其它解釋,文中有七十位現正於司訓所受訓又就讀研究 : 所者,不是很明顯的有問題(違反規範)嗎?還是說,以前可以 : ,現在不行?(該註:八十九年) 以前不行。現在也不行同時受訓與就學。只是現在可以保留受訓資格。 我重申一下,我不是很確定不能邊受訓邊念研所,不過1.從司訓規則上來 看這是禁止的2.我也沒聽過有人邊就學邊受訓3.如果可以的話就不會發生 以前學長姐必須二擇一的窘境.所以我認為應該是沒辦法這麼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14.252
uncorrupt:這樣我了解了。 05/30 13:52
> -------------------------------------------------------------------------- < ※ 引述《loveapplered (忍耐.準備.等待)》之銘言: : ※ 引述《uncorrupt (uncorrupt)》之銘言: : 您知道這篇文章中第二點第五行所提到的"...且依照規定,除現役軍人外, : 均不得申請延訓...."的舊規定吧?所以以前如果正在念研所時接到受訓通 : 知,勢必要放棄研所。因此,那七十人的確是未完成學位者。文末把這數字 : 引出來也正是要說明這種二擇一的窘境。 我原本是這樣解讀的,併附上本條 : :「結業學員經分發任用後,應即遵令到職,在服務3年內,不得 以進修研究或其他非正當理由請求調職、辭職或留職停薪,其不遵 令到職或未經奉准而離職者,除追繳在所期間全部費用外,並予從 嚴議處」, 如下: 已解決一年半兵役問題的甲,於 九十 年十月應考司法官、律師 九十一年一月榜示錄取 九十一年三月接獲錄取通知及受訓相關資料(甲此際無法定保留事由,決定去受訓) 九十一年五月研究所正取 九十一年八月司法官訓練所開訓(甲去) 九十一年九月研究所一年級開學(甲也去) ↓ ↓ 2 ↓ 年 ↓ 九十三年八月司法官訓練所結訓 Q:九十三年八月,法律研究所也唸了二年,但尚未取得學位。   適用本條規定,結業學員必須到職(候補檢察官),而結業起算三年期間(即   服務期間)不得以進修研究所為由作前揭請求;復查研究所學籍保留期間只有   二年,故勢必要放棄已唸了二年的研究所(即研究所肄業,沒有碩士學位)。   我把該文「二擇一」問題浮現的時點,當成是在「結訓時」,而非「開訓前」   。     不過現在發現,您解釋的比較合理。我想得太複雜了。  : 以前不行。現在也不行同時受訓與就學。只是現在可以保留受訓資格。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現役軍人、進修碩博士、因疾病、懷孕、生產、父母  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為「三大保留事由」。     難道以前司法官不適用這條主規則,而及於具「進修碩博士」的現實基礎,亦 得申請保留延訓。 至於「除現役軍人外均不得申請延訓」,本句話依據在哪一條?  我的認知是,以前應也用這條,故「於接獲受訓通知時,『具進修碩博士的現 實基礎者』,得申請保留延訓」這點,應也是肯定的。 而如果不是肯定,討論「於接獲受訓通知時,『不具進修碩博士的現實基礎』 者,是否得申請保留延訓」這點,就會沒有意義。 所以請教一下,「只是現在可以保留受訓資格」這句話精確而言,是指:  「於接獲受訓通知時,『不具進修碩博士的現實基礎』者,也得申請保留延訓」  。不這樣解釋,則「現在」與「以前」,絲毫沒有差別。  您這句話的真義是不是像我講的這樣啊?還是不是,又是我誤解? : 我重申一下,我不是很確定不能邊受訓邊念研所,不過1.從司訓規則上來 : 看這是禁止的2.我也沒聽過有人邊就學邊受訓3.如果可以的話就不會發生 : 以前學長姐必須二擇一的窘境.所以我認為應該是沒辦法這麼做。  以「今年」為例,九十五年一月二榜榜示甲錄取,四月甲又跑去應考研究所,五  月放榜甲又錄取,五月底研究所報到,請問,依您的判斷,甲有可能申請保留先  去唸這個法研所二年再接受訓練嗎?還是今年一定要去受訓,研究所考上也等於 白考。  因為還是不很清楚您的意思,所以直接舉今年的例子來看您判斷後的答案為何?
wieter:請電(02)2733-1047 司法官訓練所有專人解答 05/30 15:55
uncorrupt:我有打過,我最後一段的答案是可以。覺得很懷疑。 05/30 15:56
uncorrupt:其實真正的問題是最後一段。不過前面的問題還是要釐清 05/30 15:57
※ 編輯: uncorrupt 來自: 61.219.66.135 (09/13 18:54) > -------------------------------------------------------------------------- < 作者: loveapplered (忍耐.準備.等待)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司法官訓練(所)期間,於他處進修的四個問題 時間: Tue May 30 17:31:38 2006 ※ 引述《uncorrupt (uncorrupt)》之銘言: : ※ 引述《loveapplered (忍耐.準備.等待)》之銘言: : : 您知道這篇文章中第二點第五行所提到的"...且依照規定,除現役軍人外, : : 均不得申請延訓...."的舊規定吧?所以以前如果正在念研所時接到受訓通 : : 知,勢必要放棄研所。因此,那七十人的確是未完成學位者。文末把這數字 : : 引出來也正是要說明這種二擇一的窘境。 : 我原本是這樣解讀的,併附上本條 : : :「結業學員經分發任用後,應即遵令到職,在服務3年內,不得 : 以進修研究或其他非正當理由請求調職、辭職或留職停薪,其不遵 : 令到職或未經奉准而離職者,除追繳在所期間全部費用外,並予從 : 嚴議處」, : 如下: : 已解決一年半兵役問題的甲,於 : 九十 年十月應考司法官、律師 : 九十一年一月榜示錄取 : 九十一年三月接獲錄取通知及受訓相關資料(甲此際無法定保留事由,決定去受訓) : 九十一年五月研究所正取 : 九十一年八月司法官訓練所開訓(甲去) : 九十一年九月研究所一年級開學(甲也去) ^^^^^^^^^^^^^^^^^^^^^^^^^^^^^^^^^^^ 甲去報到研所事實上當然行的通,只是違反司訓規則第二條, 被司訓所發現後我也不知會怎麼處理,我猜會要求甲研所休學。 : ↓ : ↓ 2 : ↓ 年 : ↓ : 九十三年八月司法官訓練所結訓 : Q:九十三年八月,法律研究所也唸了二年,但尚未取得學位。 :   適用本條規定,結業學員必須到職(候補檢察官),而結業起算三年期間(即 :   服務期間)不得以進修研究所為由作前揭請求;復查研究所學籍保留期間只有 :   二年,故勢必要放棄已唸了二年的研究所(即研究所肄業,沒有碩士學位)。 :   我把該文「二擇一」問題浮現的時點,當成是在「結訓時」,而非「開訓前」 :   。 ^^^^^^^^^^^^^^^^^^^^^^^^^^^^^^^^^^^^^^^^^^^^^^^^^^^^^^^^^^^^^^^^^^^ 是的,所以無法邊念研所邊受訓。 :   :   不過現在發現,您解釋的比較合理。我想得太複雜了。  : : 以前不行。現在也不行同時受訓與就學。只是現在可以保留受訓資格。 :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現役軍人、進修碩博士、因疾病、懷孕、生產、父母 :  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為「三大保留事由」。  :   :  難道以前司法官不適用這條主規則,而及於具「進修碩博士」的現實基礎,亦 : 得申請保留延訓。 : 至於「除現役軍人外均不得申請延訓」,本句話依據在哪一條? :  我的認知是,以前應也用這條,故「於接獲受訓通知時,『具進修碩博士的現 : 實基礎者』,得申請保留延訓」這點,應也是肯定的。 ^^^^^^^^^^^^^^^^^^^^^^^^^^^^^^^^^^^^^^^^^^^^^^^^^^^^^^^^^^^^^^ 舊的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只規定軍人,87年判字第2656號可參。 : 而如果不是肯定,討論「於接獲受訓通知時,『不具進修碩博士的現實基礎』 : 者,是否得申請保留延訓」這點,就會沒有意義。 ^^^^^^^^^^^^^^^^^^^^^^^^^^^^^^^^^^^^^^^^^^^^^^^^^^^^^^^^^^^^^^ 以前不能拿進修做保留事由,現在可以。 : 所以請教一下,「只是現在可以保留受訓資格」這句話精確而言,是指: :  「於接獲受訓通知時,『不具進修碩博士的現實基礎』者,也得申請保留延訓」 ^^^^^^^^^^^^^^^^^^^^^^^^^^^^^^^^^^^^^^^^^^^^^^^^^^^^^^^^^^^^^^^^^^ 不具備者當然不行。抱歉,我講清楚一點。以前跟現在都不行邊念研所邊受訓。 而以前受訓前去念研所也不能拿研所來保留受訓資格,現在則可以。 所以我說"只是現在可以保留受訓資格"指的是現在在受訓前考上研所者可以保留 受訓資格(我想結訓前應該都可以,根據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7條第1項第2款)。 :  。不這樣解釋,則「現在」與「以前」,絲毫沒有差別。 :  您這句話的真義是不是像我講的這樣啊?還是不是,又是我誤解? : : 我重申一下,我不是很確定不能邊受訓邊念研所,不過1.從司訓規則上來 : : 看這是禁止的2.我也沒聽過有人邊就學邊受訓3.如果可以的話就不會發生 : : 以前學長姐必須二擇一的窘境.所以我認為應該是沒辦法這麼做。 :  以「今年」為例,九十五年一月二榜榜示甲錄取,四月甲又跑去應考研究所,五 :  月放榜甲又錄取,五月底研究所報到,請問,依您的判斷,甲有可能申請保留先 :  去唸這個法研所二年再接受訓練嗎?還是今年一定要去受訓,研究所考上也等於 : 白考。 ^^^^^^^^^^^^^^^^^^^^^^^^^^^^^^^^^^^^^^^^^^^^^^^^^^^^^^^^^^^^ 甲可以申請保留,因為他符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 分發的事由。 :  因為還是不很清楚您的意思,所以直接舉今年的例子來看您判斷後的答案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14.252 ※ 編輯: loveapplered 來自: 61.228.214.252 (05/30 17:33) > -------------------------------------------------------------------------- < 作者: wieter (邪惡烏托邦)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司法官訓練(所)期間,於他處進修的四個問題 時間: Tue May 30 23:10:11 2006 :  以「今年」為例,九十五年一月二榜榜示甲錄取,四月甲又跑去應考研究所,五 :  月放榜甲又錄取,五月底研究所報到,請問,依您的判斷,甲有可能申請保留先 :  去唸這個法研所二年再接受訓練嗎?還是今年一定要去受訓,研究所考上也等於 : 白考。 :  因為還是不很清楚您的意思,所以直接舉今年的例子來看您判斷後的答案為何? 如果你的研究所是在司法受訓時考到的 那你只能二選一,你選擇研究所就不能保留受訓資格 也就是白考了 如果是在受訓前考到,那就可以保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1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