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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title (好想睡)》之銘言: : ※ 引述《ehom (ya \( ̄▽ ̄)/)》之銘言: : : 檢察事務官是屬於司法警察官, : :     : :    主任檢察事務官才回歸於真正檢察體系的公務員。 : 恩 同學說的沒錯沒錯 : 檢察事務官在實務上的地位與調查員一樣是「司法警察官」! : 司法警察官難道不是公務員嗎..... 當然是公務員,  我只是更釐清檢察事務官的定位,  以免有人搞不清楚又亂推文, 檢察事務官如同一般高考三級,  以薦任六職等派任,  除非是相當有年資的檢察事務官,  要不然職等是不會比警局分局長高的。 : 至於回歸到檢察體系的公務員 : 是專指"司法官"而言吧 : 至於你說的主任檢察事務官回歸檢察體系的資訊 : 對我來說倒是新資訊 : 可以請問何謂主任檢察事務官嗎?? : 如果回到什麼"真正檢察體系"他的工作又是什麼 : 性質上本不一樣 : 還是不能算是司法官吧!! : 不過 : 我只知道 檢察事務官體系也是由薦任六等起跳 : 主任檢察事務官是升等制 還是派任??? : 謝謝 檢察事務官起訴案件必須由檢察官來掛名,  因為檢察事務官只是司法警察官而已,  剛考上的檢察事務官為薦任六職等,  實任後為薦任七職等,  最多可到薦任九職等沒問題,  因為七職等到九職等中間編缺數目一樣多,  檢察署內檢察事務官有兩人以上者,  置主任檢察事務官為薦任九職等或簡任十職等,  並得視業務需要分組辦事,  各組組長由檢察事務官兼任,不另外列等,  但是主任檢察事務官的缺額又是僧多粥少的情形,  而且配套措施沒做好,  造成一二期學員出來實任後就通通把主任和組長缺佔滿了,  所以明規定是升等制,實際上卻是派任制,  一二期學員絕大部分是由優秀的調查員和警官轉任的,  少部分是由地檢署內職員轉考的,  真正外來考生只有一點點點,  這些人還算年經而且大都有偵辦案件的實戰經驗,  所以主任和組長缺根本不可能釋放出來, 又檢察署內的科長和股長皆是由書記官來兼任,  三期(含)以後的檢察事務官幾乎沒有任何升遷管道,  最多就是從薦任七職等到薦任九職等,  這也是這個制度的悲哀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3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