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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改題老師都不會講改題的標準 所以想請問各位對於各題的答題方向 以下是我的成績.簡介與各題答題方向 ======================================================================== 101年四等書記官 國文 60(作文30 公文12 選擇18) 民法 47(15.12.5.15) 三合一 80 刑法 53(16.13.12.12) 訴訟法 60(15.16.14.15) 法院組織法 60(17.18.18.7) 平均:60 錄取標準:62.5 名次:401 1.個人簡介: 國立大學企管系畢業.畢業後即投入補習班補司法特考 全職考生.目前邁向第三年...(只有第二年有打工.一天1~2小時) 2.各題答題方向 因為沒有上榜.所以讀書方式就不分享囉 以下只講我各題的答題方向供大家參考(申論題為主) (1)民法 第一題:其實我看到這題的第一個想法是...又是申論題.完蛋了...我是先說什麼是 單純沉默.什麼是默示的意思表示.大概只寫半頁.其他一頁都是寫單純沉默 與默示意思表示的不同之處+舉例 第二題:直接用民法第169條表見代理開標.引了一些判例的內容(沒有字號.而且我只 記得關鍵字).然後以民法第224條做結(最後發現寫錯可是來不及改) 第三題:我一直賭它不會考...可是考了(這教訓告訴我沒有什麼題目是一定不會考的 ).這題是亂掰的.所以分數自然不好看 第四題:先回答繼承人是誰.再論ABD可否代位繼承."同時存在原則".乙持刀雖是殺但 判決結果是傷害.不屬喪失繼承權的事由.這兩點特別點出.最後算出應繼分 (2)刑法 第一題:複勘原則和終結原則(可是我終結原則寫成獨立原則..."一事不再理"有特別 用括號點出) 第二題:瘋狂的打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的要件...完全沒寫到事先防衛等等的概念.我 讓甲對乙成立正當防衛.對丙是過失傷害 第三題:相緒共同正犯 第四題:在寫這題的時候我完全忘了正確的罪名.所以罪名是有點亂掰的.自稱是便衣 刑警這邊花了很多篇幅論述.最後我是讓甲無罪(原因:一般人都可以逮捕現 行犯.甲雖冒充便衣刑警.但無礙於其本身有逮捕現行犯的權利) (3)訴訟法 第一題:分公司在業務範圍內有當事人能力.花了一大半篇幅都再繞這個點(自己都覺 的根本在鬼打牆).執行力是否及於總公司這部分我是用分公司也有自己的獨 立財產.所以如果是對於獨立財產之部分執行力不及於總公司 第二題:寫完當事人適格的要件判斷完後.一半以上篇幅都在寫確認訴訟 第三題:畫線條圖慢慢算.可是我沒有跳過星期天 第四題:"第一手證據"...只打這個點 (4)法院組織法 第一題:李源老師有猜中.就把法組第一條.姜世明對於審級制度的看法.憲法第16條. 後面都按照問號順序回答.這題我寫了快兩頁..... 第二題:李源老師的跳樓必考題.有特別背 第三題:第一大段分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專業法院下去寫.檢察署只有刑事案件才會有 .這點我有特別論述.行政法院系列並未有刑事案件之管轄權.故行政法院未對 應設置檢察署(篇幅約一頁) 第二大段說明檢察事務官只能輔助檢察官.並不能代理檢察官執行職務(篇幅 約半頁) 第四題:完完全全不會寫...無參考價值XD這題我寫不到一頁 3.考後心得 訴訟法的成績出乎我意料之外.一直以為應該會跟民法差不多 民法是我的罩門.所以考這樣的成績倒讓我很欣慰(猶記去年只有28分...) 李源老師說的沒錯.國文真的很重要 不過我以前國文的作文都只有26~28分左右.這次到30分要謝謝默默幫我的安東尼老師 檢討完後繼續上路拼下一年...XD 因為我設定的全職(目前只有打工.一天約3小時)的停損點是最後一年了 大家一起加油!!!!堅持下去~ -- -Forever Blue- *~做最真的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51.109
littleeye:今年訴訟法我好挫敗 去年沒讀完39 今年讀完+筆記40... 10/11 11:47
whitea26:考得不錯啊~~再加油 ....我也覺得國文很重要 !! 10/11 12:16
Snoopy1949:你寫的好認真唷 XD 10/11 12:17
bsb751212:真的要當最後一次考才行 不然心態會不夠積極 祝金榜 10/11 14:30
apple366:一起為明年加油^^ 祝金榜~~~ 10/11 19:10
tingabc:哈哈 希望明年是來PO上榜文>"< 10/11 21:05
coke90511:老朋友 只能給妳說加油了! 10/11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