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人員特考應考年齡將向上鬆綁 【2008/1/15更新】
考選部法規委員會日昨討論通過民航人員特考規則修正案,其重點包括:一、應考年齡上
限從30歲提高至45歲;二、三等考試飛航管制、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等科別隸屬之職系,
從交通技術職組交通技術職系配合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之修正,改為航空技術職組航空
管制職系。
會中同時修正通過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修正案,按依現行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之規定,
關務人員之任用分關務與技術二類,職務得調任,並未如公務人員任用制度之設有職組與
職系之限制。因此,歷來參加升官等考試之現職人員依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之規定,
得以報考現任職務同類之科別,僅不得於關務類及技術類間跨類報考。其考試及格者,即
取得其及格類科所適用職務之升官等任用資格,並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之規定升補缺額。
鑑於本項考試報名人數少、類科多,為利用人彈性,並期考試更臻公平、資源之有效利用
,爰參照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暨附表例刪除科別,分為關務與技術二類別,爰參酌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修正本考試規則部分條文暨附表。茲將修正重點臚列如次:壹、
考試規則部分:一、配合應試科目表已刪除科別之規定,將「類科」一詞修正為「類別」
。(修正條文第3條、第6條、第10條第1項、第11條)二、有關應考人年終考績成績之採
計規定,參照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之規定酌作文字修正,以資明確。另配合應試科目之
修正,簡任升官等考試,其筆試成績修正為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並明定口試方式採集
體口試辦理。(修正條文第8條)三、現行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並未規定特定科目未達規
定最低分數者即不予錄取,爰予刪除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10條第2項)。貳、類別及應
試科目表部分:一、刪除應試科別,統一修正為關務類及技術類二類別;並據以分訂應試
科目。二、簡任升官等考試參照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之規定,應試科目酌
減二科,並不分專業科目與普通科目。三、應試科目除參考其他考試例及依用人機關主要
核心能力訂定外,技術類別另配合用人機關專業需求,由原技術類科所列主要核心專業科
目中提列一科目,列為選試科目。
前述二案均將報請考試院審議通過後,始能對外發布施行。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630&ctNode=2504
--
* ~ 簡 單 的 幸 福 ~ *
* *
* * * ~ 百 分 百 的 滿 足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38
※ 編輯: bking 來自: 140.112.34.169 (02/27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