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yntony (海平線與曙光)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問題] 請問 具備法律輔系是否可以考律師考試
時間Fri May 27 00:37:11 2005
※ 引述《ymcak (代客旅遊)》之銘言:
: ※ 引述《syntony (海平線與曙光)》之銘言:
: : 可是規定有寫 每一科最多採計3學分
: : 我修過的課 是 憲法 (法律系) 4學分
: ×
: : 民法 (民總、債總、物權、親屬、繼承)18學分
: 3-1科
: : 刑法 (刑總) 6學分
: 3-2科
: : 刑訴 4學分
: 3-3科
: : 財政法 2學分
: 2-4科
: : 專利法 2學分
: 2-5科
: :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6學分
: 3-6科(公司法有到6學分嗎?不是都只開半年嗎?)
: : 行政法(政治系吳庚老師) 6學分
: 3-7科
: : 行政法進階(行政爭訟法 李建良老師) 2學分
: ×
: : 租稅法總論(黃茂榮老師) 2學分
: 2-8科
:
: 共計21學分,共計8科。已合所定標準。
: 最有問題的只有「刑分」到底要不要修而已!這點每年似乎標準不一。
: 至於你擔心的租稅法或財政法因不在該表的列舉項目內而恐不被採計,
: 應該是杞人憂天。
您的意思是 他是列舉規定 不是例示規定啊?
您說杞人憂天 我是不是應該別太擔心了 應該是可以通過學分審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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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4.152
推 ymcak:「應該轉為確定通過」的或然性很高。140.112.211.168 05/27
→ ymcak:不行,你再回來講被退回之因為何吧。140.112.211.168 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