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yntony:他寫「等學科」 是不是指那是例示規定啊?140.112.214.152 05/27
※ 引述《ymcak (代客旅遊)》之銘言:
: ※ 引述《syntony (海平線與曙光)》之銘言:
: : 我又發現一個問題了
: : 我修的課程 如財政法 憲法 假設都不採計的話
: : 民法 刑法 行政法 刑訴 公司法 各計三學分 共十五學分
: : 加上專利法及租稅法總論各二學分 總計才十九學分 那我不就還是沒有資格考律師啊?
: 我室友跟你同系 但可能是你另外一組政論組的學弟
: 他只有台大政治系畢業 沒有雙修 也沒輔系 就四年畢業
: 他大學四年修過
: 民法(只修民總與債總) -10學分
: 刑法(聽他說他沒修刑分) - 6學分
: 刑訴 - 4學分
: 國際公法(政治系張麟徵老師開的,政治系政論組那屆必修) - 6學分
: 行政法(政治系吳庚老師開的,他跑去你們那一組選行政法來修) - 6學分
: 智財法 - 2學分
: 專利法 - 2學分
: 公司法 - 3學分
: 證交法 - 2學分
: 商事法(他這科是去經濟系修的) - 3學分
: 共計10科,44學分;早已超越應考資格要求標準
: 不過他是前年考的,
: 而上開的學分證明有通過審查
可是規定有寫 每一科最多採計3學分
我修過的課 是 憲法 (法律系) 4學分
民法 (民總、債總、物權、親屬、繼承)18學分
刑法 (刑總) 6學分
刑訴 4學分
財政法 2學分
專利法 2學分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6學分
行政法(政治系吳庚老師) 6學分
行政法進階(行政爭訟法 李建良老師) 2學分
租稅法總論(黃茂榮老師) 2學分
我這樣有沒有應考資格啊?你可以幫我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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