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ntony (海平線與曙光)》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想請教。是有關於律師考試的應考資格。我是台大政治系公共行政組
: 畢業的學生,也有台灣大學法律輔系的輔系學位資格。修業期間,曾修過民法、刑法、刑
: 事訴訟法、行政法(政治系開設,由前大法官吳庚先生授課)、商事法及公司法、財政法
: 、租稅法總論、專利法、行政法進階(上課內容為行政爭訟法)、憲法等課程,應已超過
: 7科以上並有達到規定21學分以上。
: 惟因排課關係,無法修民事訴訟法。(但台大法律輔系資格並未要求修民事訴訟法)
: 想請問,具備法律輔系資格但未修過民事訴訟法是否仍可報考律師?因為已經畢業,想參
: 加國家考試,所以煩請您協助回答。如果否准,是否有補救措施,煩請告知。謝謝大家。
又不是必修民訴
只要刑訴或民訴二擇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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