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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yntony (海平線與曙光)》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想請教。是有關於律師考試的應考資格。我是台大政治系公共行政組 : 畢業的學生,也有台灣大學法律輔系的輔系學位資格。修業期間,曾修過民法、刑法、刑 : 事訴訟法、行政法(政治系開設,由前大法官吳庚先生授課)、商事法及公司法、財政法 : 、租稅法總論、專利法、行政法進階(上課內容為行政爭訟法)、憲法等課程,應已超過 : 7科以上並有達到規定21學分以上。 : 惟因排課關係,無法修民事訴訟法。(但台大法律輔系資格並未要求修民事訴訟法) : 想請問,具備法律輔系資格但未修過民事訴訟法是否仍可報考律師?因為已經畢業,想參 : 加國家考試,所以煩請您協助回答。如果否准,是否有補救措施,煩請告知。謝謝大家。 又不是必修民訴 只要刑訴或民訴二擇一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