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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ys0504 (飛上天阿 爽歪歪^^)》之銘言: : 請問律師應考資格中的學分中 : 刑法及民法兩科可以只修大學課程的刑法總則 和 民法總則嗎?? : 還是連刑法分則 民法債權 民法物權等都要一起修畢才算呢 : 我不是本科系但想靠輔系來取得學分 一 取得輔系,即取得報考資格。不用學分審查。需繳驗畢業證書及輔系證明。 換言之,報考時係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 一款」,縱不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 」,亦無妨。 二 無法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款」報考者 ,只能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取得 報考資格。需繳驗畢業證書及學分修習證明。第二款規定需修習之至少七科 中,其中二科為硬性規定較無彈性,即民法與刑法。民法只要修畢民法總則 與債編總論即可通過該科審查(債編各論、物權、親屬、繼承,毋庸修習。 );刑法必須修畢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才可通過該科審查,缺一不可。 三 曾修習應考專業科目(專業科目為1.民法2.刑法3.商事法與國際私法4.民事 訴訟法5.刑事訴訟法6.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三科以上者,每科三學分,亦 取得報考資格。 換言之,即括號內「六選三」。3.及6.之組合科目需同時修畢才能採計該點 。 * 以上為大原則。    欲知其它詳情,建議買(借)本簡章,內有「採認案例表」。    如可以「刑法專題研究」抵掉刑法(即無庸修齊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 附件: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公(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0九二0 0一0八五八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條條文 【2003/12/24更新】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 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 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政治法律科、系、組、所畢 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 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 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 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 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 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 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 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 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 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後 任法院書記官擔任審判紀錄、財務、民事執行職務或檢察署書記官 擔任偵查紀錄或行政執行署、處擔任行政執行職務四年以上,有證 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188.210
khrisiverson:請問一下公行系畢業可以考嗎 61.58.64.181 08/22
Schumacher69:他回答的很清楚了。樓上的問題可自己解答 218.175.84.176 08/22
> -------------------------------------------------------------------------- < 作者: bakalin (大牛比較懶)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學分班 時間: Fri Oct 14 19:27:59 2005 ※ 引述《marxs (打起精神來!)》之銘言: : 沒錯。但只要民訴「或」刑訴。 : 必修,只有三科,民、刑、刑訴或民訴任一。 : 您前頭說法有誤,不是民訴「與」刑訴。 : 民、刑,有「同名」(如:民法、刑法)課程最棒,直接抵掉。 : 否則,依現今大學課程分法, :  民=民總+債總+債各+物權+親屬+繼承。(修民總與債總就可以=民) :  刑=刑總+刑分。(要全修) :  有些課看起來很像很好排,但有些課是「全年」課, :  所以真正有修過課者,便知並不好排。 :  一不小心,大學四年畢業,還差一點點就取得律師應考資格。 :  即使實力再充分,還是當年無法投考。 :  只好再花錢委身學分班,「重」上一遍已私下讀過的東西, 對不起,我是好奇寶寶,再請問一下... 該款是用頓號分開的:"民法、刑法、民訴、刑訴" 民法與刑法是一定要有的,可以理解 為什麼民訴、刑訴只要其中之一即可呢? 另外,為什麼民法只要修習總則、債總即可? 是不是有考選部或其他有權解釋機關的解釋例做依據呢? 對不起,問題多了點,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207.223 > -------------------------------------------------------------------------- < 作者: marxs (三大法人賣超78億)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學分班 時間: Fri Oct 14 20:23:00 2005 一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還是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正確答案:後者!) 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自明。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 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 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 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 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 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 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 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 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有證 明文件者。   二 民法只要修習總則、債總即可?(正確答案:是的!)   見「九十四年律師、會計師、社工師、民間公證人、不動產估計師簡章附件」自明。 (一)予以採認案例:  1.民法總則與債編總論  2.民法總則與其它編二編以上(注意:親屬、繼承二編合修只算一編)  3.債編總論與其它編二編以上(注意:親屬、繼承二編合修只算一編)  4.民法專題研究 (二)不予採認案例:   1.民法概要與民法問題研究 2.民法概要 3.民法總則與債編各論 (三)小結:    1.大學或研究所只修過民法概要,等於沒修過民法。    2.要以民法三編以上修習成績投考者,定非「民法總則與債編總論」此情。    3.修習債各,不等於任何一編。    4.用進階課程或同名課程來抵民法或刑法,是最簡便的。但課要簽的到。      如本例的民法專題研究。 (四)其它科採認案例,請參簡章的附件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215.171 > -------------------------------------------------------------------------- < 作者: syntony (海平線與曙光)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問題] 請問 具備法律輔系是否可以考律師考試 時間: Fri May 27 12:11:42 2005 ※ 引述《ymcak (代客旅遊)》之銘言: : ※ 引述《syntony (海平線與曙光)》之銘言: : : 可是規定有寫 每一科最多採計3學分 :        共計21學分,共計8科。已合所定標準。 :        最有問題的只有「刑分」到底要不要修而已!這點每年似乎標準不一。 :        至於你擔心的財政法因不在該表的列舉項目內而恐不被採計, :        應該是杞人憂天。 :         : 反正你就先去報名,到時不行再講。 :        而你住宿舍應該是碩博士班在學生吧? :        真不行的話,那明年下學期看要不要去修大學部補刑分。 :        不過或許今年你就可以參加了! 今天打電話給考選部專技司確認過了 只要有法律輔系字樣在畢業證書上 就可以採為法律系 不必學分審查 就可以報考律師....提供給大家 -- 我用一天的時間 閱讀一杯咖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27.241 > -------------------------------------------------------------------------- < 作者: Schumacher69 (來線上PK F1 99-02吧)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問題]請問考司法官資格 時間: Mon Sep 19 21:31:31 2005
marxs:那個學校的法律系不給外系修課? 09/18 10:49
bakalin:政大...不知道其他學校的情形如何?有誰可以說一下嗎? 09/18 16:35
RETURNplus:若是只有行政法、商事法。政大還是可以修的 我就修到了 09/19 16:51
bakalin:只修這兩科不能考律師..可是其他科目法律系又不給修.. 09/19 18:27
其它學校無此限制。政大設此限制,可能跟http://www.cpbae.nccu.edu.tw/有關。 行政法、國際公法可去政治系修課、商事法、公司法、證交法可去經濟系或管院修課。 以上已合計五科,完全不需要至法律系修課,故縱有此限制,也無此問題。 而非政治、法律、行政各科系畢業者,只要修畢行政法與商事法二科, 業取得司法官報考資格。 而在你的學校,又有此限制的前提下, 想再加考律師,只剩民法與刑法與訴訟法(民訴或刑訴)共三科有修課上的限制問題, 民法修齊五編中民法總則與債編總則即可,刑法需全修或修刑法的進階課程一科也可抵, 該校不給修,只好去上學分班或準備轉校。 學分班有開單科的班也不多, 如本例只需再修民法與刑法,其它不用再浪費錢修完一個完整的學分班。 至於非本科系要走自由業律師路線, 除非, 1.名次居前(如全國前五十名), 或者, 2.取得國立或有名私立法研所法學碩士學位(不含科法所、法碩乙、學士後法研), 或者 3.擁有二張以上執業牌照者(如同時擁有醫師與律師、會計師與律師、公證人與律師等) 或者 4.從司法官轉任律師者(非本科系先考取司法官、任職幾年再從司法界轉任民間律師) 否則不吃香。 還是先走公務員路線,往司法官或調查局邁進吧。 除非取得執照的目的只是為了累積自己的經歷,撥空去拿來妝點門面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