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考板使用說明
1.本版相關討論話題應以國家考試為主,其他就業考試為輔,無關上述兩者之文章,
版主應依職權刪除之。
內容(含標題)不得出現火星文、注音文或一行文,並且文章內文須滿20個字,若經
發現上述情形影響版友閱讀版面之文字內容,版主可不另行告知,依職權刪除之。
惟,版主刪文前應衡量該文章是否「實質」影響版友閱讀之權益,應注意「版友發
言之權益」和「版友閱讀之權益」,兩者並重。
2.發文、推文時,應尊重他人之發言權益,注重禮貌,發文務必注意語氣,嚴禁板友
間惡言相向、口水戰。該情況板主得「視情況暫時性鎖文禁止回覆」及「暫時性禁止
兩造雙方發言之權益一日」。
內容(含標題)不得出現髒話、情緒性文字(公然污辱)以及捏造不實之內容(誹謗)。版
主查明事實後,違者依其情節,犯後態度,得給予警告乙次或水桶一個月至半年。
除水桶處罰外,版友應注意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之規範,切勿逞一時之快感,而違觸
中華民國法律。
3.本板禁止交易文、合購文、伸手文、徵求文以及自行手動置底者發文於版面,有上
述之需求者,請洽「置底文」推文,相關推文版主視情況可定期清理刪除。違者文章
刪除並警告乙次,再犯版主可依其犯案情節,水桶三日至一個月。
廣告文定義:廣告文係規範特定人利用版面進行「營利宣傳」。
徵求文、伸手文定義:禁止在版面上,徵求他人給予書籍之類的「無回報性質之請求」。
4.使用預設之文章標題類別及格式,格式部分中間請空一格,讓版面更整齊,並儘量
避免過長過短及看不出重點的文章標題,以便利板友搜尋及板主收錄。
版主應整理收錄精華區。如有疏漏之文章,發文者可寄信請版主收錄精華區或刪除精
華區文章,版主依職權無拒絕之權限。
5.對板務有建議、申訴或其他公事欲聯絡板主時,務必寫信給板主。
如版主相應不理或版友認為須尋求版上之共識,可發文至版面討論。惟版友須將「
版主相應不理」或是「認為須尋求版上之共識」之原因、理由,清楚明白揭示於內
文,切不可含糊、藉故生事。相關處罰規定,援用版規1之規定,版主可依情況刪除
。
6.[請益] [考題] [課業]類之文章,如有必要請務必記載出處及書名,違者警告乙次
,再犯文章水桶三日至七日。
7.轉出本板文章須經原作者同意。經作者檢舉,違者水桶半年至一年。作者如無註明
不得轉載,應視為同意轉載分享。
8. 未盡查詢義務的沒誠意文、政治文一律先給予警告,再犯視情節水桶半年至一年。
灌水文、廣告文及張爸文無條件劣退和水桶十年。
◎沒誠意文補充:未盡查詢義務即發表範例如下,是否劣退或警告由板主認定。
寫出自己「已爬文」或「已查詢資料」,卻仍隨便發問者。
1.問某種考試考哪些科目者 或 我適合考哪一科 或 我該不該補習。
2.精華區裡或抬頭一看前幾篇文章就有相關問題和討論者。
3.簡章/應考須知上面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還來發問者。
(如:為何仍在審查中、准考證何時寄、何時放榜、分發單位有哪些等)
此類文章族繁不及備載,請或來信檢舉。
◎政治文補充:如要評論相關政策(丙法案)、相關政治人物(考試院院長),請依以下
二項標準客觀陳述事實發文:(1)勿明顯指出特定政黨之名稱、(2)勿呼籲投票至某黨
或抵制某黨。
9.遭受板主禁止發言之帳號,開分身發表文章原則上不予以處罰,惟意圖藉由漏洞至
版面「鬧版」干擾版面之運作。經查明,原ID以及分身ID加重處罰;若原ID鬧版,查明
之分身ID加重處罰。
蓄意鬧版多次違反版規之灌水文、廣告文、張爸文和其他類型文章,經版主警告制止
無效,將列為本版不歡迎之人物,無條件劣退和水桶一至十年。
10.板上禁止公開他人資訊及文字恐嚇威脅他人,違者水桶十年和劣文*1。
(公布他人資訊,當事人應來信證明,該資訊確為當事人實際之資訊。如非當事人實際
之資訊,僅為造謠應引用版規2處斷。)
11.板上發問文章短時間內嚴禁超過三篇,版友如要發問問題,請集中一篇文章發問,
切勿發表過量文章,影響他人閱讀版面之權益,文章超過一律刪除並警告,再犯水桶
三日至一個月。
大規模鬧版、洗版視為同時違反版規1、版規2和版規14,版主不待調查,應依職權
給予水桶一至兩年和劣文*1。
12.板上絕對禁止發問求得答案後自刪文章,經檢舉屬實,視情節違者水桶一個月至
一年和劣文*1。情況嚴重時,版主尋求版上之共識,應檢具申請書向小組長申請「防
自刪」功能。
13.文章發表後二十四小時內經網友評定達X1以上時給予水桶7日,X1後自行刪除文章
者亦同。但文章內容有違反其他較重處罰規定者,仍依其規定處理。
14.版主依職權判決時,須注意當事人之權益保護,應給予當事人充分之表達意見之
空間亦應主動詢問調查相關證據。宣判時,於判決內文應註明當事人違反何項版規、
版主處罰之理由、相關證據、當事人應處罰之項目並且給予當事人通知。
當事人對於版主之判決不服,應寄信先行向版主申訴,申訴內容應明白、清楚。版主
對於申訴信件,應視為最速件一至三日須回覆,目前申訴進度和處置方法,經三日版
主連續上線並不為理會或是對於申訴回覆不服,當事人得檢具相關證據
至「L_LifePlan」版向小組長申訴。
如當事人對於小組長宣判之判決亦不服,得依照該判決至「LifeNewboard」版,逕自
發動罷免程序,小組長最終之判決視為罷免原因,為版主不信任投票。
◆ 發文格式說明
發文時請依內容選擇適當分類,即使不小心按了enter,也請自行補上或按大T修
1. [情報] 各項考情資訊、國考相關新聞、大法官釋字等等
2. [補習] 與補習班或函授有關的歸此類
3.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不是用課業選項喔)
4.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不包括書裡的疑問)
5. [心得] 考試、上榜、落榜、讀書...等心得文
6. [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
7. [贈送] 各種書籍、折價券、金卡、白金卡
8. [其它] 無法歸類於上述標題分類之內容
◎文章標題請盡量點出文章內容之關鍵字,以便利板友搜尋。
◎未依發文格式進行發文者,於此標題狀態下之回文者亦同,
請自行修改標題。未修改則回文亦一併刪除。
◎置底文目前特闢買賣、徵求、合購、轉讓推文專區,請多利用。
但嚴禁徵求錄音及盜版物品。
◆ 心得類文章特別規範
1.發表上榜心得文時,請依照下列格式設定標題以利板主收文:
[心得]考試類別/等別/考試科目/上榜(錄取)心得
(此格式尤其針對特考類,高普初考一樣照下列格式)
EX. 4/15 ptt □ [心得] 地特三等人事行政錄取心得
4/16 ptt2 □ [心得] 司特四等書記官上榜心得
2.公營事業類的考試心得亦同,僅等別換成級別,考試科目換成考試組別如下:
[心得]考試類別/級別/考試組別/上榜(錄取)心得
EX. 4/16 ptt2 □ [心得] 台鐵佐級運輸營業錄取心得 如無級別則可省略
◆ 它版去處
很多時候,你的文章發表至以下看板會比發表在國考板來得合適。
以下專板亦有不少資訊可供你參考,常常會有比較完整的討論。
二手書、函授之徵求或買賣請至barterbooks板。
補習班或K書中心之資格轉讓請至forsale板。
合購請至BuyTogether板。
研究所考試請至graduate板。
各式證照請至License板。
徵求讀書夥伴請至StudyGroup板。
公務人員選缺或者是單位情報請至PublicServan板。
非國營事業之銀行招考討論請至Finance板
對人生道路感到徬徨,想問板友意見請至CareerPlan板
國考版版規自公告之日,開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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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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