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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看到,就順手找了資料,希望有點幫助 條文規定 公務人員任用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者。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 八款及第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 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 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民國 96 年 06 月 23 日 修正) <= 沒有對28條有規定,不用浪費時間再找了))) 條文只簡單的寫"精神病",到底是怎麼樣的具體範圍呢? 有個人事行政局函釋可以參考,是怎麼定義、區別與任用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6年l月24日局力字第0960002395號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6年l月24日局力字第0960002395號書函轉銓敘部96年1月18日部法二字 第0962751841號書函副本,台端所詢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患有精神病者不得任用為公務 人員之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國96年l月12日局力字第0960001099號書函,轉來台端同年月 10日致該局局長信箱電子郵件辦理。 二、察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規定,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不得任用 為公務人員。復查本部91年5月l日部法二字第0912137681號函略以,上開公務人員任   用法所稱精神疾病,仍以「精神病」為適用範圍。又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   規定,本法第3條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病、情感性精神病、妄   想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源於兒童期之精神病性疾病。是以,經合格醫師證明   患有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所規定之精神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精神病患者痊癒後,尚非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本案台端所詢疑義,請參考上開說   明。 ------------------------------------------------------------------------------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民國 80 年 10 月 23 日發布 ) 第 2 條 本法第三條所稱精神疾病,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本法第三條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病、情感性精神病、 妄想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 能症,指歇斯底里症、焦慮症、憂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等。 ----------------------------------------------------------------------------- 我個人的解讀是 如果a.合格醫師證明 的 b.(條文所列)精神病  1.不能任用(公務員人任用法28條) 1.1任用前就有,撤銷任用,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   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 1.2任用後才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2. 精神病患者痊癒後,尚非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痊癒後並沒有規定不能任用 如果不是a.合格醫師證明 的  b.(條文所列)精神病 那就不用去擔心是否任用的問題 (請注意,上列只及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規範  如是特別的公務員,ex:警察、教師、司法官...... 如有特別法依特別法規定喔!) 希望有回應到問題,如猶有缺漏之處,尚請強者幫忙補完,不勝感激 <(_ _)> ※ 編輯: EllaElla 來自: 218.160.177.247 (02/26 14:34)
lacote:謝謝你 124.8.25.182 02/26 14:35
hsintu:之前我國考受訓時有遇到一個女生,他說他 163.29.216.195 02/26 14:41
hsintu:為了準備國考曾經得過重度憂鬱症,也有重 163.29.216.195 02/26 14:43
hsintu:大傷病卡,但還是可以赴任,而且他後來也 163.29.216.195 02/26 14:44
hsintu:考上三等特考,還在職進修碩士 163.29.216.195 02/26 14:45
EllaElla:敬佩h君友人,希望她好好爲民服務 ^^218.160.177.247 02/26 14:48
hatepm:結論可以這麼說吧 可以考,但是可能會被撤銷 140.113.100.98 02/26 15:24
hatepm:別人不會被撤銷 不保證她男友也不會 140.113.100.98 02/26 16:40
change520:我只認識考上後得憂鬱症的 210.69.128.66 02/26 17:00
change520:許多單位可能讓憂鬱症加重,痊癒是滿難的 210.69.128.66 02/26 17:02
Taimur:因為她是女的沒被逮到。男的就逃不掉了。 210.69.122.4 02/26 17:15
Taimur:不講,人事自然會去調查你為什麼沒當兵。 210.69.122.4 02/26 17:16
Innnn:很簡單啊,追出來後要不就去補服兵役 59.124.239.67 02/26 17:22
Innnn:要不就取消任用資格,就這麼簡單 59.124.239.67 02/26 17:22
muzowdi:純推原po好女友 218.163.189.55 02/26 18:00
jinise:如果沒當兵,一定會被問為什麼的~想跑難哦~ 220.130.136.49 02/26 18:36
BlackLight:為什麼上頭還是很多人說會被撤銷?? 220.141.1.7 02/26 18:59
BlackLight:依據此篇所出的條文解釋..精神官能症 220.141.1.7 02/26 19:00
BlackLight:如憂鬱症 強迫症等..很明顯就不包括在 220.141.1.7 02/26 19:01
BlackLight:公務員任用法28條所指的精神病範圍.. 220.141.1.7 02/26 19:01
BlackLight:既然合乎規定的話 請問要如何撤銷?? 220.141.1.7 02/26 19:02
killer11:我也同意樓上B大說的,大家是不是搞錯了 211.74.252.59 02/26 19:28
EllaElla:我覺得還是由"合格醫師"來說明比較妥當吧218.160.179.142 02/26 19:34
EllaElla:大家都不是醫生吧,猜錯了反而變成誤導^^218.160.179.142 02/26 19:35
(大家好像都沒看到夾在中間一小段的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哦 >"< 補上色好了)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中,明顯把精神官能症(a~f)另列(與"精神病"區別)了喔,如下: "精神官能症,指歇斯底里症、焦慮症、憂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等" ^^^^^^^^^^ ^^^^^^ ^^^^^^ ^^^^^^ ^^^^^^ ^ a b c d e f 對比"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沒有把"精神官能症"擺進去對吧 那就是說,a~f並不是 公務人員任用法 定義下的 精神病 (另外去查了一下google,大概是說"精神官能症"是"比較輕微"的精神疾病 是可以治療痊癒的,有別於通常認知的"精神病",[個人猜測]因此在立法上才將之排除 這是醫學外行人的白話文說明,如果有醫學專業人士,歡迎補充專業說明 ^^;) 我個人看法是,通常來說生病並不是自願的、樂意的 (請先不要想像精神疾患者就是想為非作歹、逃避兵役等,很多無辜的人並不是這樣哦) 大家看到生病的人,大多會給予同情、鼓勵,爲什麼精神障礙、精神病就受到質疑呢? 我所知道的很多精神障礙、精神病是大多是出自原生家庭的問題所致 (你們看過被生母販賣的無辜女孩,日後自虐、自殘嗎?  你們看過被生父性侵的小孩,長大之後畏懼與異性接觸嗎?  你們看過不討婆家喜歡,被折磨到精神錯亂,直到離婚才重獲新生的無辜女性嗎?  你們看過感情重傷卻生了憂鬱症、事業失敗而引發躁鬱症嗎?) 如果國家並沒有不給他們機會,除非反對者請立委去提案修法排除他們的任公職的權利 不然,我覺得也尊重他人也一樣有憲法所保障的「應考服公職」權利 (os: 個人分享,與原來的主題無關,不想看可以跳出不要浪費時間   來國考版就是要國考吧,分享一下我超迷信的學長姊們的前輩經驗談    "要存好心、做好事、說好話,老天都有看到哦,才會給你好考運喔 ^_*" 他們考什麼上什麼,包括無敵難考的司法官,這樣......了解了哦?乖~ 如果覺得這只是無稽之談,沒關係,信者恆信,不信也沒關係 這是我的真情分享,您不認同也無妨,我也是存著做好事心情來雞婆一下 花自己的時間找資料、當義務打字工分享資訊的囉 ^^ )
lockinboy:精神官能症當然不包括在精神病啊 61.228.171.32 02/26 19:44
lockinboy:是函釋跟法條看不懂喔? 61.228.171.32 02/26 19:45
sindyevil:B大 情感性精神病是否包含憂/躁鬱症? 61.228.99.243 02/26 19:48
BlackLight:我也不是醫生.不過就法條來看 憂鬱症是 220.141.1.7 02/26 20:05
BlackLight:被歸類在精神官能症的..躁鬱症我認為 220.141.1.7 02/26 20:06
BlackLight:應該也是 220.141.1.7 02/26 20:07
BlackLight:不過剛剛查了一下 躁鬱好像算是情感性 220.141.1.7 02/26 20:29
EllaElla:B大,我有不同想法,躁鬱症"沒有明文"列218.160.179.142 02/26 20:29
BlackLight:精神病喔..所以目前只能肯定憂鬱症是可 220.141.1.7 02/26 20:30
BlackLight:考的 躁鬱可能就要再查證一下了.. 220.141.1.7 02/26 20:30
EllaElla:入精神官能症的範圍,應該由醫師來判斷^^218.160.179.142 02/26 20:30
BlackLight:嗯 謝謝E大的指正 220.141.1.7 02/26 20:31
EllaElla:不敢、不敢 ^^; 也很謝謝您的補充解說^^218.160.179.142 02/26 20:32
hatepm:能想像一個有躁鬱症的人拿槍"守衛"你嗎? 59.105.208.103 02/26 22:27
hatepm:我不是醫生 也不是專業 不說了 59.105.208.103 02/26 22:28
sinobalan:躁鬱症是情感性精神病,看18041篇 :) 220.129.120.59 02/26 22:29
sinobalan:"憂鬱症"是精神官能症,躁鬱嚴重多了 :) 220.129.120.59 02/26 22:30
sinobalan:躁鬱症有中英文"明文"指出為精神疾病的 220.129.120.59 02/26 22:33
sinobalan:它(曾)會有令人震驚的躁狂發作... 220.129.120.59 02/26 22:34
專業,謝謝以上每一位的補充說明 <(_ _)> 另外,想給原po,我這個路人的想法 (雖然您說男友是精神官能症,但又提到他有躁鬱症 就目前可以找到的資料來說,這兩者應該是完全不同的分類 不過,這裡沒有人是專業醫師,沒有人可以給正確的答案 希望您能有機會跟男友的精神科主治醫師談一談,他到底是哪一種? 外行人說了一大堆,不及專業醫師一句肯定的話就是 我相信一大堆人提出了很多意見,並不是當然要去阻止您男友的國考權益 只是您的形容、描述中,令人覺得詭異的地方很多,所以疑問也多了) 依"現行"相關法律規定,並不妨礙"精神官能症"者的應考就任公職的權利 (即使您的男友真的是程度比較嚴重的"精神病",只要醫師能證明他"痊癒"了  通過國家考試的他,依法規定,並不能排除他的任用 但公家單位也不是當然就任用,因為文字使用上有空間可以斟酌,該單位有"裁量權"  這是我必須先讓您知道的,另外,再次要提醒的是,這是"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  特別的公務人員,我舉例過的警察、老師等等,或許還會有更嚴格的規定  我沒有一併詳找相關規定,所以如果是報考特別的公務人員,適用規定有可能不同  本篇上面一大堆的法律具文,可能到時也保障不到,請您與男友也特別注意這個地方) 請先確定好您的男友的生病的狀況已經痊癒,再就任公職會比較好 如果您細心觀察他的狀況,就會明白我的意思 況且現在公家單位的工作壓力不小,如果工作壓力過大以致他的治療未果 (爬爬國考、公務人員兩版舊文就知道,開缺的單位,不是剛好那個缺的元老退休  就是那是個"爛缺",那個位置的人做不久,轉到其他單位去了  甚至內陞也沒人要,其他單位也沒有人想轉調過來,才開這個缺去國考任用    不是每個國家考試通過的缺,都是輕鬆愉快的"好缺",也有操勞得要死的"爛缺"  再加上精神疾患者,精神上、情感上特別敏感,如果遇到頑固主管、  傲慢自私的同事,精神上、情感上的抗壓力還不夠堅強,恐怕症狀會更惡化吧......) 對你們的幸福也是種無形的妨礙,妳說是嗎? 希望你們好好溝通、互相扶持,先專心把這個狀況處理好,再來耕耘國家考試也不晚的 (放心好了,比你男友年長的"資深"考生大有人在,好好養病不差這幾年的) 最後再一點點哆嗦、也不是很甜美的話語,但是出我的內心想告訴妳 不管您的男友是哪一種生病的狀態 請記住,如果他不是誠實的人,請不要拿妳自己的幸福來下注 女人的青春只有一次,沒有誠實,就沒有互信、互賴的基礎 別說要互相扶持,創造幸福了,妳說對不對? 請在一個人的時候,讓自己靜靜的想一想 :)
sinobalan:"躁鬱症"是情感性精神疾病! 220.129.120.59 02/26 23:39
summer19:這位原po真是好人 123.50.35.33 02/26 23:40
sinobalan:但我推你的說法,幸福還有很多條路... 220.129.120.59 02/26 23:40
lfp:唉!或者原PO在觀察久一點,莫被愛情沖昏頭 59.105.49.208 02/26 23:58
lfp:躁鬱症是很折騰「旁人」的一種病。 59.105.49.208 02/26 23:58
sinobalan:這位原po人很好+1 220.129.120.59 02/27 00:19
juihua:推Ella跟sino都是很細心的好人 211.22.193.133 02/27 00:20
yajuyeh:推推推推 219.84.126.92 02/27 01:21
(謝謝\(^ ^)/ 希望對需要這些相關資訊的人,有幫到一點忙,取之社會,也回饋社會 世界要和平,前提是吃得飽、穿得暖、有地方住,那就需要一份保障基本的收入 收入需以工作來換取,所以一份工作除了是生存基本,也是尊嚴,希望人人有工作 生病的人更需要一份收入來支持,在有工作能力且合適工作的情況下 工作權應該有所保障,人類社會可以是彼此尊重、互助、進步的) ※ 編輯: EllaElla 來自: 61.228.243.147 (02/27 10:07)
Nilthoron:推Ella跟sino都是好人218.169.221.192 02/27 12:00
iam011:請參考看看 http://tinyurl.com/ywq2d2 118.167.153.67 03/03 15:35
neverend01: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Now.to/1l1 118.168.181.16 03/28 10:47
susnow:謝謝E大 218.164.15.11 04/05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