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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國考)有哪二大類?
【2006/1/23更新】
一、一是「公務人員考試」,二是「專技人員考試」,前者泛指高普初考、特種考試
或各類內部升資考試,一經考取可接受分發任用。而專技人員考試則是經由考試
取得執業資格,國家並不負分發任用責任。
二、本板,以討論這二類考試為主;其它公營事業招員考試(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
司、臺灣鐵路管理局、行政院勞委會勞工保險局、四大行庫等)為輔。
公務人員「職等」、「職系」、「職組」、「類科」、「應考資格」、「應試科目」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類科」、「應考資格」、「應試科目」?
【2006/1/23更新】
一、考選部:http://www.moex.gov.tw/→公務人員考試法規
二、考選部:http://www.moex.gov.tw/→專技人員考試法規
三、附註:高考行政類科、普考行政類科、初考、多數特考、通常並無限制相關科系
始得報考之規定(少數例外,請自行進網頁查詢)。只有非相關科系畢業於投考
專業職組時,對陌生科目需從頭開始之恐懼的自己問題而已。
只有政治系、法律系畢業才能報考司法官嗎?
【2006/1/23更新】
一、否。
二、只要所修課程與各該類科所定應試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
),亦得報考該一類科考試。詳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一之附註
二。
檢察事務官是檢察官嗎?
【2006/1/23更新】
檢察官與法官均為司法官,檢察事務官定位為司法警察官,乃受檢察官指揮之公職。
只有法律系畢業才能報考律師嗎?
【2006/1/23更新】
一、否。
二、但需取得「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之學位證書」+「該類科專門職
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則所要求學分數之修習及格證明」二樣,始得報考。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之三科「必修」科目有民法、刑法、刑事
訴訟法或民事訴訟法擇一,所指為何?
【2006/1/23更新】
一、雖然民法含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民法物權、民法親屬、民
法繼承;但報考律師,修習民法總則與民法債編總論即可抵民法一科,毋庸全部
修習。
二、刑法需修習同名或刑法進階課程一科,無者,則需同時修畢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
,始得採計為刑法。
三、至於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擇一即可,非二科均為必修。
四、民法概要只是整部民法之濃縮,不得採計為民法一科;刑法概要,亦同。
非法律系畢業,如何取得律師考試規則所要求學分數之修習及格證明?
【2006/1/23更新】
一、大一至大四,或就讀研究所期間,至法律系或政治系修習相關課程,何時修齊,
何時報考。
二、大學已有相當法學基礎者,得逕投考以下十間無庸法律系畢業始得報考之傳統型
正規法律學研究所(法碩甲),完成學位以法學碩士學位證書報考。(台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中正大學法律
學研究所、東華大學法律學研究所、高雄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東吳大學法律學研
究所、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世新大學法律學研究所、銘傳大學法律學研
究所)
三、投考適合法學入門者就讀之科際整合法律所、法律專業所、法律碩士在職專班(
法碩乙),完成學位以法學(乙)碩士學位證書報考。
四、繳費就讀無學位授與之學分班,取得要求學分證明。如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
企業管理教育中心。
只有○○系畢業才能報考○○師嗎?
【2006/1/23更新】
一、對於「限制畢業系科,且非該畢業系科者無法透過修習一定學分數取得報考資格
」之專技人員而言,答案是「肯定的」。(這類專技人員如醫師、獸醫師、藥師
、牙醫師、中醫師、呼吸治療師等。)
二、對於其它「有限制畢業系科,但非該畢業系科者仍可透過修習一定學分數取得報
考資格」之專技人員而言,答案是「否定的」。(這類專技人員如律師、會計師
、民間之公證人、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建築師、
技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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