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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這樣嗎? : 另外個人不了解的是 : 如果辦理保留了 假設三年後才能報到的話 : 分發是依今年填到的志願 : 還是當年度 (三年後) 的缺進行分發 : 如果是後者的話 其分發流程為何? : 對於這方面的資訊頗為缺乏 : 懇請各位前輩予以指教 : 謝謝!! 到時才再分 你要保留現在就要去申請保留 不然分發了十日內就要報到 申請保留是有期限的 如果因為保留太晚 如10/1才申請 分發結果已經出來而已經分配一個缺給你 那個缺最後會因為你沒去報到而流到增額 有關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之相關事項請逕洽國家文官培訓所,電話號碼:《02》26531603 http://0rz.tw/f94La 文培所97年度公務人員高、普考錄取人基礎訓練相關檔案公布 http://0rz.tw/884K4 保留申請書 ※注意:請詳閱下列有關規定                   一、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4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 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 定役期。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三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正額錄取 人員除前項保留錄取資格者外,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即 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二、以進修碩、博士事由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人員,如於申請時尚未取得學生證,可先檢具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之錄取通知單申請,經保訓會核准後將函請申請人填具切結書,及於開 學註冊取得學生證後,將影本寄送國家文官培訓所,否則廢止保留受訓資格。 三、請於榜示後或事由發生後10日內檢具足資證明之文件向國家文官培訓所申請核轉保訓 會核准保留受訓資格,並以掛號郵寄至「11561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576號 國家文官 培訓所收」。  所以現在要申請保留的人 需在10日內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249.101
unicom10:太感謝了 09/22 14:30
chiufat:感謝感謝! 09/22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