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john (相信緣份 )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請益] 我的公文四~~
時間Thu Jun 23 18:01:05 2005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 引述《ezpeer107 (凸(#ˋˍˊ")凸)》之銘言:
: : 謝謝大家的意見再次修正~~請看公文四~~^^
: : http://www.wretch.cc/album/ezpeer107
: : 86司特三等
: : 試擬法務部致所屬監獄及看守所,希轉知所屬,注重操守,
: : 不可接受探視受刑人之親友家屬之餽贈,亦不得有留難情事等
: a.主旨的最前面加個「請」字
: b.說明一:刑事爭訟? 要判決確定後才會入獄吧? 建議最前面這幾字換掉
: c.「公務員」換成「管理人員」如何?
: d.「辦法」中可敘述關於刑法瀆職罪的適用方面
: e.下行文還是在主官姓名後面加註「(簽字章)」比較好
: : 1.
: : 檔號和保存年限是要多小??
: : 我的原子筆己經寫不太出來~~而且~~
: : 再縮小一點~~閱卷的國文老ㄙ還能看得清楚嗎??
: 能和發文日期那邊(12p)區分出有不同的大小即可 (10p)
: : 2.
: : 副本一份給自已是必寫??
: : 因為我看其他範本都沒有耶~~怪怪的~~
: 不用寫
: : 3.
: : 是「地址」還是「機關地址」??
: : 保成和http://www.good.nat.gov.tw/042.htm
: : 都是「地址」喔~~
: 「地址」
: : 4.
: : 「請 查照」在上述網址的下行文有空~~
: : 但是我依多數意見~~還是沒空了~~
: 補習班也是如此說
: : 5.
: : 我美美的字仍然是我無法克服的障礙~~
: : 短期內請先忍耐一下.........
: ............
1.我說的格式是以實務上的角度來看
或許考試上有所不同吧,不過就實務上也是換個單位整個公文的風格就不同
所以你還是以參考書上為準吧…
其實你的公文存在著一個問題,就是沒有「依據」
實務上一定要有「依據」
沒有依據的話,你也不是主官,你憑什麼發函?
也就是在說明上加「奉94年第0次部務會議部長指示辦理」或「依據行政院94年0月0日
00字第0940000000號函辦理」
所以一般說明一都是寫依據,說明二才是寫具體事情
2.不要寫有負面的地方,你的說明一就寫了「有公務人員貪贓賄賂之情事」,照這樣看
來你後面的辦法還要請政風單位全面撤查才可以。
3.主旨不太通,後面可以用「請轉知所屬並照辦。」,不過這樣前面要改一下
4.格式方面,建議你多看看書上的,實務上也是都不太一樣就是了。
5.公文方面不用花太多時間,大綱抓住,每天練習一篇即可。
6.我不是巴哈上的god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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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21.64
※ 編輯: godjohn 來自: 218.172.21.64 (06/23 18:14)
推 mstar:考試時都不寫依據的,典試委員也多非公務人員 61.229.38.35 06/23
→ mstar:實務等考上後再學吧... (跟考駕照一樣...) 61.229.38.35 06/23
推 godjohn:寫得不錯啊 163.29.121.28 09/26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