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aphanty:民訴和民法的權利能力 可以想一下"非法人團體" 06/12 11:52
→ qweqqw:法定期間可分為 通常法定期間和不變期間兩種 06/12 12:31
→ qweqqw:不變期間會在法條中表明不變期間之字樣 通常法定期間則否 06/12 12:32
→ qweqqw:逾越通常法定期間並非當然產生失全效果 在法院尚未駁回前 06/12 12:32
→ qweqqw:其補正仍屬有效 而不變期間只要一逾期 即發生失權效果 不待 06/12 12:33
→ qweqqw:法院為任何表示 06/12 12:33
→ qweqqw:至於當事人能力大部分等同於權利能力 但為擴大訴訟解決紛爭 06/12 12:34
→ qweqqw:之機能 有時會在無權利能力時仍賦予當事人能力 如1F大舉的 06/12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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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sakura (為了更好的明天)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民訴
時間: Thu Jun 12 20:23:58 2008
※ 引述《rlilly (再出發)》之銘言:
: 請教一下
: 為何民訴40條當事人能力 不等同於 民法的權利能力? 可否幫我解釋一下讀不通
: 何謂不變期間? 何謂法定期間?
以下參考補習班講義
打出來讓您參考看看
非行為期間(非須於一定期間內行為之期間)
-法定期間 |
| | 固有期間 通常法定期間(未指明不變)
| | |(真正期間)| =>原則上遲誤時不可以聲請回覆原狀
| | | | 例外:民訴164第二項
| | | |
| 行為期間 | 不變期間(法條指明不變)ex:440.487
| | =>遲誤時可聲請回復原狀
| |
| 職務期間(訓示期間) ex:民訴223第三項
|
-裁定期間(法未明文規定長短,委由法院.審判長.受命受託法官衡量,
如命補正訴訟要件欠缺的期間)
法定期間 即法有明文規定之一定期間,又可分為行為期間和非行為期間
而行為期間又依逾時是否發生失權效果分做固有期間和職務期間
其中的不變期間 如民訴的440.487.514等都是
不變期間的特色是
1.法院不得伸長或縮短(上訴就是20天 法院不可以自己改變)
2.如訴訟關係人未遵守將發生一定失權效過(如過了20日上訴期間 即喪失上訴權)
3.如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不變期間可以聲請回復原狀(民訴164)
4.可依民訴162條規定扣除在途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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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vesakura 來自: 118.160.40.28 (06/12 20:31)
推 jimcarry:推一個~讚 06/12 22:56
推 VeroniaAngel:我用同一本講義 ^^ 06/13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