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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事訴訟 有關訴之撤回 訴之撤回視為未起訴 那麼 既然是未起訴 還可以再行起訴嗎??? 應該是不行 因為起訴 撤回 和解 調解 都適用一事不再理 所以 請問各位先進 訴之撤回視為未起訴是什麼意思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218.82
Ct730d:如果沒有判過就可以再起訴 民訴250幾條那邊 忘了哪條的第二 06/23 21:47
Ct730d:項 06/23 21:47
astarothy:謝謝 了解~~~ 06/23 21:56
> -------------------------------------------------------------------------- < 作者: DreamOfPilot (唸書吧...)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考題] 請問 民事訴訟 時間: Mon Jun 23 22:17:40 2008 ※ 引述《astarothy (拉哩啦)》之銘言: : 請問民事訴訟 : 有關訴之撤回 : 訴之撤回視為未起訴 : 那麼 既然是未起訴 還可以再行起訴嗎??? : 應該是不行 因為起訴 撤回 和解 調解 都適用一事不再理 : 所以 請問各位先進 訴之撤回視為未起訴是什麼意思呢??? 說真的 我不是很懂你在問什麼 不過我大略就我所知簡要回答一下,學藝不精請多見諒@@" 訴之撤回視為未起訴,此乃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項本文定有明文。 其效力為訴訟繫屬溯及消滅。 但訴之撤回又可以分為兩種情形,茲分述如下: 一為終局判決前撤回,視同未起訴,法院即毋庸為裁判之。 實務認為,訴之撤回,係表示不請求法院就已提起之訴為判決之意思, 因此關於訴之撤回生效之後,因請求已不存在,該訴即因撤回而終結。 惟撤回原則上需得被告(已為言詞辯論)之同意。 P.s.: 需注意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項但書 另一情形為終局判決後所為之訴之撤回。 終局判決後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 其乃為防止原告濫用其當事人之處分權, 並兼顧被告權益之保障,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但有二例外: 如,其訴訟標的不同或所涉為非同一事件,原告仍得另行起訴。 本訴訟之被告於原告撤回其訴之後,另提起同一之訴, 基於當事人處分權之保障,可允行之。 另外還有擬制訴之撤回和反訴之撤回就不贅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48.90
astarothy:感謝你~~~謝謝 06/23 22:29
konkonme:請問刑訴會有這個問題嗎? @@" 06/24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