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b136:你都講沒命中乙了 對乙就不會是既遂啦 這種客體錯誤與打擊 05/05 11:29
→ web136:錯誤的混合考題其實把兩個人分開 用三階論去解比較容易唷 05/05 11:30
推 MephistoH:甲對丙有故意,又有結果,就是殺人既遂 05/05 11:52
→ MephistoH:實際上也沒有打擊錯誤吧 = = 05/05 11:52
推 iamany:事前的故意不能當作行為時的故意吧 05/05 23:03
推 MephistoH:事前的故意 ? 是什麼東西?_? 05/05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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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ckyrene (拉琪瑞恩)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考題] 刑法 客體錯誤+打擊錯誤 連續發生 如何 …
時間: Tue May 6 17:43:32 2008
※ 引述《gcaptt (gcaptt)》之銘言:
: 甲欲殺丙
: 誤以為乙為丙而開槍
: 但沒命中乙
: 打中旁邊的丙 造成丙死亡
: 該如何評價甲行為?
: -----------------------
原文恕刪,正好唸書唸到,幫解一下,有錯誤請指教。
1.甲對乙應成立殺人未遂罪
甲欲殺丙,卻誤認乙為丙而殺之,此時甲主觀上所認識之行為客體與客觀上所欲
殺害之行為客體不一致,稱為等價客體錯誤,此種錯誤在犯罪評價上並不重要,
甲雖誤認乙為丙,亦不影響甲殺害丙之故意。
甲基於殺人故意,並已著手實行射殺乙之行為,惟因並未導致乙死亡之結果,故
甲對乙僅成立殺人未遂罪。
2.甲對丙應成立過失致死罪
甲開槍射殺乙時卻誤中丙,此時甲對於所欲侵害之對象雖認識正確,但著手時卻
因行為失誤而導致實際侵害之客體與所欲侵害之客體不一致,稱為打擊錯誤,此
種錯誤在犯罪評價上屬於重要之錯誤,因甲開槍之際對於「丙」並無殺害之認識
與決意,故甲對丙之死亡得阻卻殺人故意,而不成立殺人既遂罪。
甲對丙死亡之結果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結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屬有過失,故
甲應成立過失致死罪。
3.競合
甲以一個開槍行為同時觸犯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係屬一行為而觸犯保護不
同法益之數罪名,依想像競合之規定,從一重之殺人未遂罪處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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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5.0.2
推 x076235:不是殺人罪嗎? 我記得不管是否打擊錯誤也不能算是過失致死 05/0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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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phistoH (默非斯托)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考題] 刑法 客體錯誤+打擊錯誤 連續發生 如何 …
時間: Tue May 6 19:13:05 2008
※ 引述《luckyrene (拉琪瑞恩)》之銘言:
: 原文恕刪,正好唸書唸到,幫解一下,有錯誤請指教。
: 1.甲對乙應成立殺人未遂罪
: 甲欲殺丙,卻誤認乙為丙而殺之,此時甲主觀上所認識之行為客體與客觀上所欲
: 殺害之行為客體不一致,稱為等價客體錯誤,此種錯誤在犯罪評價上並不重要,
: 甲雖誤認乙為丙,亦不影響甲殺害丙之故意。
: 甲基於殺人故意,並已著手實行射殺乙之行為,惟因並未導致乙死亡之結果,故
: 甲對乙僅成立殺人未遂罪。
: 2.甲對丙應成立過失致死罪
: 甲開槍射殺乙時卻誤中丙,此時甲對於所欲侵害之對象雖認識正確,但著手時卻
: 因行為失誤而導致實際侵害之客體與所欲侵害之客體不一致,稱為打擊錯誤,此
: 種錯誤在犯罪評價上屬於重要之錯誤,因甲開槍之際對於「丙」並無殺害之認識
: 與決意,故甲對丙之死亡得阻卻殺人故意,而不成立殺人既遂罪。
: 甲對丙死亡之結果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結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屬有過失,故
: 甲應成立過失致死罪。
: 3.競合
: 甲以一個開槍行為同時觸犯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係屬一行為而觸犯保護不
: 同法益之數罪名,依想像競合之規定,從一重之殺人未遂罪處斷。
這樣解不對吧 = =
既然甲有想殺死丙, 結果丙也被甲殺死了
這樣還要用過失殺人?
要是這樣的話,每個殺人犯不都用這招脫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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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10.12
推 lexusck:這題是客體錯誤+打擊錯誤 通說認為直接以打擊錯誤即可 05/06 19:23
推 crup:MEPHISTO..您的說法有誤. 05/06 19:26
推 lexusck:主觀上殺人故意仍是針對乙(誤乙為丙) 故殺人未遂 05/06 19:26
→ lexusck:就殺丙而言 主觀上無故意 成立過失殺人 05/06 19:28
→ werther:luckyrene解法無誤吧... 05/06 19:28
→ x076235:我也記得是殺人罪、不能說是過失致死 05/06 20:03
→ lexusck:應該是過失致死才對 05/06 21:49
推 chatoff:故意要看行為時的故意 甲行為時欲殺的是乙 雖誤認乙為丙 05/07 00:20
→ chatoff:但此為等價客體錯誤 因此對乙有殺人行為 亦有殺人故意 05/07 00:22
→ chatoff:但沒發生乙死亡結果 故對乙部份為殺人未遂 05/07 00:23
→ chatoff:對丙則因行為時 甲欲殺的是乙(雖甲誤認乙為丙 但甲要殺的 05/07 00:23
→ chatoff:就是"乙"這人 只要甲有認識乙是人 然後欲殺他即有殺人故) 05/07 00:24
→ chatoff:因此行為時甲的殺人故意是對"乙"這人 故對丙無故意 05/07 00:25
→ chatoff:所以最後打到丙的部份是過失致死 兩罪競合 論殺人未遂 05/07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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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ckyrene (拉琪瑞恩)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考題] 刑法 客體錯誤+打擊錯誤 連續發生 如何 …
時間: Wed May 7 00:33:41 2008
※ 引述《MephistoH (默非斯托)》之銘言:
: 標題: Re: [考題] 刑法 客體錯誤+打擊錯誤 連續發生 如何 …
: 時間: Tue May 6 19:13:05 2008
:
: ※ 引述《luckyrene (拉琪瑞恩)》之銘言:
: : 原文恕刪,正好唸書唸到,幫解一下,有錯誤請指教。
: : 1.甲對乙應成立殺人未遂罪
: : 甲欲殺丙,卻誤認乙為丙而殺之,此時甲主觀上所認識之行為客體與客觀上所欲
: : 殺害之行為客體不一致,稱為等價客體錯誤,此種錯誤在犯罪評價上並不重要,
: : 甲雖誤認乙為丙,亦不影響甲殺害丙之故意。
: : 甲基於殺人故意,並已著手實行射殺乙之行為,惟因並未導致乙死亡之結果,故
: : 甲對乙僅成立殺人未遂罪。
: : 2.甲對丙應成立過失致死罪
: : 甲開槍射殺乙時卻誤中丙,此時甲對於所欲侵害之對象雖認識正確,但著手時卻
: : 因行為失誤而導致實際侵害之客體與所欲侵害之客體不一致,稱為打擊錯誤,此
: : 種錯誤在犯罪評價上屬於重要之錯誤,因甲開槍之際對於「丙」並無殺害之認識
: : 與決意,故甲對丙之死亡得阻卻殺人故意,而不成立殺人既遂罪。
: : 甲對丙死亡之結果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結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屬有過失,故
: : 甲應成立過失致死罪。
: : 3.競合
: : 甲以一個開槍行為同時觸犯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係屬一行為而觸犯保護不
: : 同法益之數罪名,依想像競合之規定,從一重之殺人未遂罪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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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解不對吧 = =
: 既然甲有想殺死丙, 結果丙也被甲殺死了
: 這樣還要用過失殺人?
: 要是這樣的話,每個殺人犯不都用這招脫罪了?
其實我的想法,翻成白話文是這樣
甲雖然想要殺丙,可是他由始至終都把槍口瞄準乙(因為他誤認了),
對甲來說,他要殺的目標就是乙(甲自己心目中的丙),然而當甲開槍
之後,卻沒有打到乙,所以對乙來說,甲是殺乙未遂。
→ 在這個階段,甲的誤認是不重要的,因為刑法殺人罪所保護的是一
般生命法益,只需要行為人於著手時對所攻擊的客體為「生命」有
所認識,並基於此種認識而決意殺害即該當殺人罪。換言之,甲在
開槍射殺乙的時候,他對於「生命」並無認識錯誤,至於甲射殺的
對象為乙或丙,並不影響甲殺害乙的故意。(只是本案例中甲沒殺
死乙)
再來,甲這一槍,沒有打到乙,卻打中旁邊的丙,對丙來說,是無妄之
災,甲當時所瞄準的,根本不是丙(丙只是甲心目中的路人),但結果
卻不小心打死丙了,所以對丙來說,甲是過失導致丙之死亡。
→ 在這個階段中,甲的打擊錯誤,在刑法評價上屬於重要的錯誤,因
為甲開槍的時候,對於丙並沒有殺害的認識與決意,依刑法十三條
,故意為「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或是「預見發生而其發生不違
背本意」。換言之,甲對於丙的死亡,並非故意要讓這件事發生,
甲也無法預見子彈會打到丙,所以甲對丙沒有辦法成立故意殺人既
遂罪。
其實當時不管走在乙旁邊的是張三還是李四,只要甲的子彈誤中了其他
人,對張三、李四來說,甲都是因為過失而導致他們的死亡。就如同
lexusck所說的,也可以直接用打擊錯誤去解,行為人的打擊錯誤,對於
目標客體成立未遂罪名,對於結果客體則成立過失罪名,端視該罪名有
無處罰過失或未遂,若兩者皆有處罰之規定,就依刑法五十五條想像競
合,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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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11.74.110.12
: 推 lexusck:這題是客體錯誤+打擊錯誤 通說認為直接以打擊錯誤即可 05/06 19:23
: 推 crup:MEPHISTO..您的說法有誤. 05/06 19:26
: 推 lexusck:主觀上殺人故意仍是針對乙(誤乙為丙) 故殺人未遂 05/06 19:26
: → lexusck:就殺丙而言 主觀上無故意 成立過失殺人 05/06 19:28
: → werther:luckyrene解法無誤吧... 05/06 19:28
: → x076235:我也記得是殺人罪、不能說是過失致死 05/06 20:03
: → lexusck:應該是過失致死才對 05/06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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