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LLDIVER:差別在於中止結果之發生是不是行為人搞的 06/02 20:09
推 balalaw:只差在因果關係 06/02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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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padult1 (不要被自己打敗了)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中止犯 準中止犯 ?
時間: Mon Jun 2 20:19:53 2008
※ 引述《hsieh0730 (小榮)》之銘言:
: 準中止犯跟中止犯的差別
: 按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終了後,而於結果發生前,已盡防止結果發生之誠摰
: 努力,惟其結果之不發生,事實上係由於其他原因所致者,因其防止行為與結果不發生
: 之間並無因果關係存在,固與以自己之行為防止結果發生之中止犯不同,惟就行為人衷
: 心悛悔,對結果之發生已盡其防止能事之觀點而言,並無二致。為鼓勵犯人於結果發生
: 之先儘早改過遷善,中止犯之條件允宜放寬,爰參考德國現行刑法第二十四條(1)之立
: 法例,將現行規定改列為第一項,並增列「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
: 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等字樣,使準中止犯亦能適用減免其刑之規定。
: 這是上知識+查到的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42601783
: 不過我還是有點不懂
: 中止犯跟準中止犯的差異在哪?
: 有比較明顯的界定嗎?
這個我剛好有點心得
我的看法是
中止犯 就是中止未遂 係行為人於犯罪之實行 出於己意中止 或防止其結果發生
準中止犯 則不同 係行為人已盡力防止結果發生 但結果不發生 非行為人防果行為所致
舉個簡單的例子 A欲殺B 拿刀刺B後 突然心生悔意 叫救護車救活B
A欲殺B 拿刀刺殺B後 突然心生悔意 而叫救護車救B 但旁人叫的救護車先到
先把B救活
簡單的說 就是結果不發生 和己意中止(防果行為) 沒因果關係
所以學者才會說 這是刑事政策學的範疇
為了保護那些有犯意但已改過遷善 真摯悔悟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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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3.226.80
推 eva0617:謝謝 很詳細 06/02 21:01
推 hsieh0730:了解 感謝 06/02 23:13
→ HELLDIVER:應該說是肯定行為人悔悟的精神,並使被害人有更多獲救之 06/02 23:14
→ HELLDIVER:機會 06/02 23:14
→ HELLDIVER:重點在於使被害人獲救 所以若結果仍發生 行為人就沒有 06/02 23:15
→ HELLDIVER:中止犯之減免刑責優惠 06/02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