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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eres1209 (國考也榜首就好了)》之銘言: : 標題: [考題] 法律政風-刑事訴訟法 : 時間: Fri Jul 11 14:19:31 2008 : 一、何謂閱卷權?法理為何?偵查中是否應賦與辯護人閱卷權? : 二、依據通保法規定,如何為合法之監聽? 請問一下版上的大大,這題的答法是不是「xxx原則+通保法的法條」? : 三、何謂告訴不可分?告訴不可分之法理?告訴不可分是否有例 :   外?此例外是否合理? 這題的告訴例外是指什麼?因為我只記得撤回告訴不可分的例外XD, 剛剛翻講義,也是找不到。 : 四、我國交互詰問制度有何特色?有何限制? 這個可以請版上的大大提供一下標題式的解答嗎?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9.81.227.212 : 推 DreamOfPilot:謝謝提供XD 07/11 14:20 : 推 DreamOfPilot:hmm...監保法(茶) 07/11 14:29 : → ceres1209:現在在掙扎要不要來背監保法了。 07/11 14:35 : 推 onlykeiryo:這裡可以po考題的話我晚點來po 噗 07/11 16:52 : 推 windsor:感謝此篇,順便麻煩樓上po,謝謝 07/11 17:35 : 推 gpo:我們都念成 "通保法" 說..不要說成"通監法"就好了...(茶) 07/11 19:10 對,應該是通保法,我打錯了,感謝指正。 因為後面有完整版,原本的那篇就刪了。 考完的感想,其實要考普考真的是比考司特要花很多的心思, 畢竟司律都有附法條,而且幾乎都是實例題,有基本的法感+ 會畫唬爛,基本上都有五十分上下,不過普考的題目就是一翻 兩瞪眼,有背到就有分,沒背的就上天保佑了。 對了,有人有國文選擇的答案嗎?這次的選擇還真機車,害我 這幾個月的四書集注、古文觀止都白念了,想說新政府上臺, 古文會變多的說,結果才四題,而且還 一題不會,真是昏倒 。 附帶一提,本考場缺考第二節缺考十人,當然第三節就變十一 人了就是(加上小弟),考試真的是很累人呢,明天還要去考 英文,測試一下最近花最多時間的科目到底有沒有投資報酬率 ,有考完的人繼續加油吧,祝大家都能金榜題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227.212
dismiss001:第二題沒背到,我直接用比例原則去虎爛,不知給不給分 07/11 19:38
kol9623:告訴例外不是239但書嗎??? 07/11 19:54
kol9623:國文選擇的話 剛考完12點多 補習班就送答案來 07/11 19:56
kol9623:效率快到很驚訝@@ 07/11 19:57
kol9623:sorry沒看完整就回 我是直接239但書的規定 不知對不對 07/11 20:02
fisikiki:撤回不可分是告訴主觀不可分效果延申所以是不可分例外? 07/11 20:05
ceres1209:我直接在何謂「告訴不可分」就直接分成「主觀」及「客觀 07/11 20:06
ceres1209:觀」不可分了XD,不都是定義嗎,怎麼算例外咧,好吧,我 07/11 20:07
ceres1209:承認我中計了。 07/11 20:07
onlykeiryo:我也寫239欸,而且是寫只告非特定關係人效力不及於特定 07/11 20:15
onlykeiryo:關係人(直接拿刑法239的例子去用)不知對不對 驚>< 07/11 20:16
ceres1209:刑法和刑訴都是239 07/11 20:40
dismiss001:第三題我引刑法239條加大法官釋字569號,隨便虎爛@@~ 07/11 21:06
lovepower:釋569應該是說明規定自訴321吧,跟告訴關係不大啦。 07/11 21:19
windsor:有關,舊實務見解是依告訴不可分推導出不得自訴不可分,被 07/12 06:23
windsor:釋字569推翻 07/12 06:23
Smaimay:司法三等和律師有附法條沒實力也不會50上下,不然也不會 07/12 12:39
Smaimay:有司律錄取分在平均55-39之間的分數,要說出50上下分數的 07/12 12:40
Smaimay:請先看一下司律考的題目和指附法條寫看看在對照坊間的解答 07/12 12:40
Smaimay:就會知道考題的''厲害'',只寫出法條內容大概只有40分以下 07/12 12:42
Smaimay:的分數,因為熟法條的人,大家都會寫,想突破50還有別的 07/12 12:42
Smaimay:法條找不到的內容! 07/12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