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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 緩起訴處分之告訴人有申請再議之權利 而被告有對撤銷緩起訴申請再議的權利 但 若是被告根本不服緩起處處分 覺得自己是無辜的,那被告究竟有何救濟程序呢? 因為查了知識加及咕狗一些文章也只能查到目前並無再議權利 請教一下各位高手 不服緩起訴的被告究竟可以為何救濟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66.58
tufo:請求檢察官予以起訴,再進入法院於訴訟程序中辯明自己無罪??? 08/24 14:08
HELLDIVER:不鳥緩起訴 讓檢察官起訴就好了咩 08/24 16:15
HELLDIVER:由於根本就還沒起訴 所以也就沒有救濟的問題 08/24 16:16
ikehunting:這個問題很有sense 但是用字不太精確 08/24 19:07
ikehunting:理論上有不利效果 應該要有救濟途徑 08/24 19:07
ikehunting:類推416或者以行政訴訟(理論而已)應該是比較好的方向 08/24 19:08
ikehunting:如果說只問法條跟實際情形...那就orz 08/24 19:08
shepell:但是理論上 要經過被告同意才能相加負擔或指示 不然緩起訴 08/24 20:21
shepell:違法 不鳥他 08/24 20:21
maniaque:緩起訴成立通常都有相對處分,像是捐錢,服公共服務等等 08/24 22:20
maniaque:而此相對處分必須得到當事人同意..... 08/24 22:20
maniaque:若當事人自覺無違法,或認為該相對處分過重,不接受時 08/24 22:20
maniaque:檢察官就只能選擇起訴或不起訴吧 08/24 22:21
maniaque:像是某個犯罪,通常法院只會判五百元罰金,但檢察官 08/24 22:21
maniaque:向當事人開出繳納五萬元作為緩起訴條件 08/24 22:21
kaky:比較慘的是付完錢以後被撤銷緩起訴的? 08/24 22:22
maniaque:若當事人沒錢,或者有滿大機會判無罪,就拒絕接受緩起訴條y 08/24 22:22
maniaque:件...... 08/24 22:23
kaky:3-6款才要求需被告同意 1278款不必 08/24 22:53
> -------------------------------------------------------------------------- < 作者: longley (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刑訴-受緩起訴之被告有何救濟途徑 時間: Mon Aug 25 09:35:08 2008 ※ 引述《longley ( )》之銘言: : 請教各位 : 緩起訴處分之告訴人有申請再議之權利 : 而被告有對撤銷緩起訴申請再議的權利 : 但 若是被告根本不服緩起處處分 : 覺得自己是無辜的,那被告究竟有何救濟程序呢? : 因為查了知識加及咕狗一些文章也只能查到目前並無再議權利 : 請教一下各位高手 : 不服緩起訴的被告究竟可以為何救濟 : 謝謝大家 謝謝大家的熱心解答 有板友說可能可以要求檢察官起訴 或是不鳥緩起訴讓檢察官撤銷緩起訴 感覺都是不錯的方法 只是會有疑惑 如果如同板友講的有不利益就應該有救濟途徑 但法條實際上並未規定 若要類推適用又會產生對法不安定的心理 (譬如就有學說跟實務對告訴不可分撤銷的效力爭議) 這樣的話 對於自認無犯罪的緩起訴的被告無異讓他自求多福 叫他去嘗試看看某個方式有沒有效? 我還是很想知道實務上會怎麼做啦~ 因為集思廣益的效果知道可能法條沒規定,所以也就對找出答案覺得不樂觀 哈哈~那如果考出來不知道如何假裝自己真的會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1.30.40
HELLDIVER:緩起訴你可以說是對嫌疑人的不利益但也可以說是有利益 08/25 16:22
HELLDIVER:不過就如我所說 檢察官根本還沒起訴 自無利益與否之問題 08/25 16:24
HELLDIVER:這制度的目的只是一個方便而已 但實際上有爭議 08/25 16:25
HELLDIVER:因為若嫌疑人接受了檢方的緩起訴後 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 08/25 16:26
HELLDIVER:銷 那這緩起訴處分就有實質確定力 相當於有罪緩刑之實씠 08/25 16:29
HELLDIVER:體判決 08/25 16:29
changchunlun:法條都沒看啊?緩起訴縱被撤銷也只是繼續偵查或起訴 08/26 01:22
changchunlun:您居然把審判機關的職權賦予了檢察署 讓未經起訴審判 08/26 01:23
changchunlun:的案件都具有「相當有罪緩刑的實體判決」這個相當好 08/26 01:24
changchunlun:像顯不相當啊 08/26 01:24
changchunlun:雖然我是很討厭個制度的 但是它的法律效果還是要分辨 08/26 01:25
changchunlun:清楚,我想請問如何從刑訴260條得出這種結論來? 08/26 01:33
> -------------------------------------------------------------------------- < 作者: klowa (klowa)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刑訴-受緩起訴之被告有何救濟途徑 時間: Mon Aug 25 09:39:49 2008 ※ 引述《longley ( )》之銘言: : ※ 引述《longley ( )》之銘言: : 這樣的話 對於自認無犯罪的緩起訴的被告無異讓他自求多福 : 叫他去嘗試看看某個方式有沒有效? : 我還是很想知道實務上會怎麼做啦~ : 因為集思廣益的效果知道可能法條沒規定,所以也就對找出答案覺得不樂觀 : 哈哈~那如果考出來不知道如何假裝自己真的會阿~ 看不太懂你的問題.. 就刑事政策來看,緩起訴對被告為利益處分 雖可能負負擔,但至少被告有不被起訴之利益 被告自願放棄此利益,而循刑事訴訟途徑證明清白 為何還需救濟管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240.199
joesoul:或許被告認為緩起訴有損其名譽 尤其是公眾人物更在乎吧 08/25 11:05
maniaque:那就法院見真章不就得啦~~~~ ^_^ 08/25 12:11
maniaque:套句政治人物最常講的 司法會還他清白..... 08/25 12:13
HELLDIVER:自認無罪的人 緩起訴是不利益 08/25 16:31
HELLDIVER:自認有罪的人 緩起訴則是利益 08/25 16:31
HELLDIVER:爭議點在於 緩起訴制度相當於變相讓檢察官成了法官 08/25 16:32
lave2002:控訴制變成糾問制哈哈 08/25 17:27
shepell:所以覺得是利益就同意 覺得不利益就爭取判決就好 08/25 18:38
hotwingking:重點在於若檢察官執意緩起訴 被告似乎毫無退路 08/26 09:53
> -------------------------------------------------------------------------- < 作者: ikehunting (stehen im Regen)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刑訴-受緩起訴之被告有何救濟途徑 時間: Mon Aug 25 15:19:56 2008 ※ 引述《klowa (klowa)》之銘言: : ※ 引述《longley ( )》之銘言: : : 這樣的話 對於自認無犯罪的緩起訴的被告無異讓他自求多福 : : 叫他去嘗試看看某個方式有沒有效? : : 我還是很想知道實務上會怎麼做啦~ : : 因為集思廣益的效果知道可能法條沒規定,所以也就對找出答案覺得不樂觀 : : 哈哈~那如果考出來不知道如何假裝自己真的會阿~ : 看不太懂你的問題.. : 就刑事政策來看,緩起訴對被告為利益處分 : 雖可能負負擔,但至少被告有不被起訴之利益 : 被告自願放棄此利益,而循刑事訴訟途徑證明清白 : 為何還需救濟管道? 這樣說可能有點問題喔, 講白話一點, k大你的看法可能植基在所謂起訴=不利益, 因此相較之下,緩起訴就成了不利益; 但是如果拿「不起訴」比,那緩起訴還能說有利益嗎? (那拿死刑來比,所有有罪科刑判決都算是利益?) 舉個例,明明查無實證,或甚至追訴時效早就完成, 檢察官卻硬要緩起訴, 緩起訴的負擔也不是每一款都要被告同意,而且同意為什麼不能反悔? 被告可能在一開始只想脫身,但是後來請教念法律的朋友, 才知道,啊,原來他應該受不起訴處分的, 更何況檢察官絕對不會犯錯嗎? 處分的利益或不利,恐怕不是從單一觀點來看的, 打個比方,大家都認為訴願是「權利」, 但訴願性質在行政機關自我審查,也從來沒有獨立公正的性質, 要求受處分人打行政訴訟前訴願先行, 從訴訟權的觀點來看,毋寧是限制了訴訟權。 再把「刑事政策」這句話認真對待的話, 緩起訴看起來是轉向制度下,為了避免被告進入訴訟程序, 甚至判決執行,那麼不論從短期自由刑、司法資源來看,都不會太好, 但是緩起訴建立在「你幹了這件事,只是你不用去關」的概念下, 標籤跟烙印的效果恐怕也不會少。 另外回原po,考試甲乙丙說併陳,附理由採一說就可以了, 考試看不懂的東西太多了,重點是看出爭點, 而不是採取哪一個結論。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7.125
HELLDIVER:緩起訴的本質是有罪 只是可以用其他方式來免除掉審判 08/25 16:18
HELLDIVER:這個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減輕法官的負擔 不要讓一堆雞 08/25 16:19
HELLDIVER:毛蒜皮的小事全都進了法院 08/25 16:20
longley:i大 我就是找不到討論這個問題的甲乙丙說阿~若有學說或實 08/25 18:28
longley:務阿~所以才想說問問大家有無想過這個爭點 08/25 18:29
longley:還是願意指點一下往後若遇到找不到學者討論或實務的爭點該 08/25 18:31
longley:到哪裡可以找到曾經有人提出的批判或見解呢? 08/25 18:32
changchunlun:與其說這是為了法院減輕訟累而設 不如說是為了紓解 08/26 01:06
changchunlun:檢察官的結案壓力而設 某些案件檢察官欲不起訴可能引 08/26 01:07
changchunlun:起爭議 如果起訴了也一樣引起爭議且未必有勝訴的把握 08/26 01:07
changchunlun:於是成為一個灰色地帶最好用的工具 以將來被告可能面 08/26 01:08
changchunlun:臨的訟累恐嚇被告 反而成為國家以訴追恫嚇人民的工具 08/26 01:10
changchunlun:這個制度怎麼會沒有學者批評?林鈺雄老師的刑訴下冊 08/26 01:13
changchunlun:就提出了一堆 是教科書上都有的東西啊 08/26 01:14
hotwingking:解決現有的問題 產生了新的問題 而這就是國考題案源 08/26 01:25
ikehunting:咦?甲乙丙說只是不同層面的思考,沒有人規定一定有人 08/26 01:25
ikehunting:說過你才可以說啊? 08/26 01:25
ikehunting:話說回來,如果是外國文獻,對照你這樣的想法,也還是 08/26 01:27
ikehunting:無用武之地啊。 08/26 01:27
changchunlun:我一直對H大的說法有意見 照他這種看法 那麼260條為 08/26 01:34
changchunlun:何這樣設計?無罪推定原則就這樣被檢察機關打破了嗎 08/26 01:35
longley:了解了 謝謝大家及i大 08/26 09:22
longley:還有謝謝c大 08/26 09:22
> -------------------------------------------------------------------------- < 作者: minto (「洩蜜」罪的「射」程)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刑訴-受緩起訴之被告有何救濟途徑 時間: Mon Aug 25 18:58:26 2008 ※ 引述《longley ( )》之銘言: : 我還是很想知道實務上會怎麼做啦~ 在證據不充分,檢察官又很想起訴這人時,其實這人是很危險的。 這人可能是真無辜。也可能確有犯罪。不過都不管。  反正事實上他在警詢就否認犯行,而檢察官手上確實也沒什麼直接證據難以起訴, (初訊就在調查局通常都是大條的案件,不可能緩起訴或簡易處刑,所以不討論) 但因告訴人緊咬檢察官或彼此之間有些交情或怎樣怎樣, 造成檢察官無法大膽放手不起訴(要給告訴人面子嘛!不然就看被告不爽嘛!)  只好「想方設法」讓緩起訴能夠成立,更狠的搞不好還會來個聲請簡易判決。  想方設法的途徑很多。  比如說啊。設計特殊問題傳訊被告,只要將筆錄搞成被告嗣後似已不對犯行爭執即可。 (即使被告並無自白的初供,有些檢察官也可以這樣硬幹喔!)  又比如說在告訴乃論之輕罪,有些就是先勸和解,  有意無意若有似無地透露告訴人將撤回告訴(當然聰明的檢座不會記明於筆錄)  有些老實的被告就這樣被騙了。  結果換來的是,不但沒有不起訴,  反而和解先賠一筆錢,被緩起訴後再賠一筆錢或去勞動服務;  更衰的是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瞬間就被幹掉了。  而有些被告中有的真的是老實透了,  還以為沒有進入通常審判程序(或案件沒有跑進法院不用看到法官好高興喔),  就是檢察官施與或和解後換來的恩惠。  被剝了兩層皮還不知道,然後在那邊傻傻地感謝大檢座寬容大量。好笨哪! 我只能說被告本身要有自覺啦。看到苗頭不對就要馬上應變。  你放著不管或不鳥,想說這樣應該就不會被緩起訴,  搞不好檢察官會將你的行為解釋成不爭執犯行,  到時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就好玩了。 : 因為集思廣益的效果知道可能法條沒規定,所以也就對找出答案覺得不樂觀 : 哈哈~那如果考出來不知道如何假裝自己真的會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20.194
pttcox:好文耶~~怎沒人推 08/25 20:41
VeroniaAngel:推!! 08/25 22:13
longley:法律真是個浩瀚淵博無窮無盡的大海阿~可怕@@ 08/25 22:16
ikehunting:是人性無窮無盡,不是法律無窮無盡。 08/26 01:46
Nipperdey:推圈內人專業文 08/26 07:54
hotwingking:最好每個被告都有能力自覺啦 XD 還能看苗頭不對應變哩 08/26 09:49
hotwingking:這樣苛求被告也未免...但在這制度下被告能改善的空間 08/26 09:50
hotwingking:已是盡可能週全了 08/26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