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ris211:懲戒是一審終結,再審議固然是救濟但不影響處分執行 09/23 18:46
→ chris211:還有懲戒跟行政處分差很多...orz 看了你的文章反而不知道 09/23 18:47
→ chris211:怎麼幫你釐清 囧 09/23 18:47
→ id41020:那所以說懲戒不算是行政處分的一種了? 09/23 19:21
→ pinkkelly558:以下是我的想法,如果不對,請見諒! 09/23 19:29
→ pinkkelly558:行政懲處包括: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其機關為 09/23 19:34
→ pinkkelly558:公務員服務之機關或保訓會! 09/23 19:35
→ pinkkelly558:而行政懲戒包括撒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 09/23 19:37
→ pinkkelly558:其機關為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09/23 19:38
→ pinkkelly558:只有懲處之"免職"處分,公務員得向保訓會申請復審 09/23 19:45
→ pinkkelly558:不服復審核定者,得提起行政訴訟!(釋字243號解釋) 09/23 19:47
→ id41020:謝謝,我已找到了解答,感激大大們的熱心︿︿ 09/23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