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niaque:內部升遷不需要做任何公告,最後給首長核定就好 04/30 23:41
→ maniaque:甄審委員會是不管內升外補都會先看過...... 04/30 23:42
→ maniaque:甄審委員會?實際是首長說了算........ 04/30 23:43
→ maniaque:他們頂多是負責給內升的各候選人分數而已..... 04/30 23:44
→ maniaque:內升還要列各項分數,加上委員分數 04/30 23:44
→ maniaque:外補不需要,所以很多所謂的空降就是這樣子... 04/30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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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elee824 (星空)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現行考銓的問題
時間: Thu May 1 00:48:57 2008
※ 引述《mia0305 (米亞)》之銘言:
: 在講義上是將「辦理陞遷程序」列了四點
: 分別為:
: 1、決定「甄審」或「甄選」
: 2、公告「甄選」
: 3、交付「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
: 4、機關首長核定
: 「甄審」指的是「內升」性質的陞遷
: 「甄選」指的是「外補」性質的陞遷…
: 所以第2項的公告「甄選」
: 只有需要他機關人員陞遷時(外補),需要公告
: 那甄審(內升)不用是嗎?
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裡面有提到:
........,簽報機關首長決定職缺擬辦內陞或外補後再行辦理。
如擬外補應將職缺之機關名稱、職稱、職系、職等、辦公地點及報名規定等資料於
報刊或網路公告。
由此可知,外補人員才要公告。
: 第3頁交付「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
: 是單純針對"甄審"(內升)嗎?
: 感覺怪怪的…
: 還是甄審委員所指的"甄審"是廣義的意思 @@"
: 其實它也是有包含甄選(外補)的人員…
是的!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八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應組織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相關事宜。
但本機關人員之遷調,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免經甄審程序。
: 第4項的機關首長核定
: 是甄審委員會對"甄審"或"甄選"評審後,機關首長做最後決定嗎?
是的,機關首長做決定。
根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九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應由人事單位就具有擬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人員,
分別情形,依積分高低順序或資格條件造列名冊,並檢同有關資料,
報請本機關首長交付甄審委員會評審後,依程序報請機關首長就前三名中圈定陞補之;
如陞遷二人以上時,就陞遷人數之二倍中圈定陞補之。
機關首長對前項甄審委員會報請圈定陞遷之人選有不同意見時,得退回重行依本法相關
規定改依其他甄選方式辦理陞遷事宜。
: 看了好幾遍
: 還是看不透其中之奧妙
: 希望有善心人士能幫忙解惑
: m^__________^m 小的十分感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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