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niaque:已經有人講過了,為了避免考上高三的不工作只想往上爬 05/07 23:14
→ maniaque:所以砍掉有高三的混四年之後又跑去考高二 05/07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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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lly888 (超級開心的啦^^)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五條
時間: Wed May 7 23:17:11 2008
三個理由:
1.避免人員心不在焉於工作
以高考二級為例,舊法由於工作經驗滿兩年,可以參加高考二級
變成年年都有一批人有資格考試,年年都在讀書準備,反映在工作上就會不太認真
2.修業學歷比例原則
唸碩士兩年,學到的理論學識至少都會比大學學歷高
碩士的兩年,要花費很多心力,但及格兩年,無論是賣命或者隨意,時間一到就取得資格
3.唯才適用
現今大學學歷由於普遍的情況下
碩士的學歷變得較為重要
以用人角度而言,高考二級本來就是要以碩士生來擔任,或多或少都對用人機關有幫助
※ 引述《mia0305 (米亞)》之銘言:
: 公務人員考試法
: 舊法
: 高等考試之應考資格如下: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
: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
: 得有博士學位者,或經公務人員高等考
: 試二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四年者,得
: 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
: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
: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
: 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或經公務人員高
: 等考試三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二年
: 者,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
: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
: 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系科
: 畢業者,或普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
: 三年者,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
: 試。
: 第十五條 (高等考試之應考資格)
: 高等考試之應考資格如下: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
: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
: 得有博士學位者,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
: 試一級考試。
: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
: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
: 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公務人員高
: 等考試二級考試。
: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
: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
: 相當學系畢業者,或普通考試相當類、
: 科及格滿三年者,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
: 試三級考試。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
: 之國外專科學校相當系科畢業者,得於本法修正
: 公布後三年內繼續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 請問有人知道修法(立法)理由嗎?
: 不知道要看修法理由要去哪個網站看較詳細
: 有些網站都只寫「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讓我真不知所措
: 對於回覆的大大
: 表十二萬分的感恩!! m^____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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