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a0305 (米亞)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有關各國人事之問題
時間Wed Apr 16 09:28:30 2008
請問…
<問題1>
美國S.E.S制度中的(G.S.第16~18職等,政首長俸表第4~5等)指的對象為何??
是可以取得該S.E.S之職位,抑或取得S.E.S進用資格?
<問題2>
美國1971年之六種新評審制度與1986年職位分類改革(發展出五種資格標準)之關聯?
是指每一項評審內之分類標準,於1986年更改為發展出的五種資格標準嗎?
主管與管理職品評制度中其職等是用工作基本程度、監督職掌、監督責任及工作業務範圍
四項因素評分之。
於1986年後加入五個資格標準…是將四個因素取代,抑或參入五個資格標準(將四因素置
其之下)?
選項一:主管與管理職品評制度→用工作基本程度、監督職掌、監督責任及工作業務範
圍四項因素評分
選項二:主管與管理職品評制度→書記與行政支援職位(其一)→用工作基本程度、監督
職掌、監督責任及工作業務範圍四項因素評分
看了很多遍了~還是不太懂其含意
>"<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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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72.116
→ koinatsumi:1.進用資格 2.我覺得無關聯,是取代!因課本寫聯邦人事 04/16 10:20
→ koinatsumi:管理局發展新途徑去撰寫分類標準(關鍵因素不合時宜) 04/16 10:24
→ koinatsumi:更正:(關鍵在於六種....的分類標準不合時宜) 04/16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