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obi:過來人經驗,各國人事這科不用鑽牛角尖,不用以作學問的心態 08/26 22:58
→ maobi:去唸,否則你會唸的很痛苦,這科內容都是翻譯來的,翻譯上因 08/26 22:59
→ maobi:為語文與中譯者習慣的不同,會使得內容上常有矛盾的情形產生 08/26 23:00
→ maobi:考試時,重點字抓到,分數就拿到了. 08/26 23:01
推 maobi:日本的人事院,本來就是該國最高人事管理機構,日本戰後憲法 08/26 23:03
→ maobi:與國家公務員法已明示其地位,你現在才剛唸,等到你唸到後面 08/26 23:04
→ maobi:考試任用等篇時,你的問題到最後就會發現根本不是問題 08/26 23:04
> -------------------------------------------------------------------------- <
作者: ilyuhu (jojo)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人事行政之各國人事疑問
時間: Wed Aug 27 20:52:02 2008
※ 引述《peney (下決定)》之銘言:
: 剛開始上人事行政的函授課程,有疑問苦無人可解答或討論,
: 希望同樣考人事行政的先進能幫我解惑..
: 根據郭如意老師書中所述,
: 美國的人事機構,1983~1978年是聯邦文官委員會,
: 掌理人事行政.人事立法.人事司法權,
: 此人事機構設置的缺失之一為:
: "聯邦文官委員會即為人事管理機構,
: 又為功績制與個別公務員權益的保護機構,
: 形成角色上的衝突"
: 就是行政權與司法權之間的角色對立衝突.
: 又查日本自1947年後,人事院為日本國家公務員之最高人事機關,
: 其職權為"日本中央之最高人事行政及人事政策決定機關,
: 並同時具有人事司法與人事立法之權"
: 據以上論述(均由郭老師書上節錄)
以上都沒錯...
: 是否代表日本的人事院與美國的聯邦文官委員會一樣,
: 都掌有人事行政權.人事立法權.人事司法權呢?
這是你目前的推論
事實上有錯,因為在行政權部分後來成立部內制的內閣人事行政局
我們的人行局感覺就是抄人家的
人事院主要負責政策方向與公務員權利保護
所以你下面的問題就都迎刃而解了
: 如果前項的推論是合理的,
: 那麼日本的人事院應該也存在與美國相同的缺失
: "行政權與司法權的角色衝突"
: 但是據郭老師書上寫道
: "人事院具有維護公務員權利之性質,因非人事管理機關,
: 亦不干預各省廳之人事管理,故其職權具有相當之超然性.獨立性"
: 所以應該是沒有所謂角色上的衝突
: 關鍵點似乎就在於美國聯邦文官委員為是"人事管理機構"
: 而日本的人事院不是"人事管理機構"
: 那為什麼美國的聯邦文官委員會是人事管理機構
: 日本的人事院就不是人事管理機構呢?
: (二者的組織結構相似,都是三人委員組成)
你不覺得如果3個人要負責全國公務員的事情很累嗎?
所以啦....美國跟日本後來都都有人事機關修正的考點
: 問題有點長,不知道大家會不會看不懂?
: 希望有人事行政先進能幫晚生指點迷津,
: 或提供見解參考
: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1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