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asisrael (ds)》之銘言:
: 請問大家,該如何準備商事法呢??
: 我想自修參加高考,不知道準備商事法時是要用
: (A) 把所有商事法中的法條全部背起來???(好殘忍~~)
: 還是說
: (B) 答題時可以用 "公司法 第十五條 明文規訂........" 這種大略意思的寫法
: 真的有人用過(A)法嗎? (我想知道法條真的可以全部背起來嗎?)
: 用(B)法 就怕考試時一緊張就全都忘了.....
: 大家可以分享一下這一科的考試準備心得嗎? 感恩。
考完了,也考上了,商事法的成績還算不錯。小小經驗,分享一下:
一、公司法:法條最多,不過不必全背,重點條文除了總則部分外,
分則部分視您想參加的考試而定(我考的是司律和法制,心得只限此項考試),
一般而言,在研讀公司法的教科書或講義時,書上提到的法條
因為看了不止一次,不想背也背起來了。實際應考時,如果條號
꘠ 和條文內容都還記得,當然全寫出來最好,萬一因臨場緊張(常有的事)
而忘掉,條號部分不確定的話,最好別寫,因為寫出來就一翻兩瞪眼,
不是對就是錯,讓改題老師發現您連條號都弄錯,會導致印象不佳。
至於條文內容,如果無法全寫出來,可針對考點寫出該部分的條文字句,
讓老師曉得"其實您是知道他在考什麼而且也會寫"。
二、票據法:幾乎必背,因為條文較少,故條號和條文內容最好都寫出來,
萬一忘了,只好打一點迷糊仗。(不得已的做法)
三、保險法:不少學者(有出題的)認為保險法的立法有誤,是故,除了原先的條文外,
更要指出錯誤的部分和正確的見解。
四、海商法:法條還是重要,同上述公司法部分。
除了法條之外,行有餘力,重要的實務見解的"字號"要配合"法條"唸熟,字號內容太長
當然無法全背,但其意旨及重要用語要背(相信我,一直唸一直唸就背得起來了)。
學說見解重不重要,可能就要看您所應考項目而有所不同,可看考古題和解題來拿捏。
野人獻曝,請其他先進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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