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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三條之一: 「少年行蹤不明者,少年法院得通知各地區少年法院、檢察官、 司法警察機關協尋之。但不得公告或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開之......」 若要協尋少年,又不能公開,那協尋不是很不容易嗎? 有其他方法既可以不公開,又能有效協尋嗎? 請幫我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68.95
shushunova:有專門在作協尋正本的人,他是進去一個系統裡面 06/06 19:11
shushunova:輸入少年的資料,可以印出正本,等正本寄發出去之後 06/06 19:12
shushunova:可以按該系統裡面的「發布」,會登陸到全國前案系統 06/06 19:12
shushunova:這個法院、檢察署、警察機關都看得到,警察還有隨身的 06/06 19:13
shushunova:PDA,只要全國前案裡面還在協尋中,警察抓到一個少年 06/06 19:14
shushunova:輸入少年資料到PDA裡面就知道該名少年是不是在協尋中 06/06 19:15
shushunova: 並不會很難抓,只要是法院發布的協尋,都算在警察的業 06/06 19:15
shushunova:蹟,並不會因為不公佈在報紙上就難抓,警察抓的可勤哩 06/06 19:16
shushunova:尤其新年的時候會更加勤勞,我以前就是在法院少年紀錄 06/06 19:17
shushunova:科負責在作協尋正本的人。 06/06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