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ppyfeather:謝謝你的解說 T.T 我懂多了> </124.155.156.233 04/04 09:33
※ 引述《Happyfeather (自在)》之銘言:
: 1.甲的汽車借給乙使用,乙以自己的名義將該車出售給惡意之丙,並交付之
: 乙與丙之買賣效力為何?
: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 (請問為何不是D.呢?這不是無權處分嗎?@@)
買賣→係指「債權契約」,而非物權行為,因此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故選A有效。
(可參最高法院37年上字第7645號判例)
: 2.甲就其所駕駛的車,在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民法所稱之占有人?
: A.該車為甲所竊得 B.甲為該車之受雇司機
: C.甲為該車之承租人 D.該車為甲所收受之動產抵押標的物
: (B的答案不是屬於民法中的占有輔助人嗎?@@)
依民法第942條,僅該「他人」為占有人,故排除受僱人為占有人。
: 3.以下關於不完全給付之說明,何者有誤?
: A.依其情形,債權人得依關於給附遲延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 B.依其情形,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 C.依其情形,債權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 D.債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 (請問C為何不行呢?@@)
債權人是受領給付的一方,僅是該給付不完全,受領的一方不可能主張不當得利,
且A、B→民法第227條第1項;D→民法第227條第2項、第227條之1,
A、B、D法條均有明文,故選C。
: 4.下列何種情形不發生法定債權移轉?
: A.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致他債務人同免責任
: B.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地三人為清償
: C.債權買賣
: D.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
: (天阿,這題我完全看不懂.....Orz)
A→民法第281第2項;B→民法第312條;D→民法第749條
這三條中均有「承受」二字,故均屬「法定」債權移轉,
而債權買賣應為「意定債權移轉」,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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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 遙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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