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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ppyfeather (自在)》之銘言: : 1.甲的汽車借給乙使用,乙以自己的名義將該車出售給惡意之丙,並交付之 :  乙與丙之買賣效力為何? :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  (請問為何不是D.呢?這不是無權處分嗎?@@) 買賣→係指「債權契約」,而非物權行為,因此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故選A有效。 (可參最高法院37年上字第7645號判例) : 2.甲就其所駕駛的車,在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民法所稱之占有人? :  A.該車為甲所竊得  B.甲為該車之受雇司機  :  C.甲為該車之承租人 D.該車為甲所收受之動產抵押標的物 :  (B的答案不是屬於民法中的占有輔助人嗎?@@) 依民法第942條,僅該「他人」為占有人,故排除受僱人為占有人。 : 3.以下關於不完全給付之說明,何者有誤? :  A.依其情形,債權人得依關於給附遲延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  B.依其情形,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  C.依其情形,債權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  D.債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  (請問C為何不行呢?@@) 債權人是受領給付的一方,僅是該給付不完全,受領的一方不可能主張不當得利, 且A、B→民法第227條第1項;D→民法第227條第2項、第227條之1, A、B、D法條均有明文,故選C。 : 4.下列何種情形不發生法定債權移轉? :  A.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致他債務人同免責任 :  B.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地三人為清償 :  C.債權買賣 :  D.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 :  (天阿,這題我完全看不懂.....Orz) A→民法第281第2項;B→民法第312條;D→民法第749條 這三條中均有「承受」二字,故均屬「法定」債權移轉, 而債權買賣應為「意定債權移轉」,故選C。 -- 幸福 遙不可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3.83
Happyfeather:謝謝你的解說 T.T 我懂多了> </124.155.156.233 04/04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