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ringab (*風箏*)》之銘言:
: ※ 引述《springab (*風箏*)》之銘言:
: :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下列何種事項係屬違憲審查範圍?
: : A重大政治問題
: : B議會自律
: : C法院判決之見解
: : D法律有無違反比例原則
: : 為什麼答案是 D 呢? @@
: : "
: 引述奇摩知識→
: " 違憲之範圍是法院判決確定之法案,經人民發現後與憲法相違 "
: 為什麼答案不是 C 呀
我國大法官解釋原則上針對「規範」做違憲審查,
違憲審查對象絕非針對「個案」之判決見解,
是故,人民在窮盡一切訴訟救濟途徑後(即補充性原則)_
始能就個案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是否有違憲疑義,
來聲請大法官解釋,待大法官針對該法令做違憲宣告後,
人民再據此解釋提起再審,以玆救濟。
(這是小弟一年前上植憲的課,所留下的印象,有錯請不吝賜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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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 遙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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