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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lly888 (地方特考拚了~)》之銘言: 啦啦啦啦啦~~眾考生辛苦囉!! 不眠的夜,無聊經過,偶遇論戰,好奇觀看,我是鄉民,不啟戰端。 建議 W大,弱者虛心,強者謙虛,嗆者無理,習法修性,方為大人。 。。。以下,全部對事不對人,倘有失禮先行道歉。。。。。 : 你先做好功課再說..要提出疑問也要用學理.. : 否則要用世俗眼光批判,那你還來考行政法做捨..寫社論比較快 : 這樣只讓人感覺你基礎很弱..甚至沒讀書 :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核心... 行政法,作為具體化憲法。 勢必呼應憲法三原則: ˙民主國原則˙ 行政法說到:正當性,行政程序人民參與,地方自治..... ˙法治國原則˙ 行政法強調:依法行政原則,行政的拘束性,法源論..... ˙社會國原則˙ 行政法開啟:行政自由性,給付行政,行政多元任務..... 依法行政原則,確實是行政法的核心,但是只掌握這個概念,妳頂多 只會˙法治國原則˙ : 必要性,適當性,合理性--平等原則 首先,這三個怪東東,不是平等原則的內涵。 平等原則,導源自分配正義的概念(正義:容許合理性的差別對待) 化身為憲法上的 平等權與平等原則(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具體化在行政法上: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恣意禁止原則,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再者,所稱比例原則(禁止過度)的內涵,晚近公法學說傾向:四原則(請照順序) 1.目的正當性(釋字476,544) 2.適當性 3.必要性 4.狹義比例性 PS 其實,原作者所稱的˙合理性˙ 我找不到對應的地方 下面這幾個實例,可否使用比例原則來審查合法性合憲性? 我不知道! 可能可以?!但我不會操作orz 因為我很弱。 : A B D三者都有法規依據 ~~~~~~~~~~~~ ˙ A 限制有色盲者不能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試 ˙ : A.在交通法規就有<----必要性 (我沒意見!因為我不會操作這一題) ˙ C 體重過重者免除服兵役之義務 ˙ : C.在體位區分標準<----合理性 (疑惑) 01.何謂合理性? 02.倘兵役法規定:體重過重者,免除服兵役。 那誰是基本權利受侵害者? 體重過重者,應該不會是受侵害者,所以他不會釋憲。 正常服役者,主張基本權利受侵害,此時會主張什麼?? 是呼喊不公平?! 還是喊權利過度被侵害?! ˙ D 義務役軍人之年資不能合併計入公務員年資 ˙ : D.在大法官釋憲455<---適當性 (疑惑) 01.釋憲455: 大法官是採用平等原則來審查 http://kuso.cc/0Hf 02.可否使用比例原則? 我很弱,我不會操作orz : =============================================================== : B.找不到法規明文指出可以不受罰 ~~~~~~~~~~~~~~~~~ 關於行政行為與法律的關係,有所謂羈(拘)束性跟自由性。 行政 在社會國原則導引下,可能只需考量 法律優位原則(依法行政之一) 再者,找的到法律依據(符合依法行政),該行政行為也可能違憲!! 甚至該法律本身也可能違憲!! 本題,是在考憲法上平等原則的相關事例,原作者試圖採用˙法規有無˙來做判題 依據,縱使剛好寫對答案,也該慶幸。 : 有錯請指正了..我只有唸過法緒..略知一二行政法,但看不慣原po這種論調 沒事,我走囉..... -- 我心入我手 我口訴我懷 飄葉歸塵土 情人心向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242.54 ※ 編輯: newson 來自: 210.85.242.54 (04/19 05:03)
hungjian:"沒事,我走囉..."-->呵...我記得你ㄝ218.184.118.143 04/19
hungjian:很感謝你能幫眾考生解惑 ^^218.184.118.143 04/19
> -------------------------------------------------------------------------- < 作者: newson (經濟思維)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討論]基四行政法31題 時間: Tue Apr 19 06:30:37 2005 ※ 引述《bluecrest (拒絕當好人~~)》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基四行政法31題 : 時間: Mon Apr 18 21:19:02 2005 : 啦啦啦啦啦~~好人做到底(剛好呼應bluecrest的暱稱)。 首先,這一題的答案,確實是(B) 再者,這一題的題目確實˙出的很差˙ (出的很差 ˙不等於˙ 出錯!) 所以,眾考生能否因此 申請疑義成功? 我不知道orz 。。。。以下,簡單說明。。。。 : 我打出來大家一起討論好了 : : 行政行為必須遵守「平等原則」,下何者不得主張平等原則? ~~~~~~~~~~~~~~ 題目分做前段後段,說明意見: 01.前段的法條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六條! 有版友直接使用˙比例原則˙操作下面四個選項,在考試上屬於另行修改題目作答 02.其實。。。題目前段根本不是重點,甚至是誤導考生作答orz 我猜測題目,其實就是想考~憲法上平等原則與相關事例!!!! 但是,因為這一科是行政法,不是考憲法。 所以,出題者採取迂迴做法:利用題目前段來掩蓋憲法考題。 03.針對題目後段:何者˙不得主張˙平等原則? 其實很容易導致誤認: 本題到底是針對 ˙誰得向誰主張˙的請求權立論?--實際操作 還是詢問考生 (平等原則的內涵)--概念探討 (我認為根本不用操作,這一題純粹就是考:憲法上不法平等的概念!) ˙˙也就是說,只要妳懂:不法,不得主張平等。其實答案就呼之欲出。 甚至,我合理推論: 這一題的最原始題型,其實就是一句話: 平等者,乃憲法原則......惟,不法者,不得主張平等原則!! 然後,其他 (A),(C),(D)選項都是編出來的,只是出題者沒發現編很濫 A 限制有色盲者不能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試 (思考) 在本例中 是可以˙適用或操作˙平等原則! 而且有色盲者˙得主張˙平等權,只是說他的主張未必會受到大法官重視orz 那 A 選項是否符合題目意旨:何者˙不得主張˙平等原則!! B 違規停車受處罰者主張鄰近車輛並未受罰 (思考) 這就是傳說中的˙不法平等˙ (不法,不得主張平等) 理由:01.不法本身,不受法秩序保障,自無權利可行使。 02.倘能不法平等,無異承認:重複錯誤的請求權。 所以本例中倘援引不法平等理論,認為˙不得主張˙平等原則!!是正確選項。 再者,B選項出的不好。它沒有說完全,容易導致誤認。 也就是說:知道該理論的人,即使知道選項有問題,她還是會選B。 但是它會讓準備不週的考生,發生猜題上的疑惑! 有些考生會認為: 受處罰者主張,鄰近車輛並未受罰,其實是要求執法者公正執行鄰近車輛的違規 很容易受到(依法行政)這個神奇大帽子的影響,於是不去選擇B。 C 體重過重者免除服兵役之義務 (思考) 在本例中 是可以˙適用或操作˙平等原則,而且體重過重者˙得主張˙平等權! 那 C 選項是否符合題目意旨:何者˙不得主張˙平等原則?? *大法官釋字490 http://kuso.cc/0Hi 其實釋字490並沒有講到:體重過重者與兵役對待的問題 釋字490講到˙用性別來區別兵役對待˙ 但是,學者延伸出:即使所有男子 也不是 都使用相同的兵役對待!! ˙體能˙才是論理上用以區隔兵役對待的最適合方式。 本例中,體重過重者應屬˙體能˙不適者,所以立法者給予不同兵役對待。 D 義務役軍人之年資不能合併計入公務員年資 (思考) 在本例中 是可以˙適用˙平等原則,而且義務役軍人˙得主張˙平等權! 那 D 選項是否符合題目意旨:何者˙不得主張˙平等原則?? *大法官釋字455 http://kuso.cc/0Hf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230.112.222 餘,推文恕刪。 : 推 kai761:A.C應是說考量身體差異,不同處理並不違反平等原則 203.70.71.186 04/18 : → kai761:B 不能主張不法的平等,前面有人推文說過了 203.70.71.186 04/18 這就是傳說中˙不法平等˙的例子: : 推 kai761:是說˙不能主張˙別人違規未受罰,˙我也不該˙受罰 203.70.71.186 04/18 : 推 kai761:可以檢舉別人違規,但不能以此主張要"平等"不受罰 203.70.71.186 04/18 ~~~~~~~~ ~~~ ~~ ~~~~~~~ -- 我心入我手 我口訴我懷 飄葉歸塵土 情人心向誰 - ※ 編輯: newson 來自: 210.85.242.54 (04/19 06:36)
bluecrest:我放棄了...簡章說不得用補習班出的書籍為資料 61.230.112.85 04/19
bluecrest:偏偏我的法典都是買補習班的...真是無言..... 61.230.112.85 04/19
> -------------------------------------------------------------------------- < 作者: marinertw (水手)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討論]基四行政法31題 時間: Wed Apr 20 03:05:57 2005 ※ 引述《bluecrest (拒絕當好人~~)》之銘言: : : : : 行政行為必須遵守「平等原則」,下何者不得主張平等原則? : A 限制有色盲者不能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試 : B 違規停車受處罰者主張鄰近車輛並未受罰 : C 體重過重者免除服兵役之義務 : D 義務役軍人之年資不能合併計入公務員年資 : 去申請疑義吧 雖然已經有人長篇大論了 我還是發表一點自己的看法 (我那不肖同學用了較難的概念 會讓你們陷入沉思 ) 平等原則 在操作上要記住一個概念 "等則等之 不等則不等之" (得斟酌規範事務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釋字485號理由書) 說實在的這題還蠻難的 要解這一題 最好的方法 是從反面來做推論 "誰得主張 平等原則 亦即 誰得主張 並非 斟酌規範事務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C 非體重過重者 D 義務役軍人 都得主張 較無問題 (誰說胖子就不能當兵 還有義務役軍人的年資是可以記入公務員的年資的) A 有色盲者 能否主張 是個陷阱 也有問題 依一般人的法感情 已經習慣了 色盲不可以考照 所以會認為 不得主張 再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64條有規定不得考照 我的看法是 但是 並分所有的色盲都是無法分辨 紅黃綠三色喔 (我有朋友就是 色盲 但他可以分辨) 所以 應該還是可以主張 另外B的問題 其實你可以從2方面思考 若旁邊的並非違規車輛 他當然不能主張 若旁邊的也是違規車輛 當然就像NEWSON說的 沒錯 啦 只是跟一般人的法感情不依樣吧了 @結論 B沒問題 但A應該也可以(那段我的看法不重要 因為有法規規定) 去申請疑義吧 記得 檢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 條文 如果點試委員 堅持A不是答案 那表示 他跟我一樣 認為 該條文是違反 憲法位階的平等原則 那也要等到 被宣告違憲後 他才能否認A不是本題答案 這樣的論證應該夠用了吧 @還有補充一點 再操縱比例原則的時候 記得 基本上 只有 侵害到人民權益的 才會用到比例原則 (最小侵害原則 所推論下來的 ) 而平等原則 大都會有受益的一方可比較 才會覺得有差別待遇 -- 單純 是因為內心有太複雜的想法 微笑 是因為內心有太多的悲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13.218
bluecrest:很感謝大大細心的解說,但今天就截止了 61.230.100.68 04/20
bluecrest:我也沒有足夠的時間去找齊資料..... 61.230.100.68 04/20
bluecrest:只好認命..... 61.230.100.68 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