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ungjian:"沒事,我走囉..."-->呵...我記得你ㄝ218.184.118.143 04/19
→ hungjian:很感謝你能幫眾考生解惑 ^^218.184.118.143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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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wson (經濟思維)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討論]基四行政法31題
時間: Tue Apr 19 06:30:37 2005
※ 引述《bluecrest (拒絕當好人~~)》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基四行政法31題
: 時間: Mon Apr 18 21:19:02 2005
:
啦啦啦啦啦~~好人做到底(剛好呼應bluecrest的暱稱)。
首先,這一題的答案,確實是(B)
再者,這一題的題目確實˙出的很差˙ (出的很差 ˙不等於˙ 出錯!)
所以,眾考生能否因此 申請疑義成功? 我不知道orz
。。。。以下,簡單說明。。。。
: 我打出來大家一起討論好了
:
: 行政行為必須遵守「平等原則」,下何者不得主張平等原則?
~~~~~~~~~~~~~~
題目分做前段後段,說明意見:
01.前段的法條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六條!
有版友直接使用˙比例原則˙操作下面四個選項,在考試上屬於另行修改題目作答
02.其實。。。題目前段根本不是重點,甚至是誤導考生作答orz
我猜測題目,其實就是想考~憲法上平等原則與相關事例!!!!
但是,因為這一科是行政法,不是考憲法。
所以,出題者採取迂迴做法:利用題目前段來掩蓋憲法考題。
03.針對題目後段:何者˙不得主張˙平等原則? 其實很容易導致誤認:
本題到底是針對 ˙誰得向誰主張˙的請求權立論?--實際操作
還是詢問考生 (平等原則的內涵)--概念探討
(我認為根本不用操作,這一題純粹就是考:憲法上不法平等的概念!)
˙˙也就是說,只要妳懂:不法,不得主張平等。其實答案就呼之欲出。
甚至,我合理推論:
這一題的最原始題型,其實就是一句話:
平等者,乃憲法原則......惟,不法者,不得主張平等原則!!
然後,其他 (A),(C),(D)選項都是編出來的,只是出題者沒發現編很濫
A 限制有色盲者不能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試
(思考)
在本例中 是可以˙適用或操作˙平等原則!
而且有色盲者˙得主張˙平等權,只是說他的主張未必會受到大法官重視orz
那 A 選項是否符合題目意旨:何者˙不得主張˙平等原則!!
B 違規停車受處罰者主張鄰近車輛並未受罰
(思考)
這就是傳說中的˙不法平等˙ (不法,不得主張平等)
理由:01.不法本身,不受法秩序保障,自無權利可行使。
02.倘能不法平等,無異承認:重複錯誤的請求權。
所以本例中倘援引不法平等理論,認為˙不得主張˙平等原則!!是正確選項。
再者,B選項出的不好。它沒有說完全,容易導致誤認。
也就是說:知道該理論的人,即使知道選項有問題,她還是會選B。
但是它會讓準備不週的考生,發生猜題上的疑惑!
有些考生會認為:
受處罰者主張,鄰近車輛並未受罰,其實是要求執法者公正執行鄰近車輛的違規
很容易受到(依法行政)這個神奇大帽子的影響,於是不去選擇B。
C 體重過重者免除服兵役之義務
(思考)
在本例中 是可以˙適用或操作˙平等原則,而且體重過重者˙得主張˙平等權!
那 C 選項是否符合題目意旨:何者˙不得主張˙平等原則??
*大法官釋字490 http://kuso.cc/0Hi
其實釋字490並沒有講到:體重過重者與兵役對待的問題
釋字490講到˙用性別來區別兵役對待˙
但是,學者延伸出:即使所有男子 也不是 都使用相同的兵役對待!!
˙體能˙才是論理上用以區隔兵役對待的最適合方式。
本例中,體重過重者應屬˙體能˙不適者,所以立法者給予不同兵役對待。
D 義務役軍人之年資不能合併計入公務員年資
(思考)
在本例中 是可以˙適用˙平等原則,而且義務役軍人˙得主張˙平等權!
那 D 選項是否符合題目意旨:何者˙不得主張˙平等原則??
*大法官釋字455 http://kuso.cc/0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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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230.112.222
餘,推文恕刪。
: 推 kai761:A.C應是說考量身體差異,不同處理並不違反平等原則 203.70.71.186 04/18
: → kai761:B 不能主張不法的平等,前面有人推文說過了 203.70.71.186 04/18
這就是傳說中˙不法平等˙的例子:
: 推 kai761:是說˙不能主張˙別人違規未受罰,˙我也不該˙受罰 203.70.71.186 04/18
: 推 kai761:可以檢舉別人違規,但不能以此主張要"平等"不受罰 203.70.71.186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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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入我手 我口訴我懷
飄葉歸塵土 情人心向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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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ewson 來自: 210.85.242.54 (04/19 06:36)
推 bluecrest:我放棄了...簡章說不得用補習班出的書籍為資料 61.230.112.85 04/19
→ bluecrest:偏偏我的法典都是買補習班的...真是無言..... 61.230.112.85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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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inertw (水手)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討論]基四行政法31題
時間: Wed Apr 20 03:05:57 2005
※ 引述《bluecrest (拒絕當好人~~)》之銘言:
:
: :
: 行政行為必須遵守「平等原則」,下何者不得主張平等原則?
: A 限制有色盲者不能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試
: B 違規停車受處罰者主張鄰近車輛並未受罰
: C 體重過重者免除服兵役之義務
: D 義務役軍人之年資不能合併計入公務員年資
:
去申請疑義吧
雖然已經有人長篇大論了 我還是發表一點自己的看法
(我那不肖同學用了較難的概念 會讓你們陷入沉思 )
平等原則 在操作上要記住一個概念
"等則等之 不等則不等之"
(得斟酌規範事務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釋字485號理由書)
說實在的這題還蠻難的
要解這一題 最好的方法 是從反面來做推論
"誰得主張 平等原則
亦即 誰得主張 並非 斟酌規範事務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C 非體重過重者 D 義務役軍人 都得主張 較無問題
(誰說胖子就不能當兵 還有義務役軍人的年資是可以記入公務員的年資的)
A 有色盲者 能否主張 是個陷阱 也有問題
依一般人的法感情 已經習慣了 色盲不可以考照
所以會認為 不得主張
再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64條有規定不得考照
我的看法是 但是 並分所有的色盲都是無法分辨 紅黃綠三色喔
(我有朋友就是 色盲 但他可以分辨) 所以 應該還是可以主張
另外B的問題 其實你可以從2方面思考
若旁邊的並非違規車輛 他當然不能主張
若旁邊的也是違規車輛 當然就像NEWSON說的 沒錯 啦
只是跟一般人的法感情不依樣吧了
@結論 B沒問題 但A應該也可以(那段我的看法不重要 因為有法規規定)
去申請疑義吧 記得 檢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 條文
如果點試委員 堅持A不是答案
那表示 他跟我一樣 認為 該條文是違反 憲法位階的平等原則
那也要等到 被宣告違憲後 他才能否認A不是本題答案
這樣的論證應該夠用了吧
@還有補充一點 再操縱比例原則的時候
記得 基本上 只有 侵害到人民權益的 才會用到比例原則
(最小侵害原則 所推論下來的 )
而平等原則 大都會有受益的一方可比較 才會覺得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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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 是因為內心有太複雜的想法
微笑 是因為內心有太多的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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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13.218
推 bluecrest:很感謝大大細心的解說,但今天就截止了 61.230.100.68 04/20
→ bluecrest:我也沒有足夠的時間去找齊資料..... 61.230.100.68 04/20
→ bluecrest:只好認命..... 61.230.100.68 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