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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制定於民國十八年,冤獄賠償法制定於民國四十八年, 國家賠償法制定於民國六十九年。倘人民因公務員之侵權行為被 羈押時,請問因優先適用何者? (A) 民法 (B) 冤獄賠償法 (C) 國家賠償法 (D) 均不適用 這題的答案是(B) 想請問的是: 為什麼不是國家賠償法? 如果以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來看的話 還是說冤獄賠償法是特別法 而國家賠償法是普通法? 還是我想太多 只要無故侵權被羈押的話就要選冤獄賠償法就好? 請各位版友替我解惑 感激不盡!! 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0.134.11
ATE20000:關鍵應該是羈押吧~~ 218.170.25.87 11/23 21:37
bolaaa: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59.117.48.17 11/23 22:16
riceisme:因為侵權羈押 所以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122.99.21.241 11/23 22:25
eric701109:舊的特別法優於新的普通法220.142.160.115 11/23 22:30
nclhhu:知道答案是b但是不知道為什麼~ 125.224.1.236 11/23 23:36
searchfor:我才剛學過耶!難得看到自己會的題目。 61.230.78.87 11/23 23:57
searchfor:中標法16 61.230.78.87 11/23 23:58
JessieKa:這題目有陷阱...冤獄賠償好像是特別法喔 220.129.198.82 11/24 00:13
ilyuhu:冤培是國賠的特別法! 61.62.157.189 11/24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