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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哪些部會局隸屬於行政院? 法務部、人事行政局、原子能委員會隸屬行政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審計部? 2.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為何不是公法人? 3.農田水利會之掌水費為公法契約,可提起行政救濟,這句話錯在哪? 4.縣政府財政局並非對外處分權之行政機關,為何錯? 5.下列何者屬於公法人?a.行政院b.台北市長c.台中縣政府d.中華民國 為何a,c不是 6.國家所設之機關通常無法律上之人格,是什麼意思?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69.184
aagguu:2.5都是機關 不是法人210.209.184.186 03/30 22:14
> -------------------------------------------------------------------------- < 作者: baliallin (穗高)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數題行政法 時間: Sun Mar 30 17:46:02 2008 ※ 引述《xiens (lalala~)》之銘言: : 1.下列哪些部會局隸屬於行政院? : 法務部、人事行政局、原子能委員會隸屬行政院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審計部? 公懲會:司法院 憲法77: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 之懲戒。 審計部:監察院 憲法90: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 2.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為何不是公法人? 公法人:有公法上權利能力。 EX:國家、地方自治團體(縣、市,不是縣政府、市政府)、農田水利會 台北市->公法人 台北市政府->機關。用來讓公法人有行為能力用的 : 3.農田水利會之掌水費為公法契約,可提起行政救濟,這句話錯在哪? 釋字518自己看。 農田水利會所屬水利小組成員間之掌水費及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養護歲修費,其分擔、 管理與使用,基於台灣農田水利事業長久以來之慣行,係由各該小組成員,以互助之方式 為之,並自行管理使用及決定費用之分擔,適用關於私權關係之原理,如有爭執自應循民 事訴訟程序解決。 : 4.縣政府財政局並非對外處分權之行政機關,為何錯? 不會 : 5.下列何者屬於公法人?a.行政院b.台北市長c.台中縣政府d.中華民國 : 為何a,c不是 AC是行政機關 : 6.國家所設之機關通常無法律上之人格,是什麼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74.165
xiens:謝謝~解說的很詳細^^220.129.169.184 03/30 22:14
> -------------------------------------------------------------------------- < 作者: susanoo (須佐之男)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數題行政法 時間: Sun Mar 30 22:34:26 2008 ※ 引述《baliallin (穗高)》之銘言: : : 4.縣政府財政局並非對外處分權之行政機關,為何錯? : 不會 題目怪怪的..縣政府的財政局的確不能對外處分, 因為不是機關啊.. (1) 縣(市)政府的各局、室"原則上"是屬於內部單位, 要做成行政處分必須以縣(市)政府的名義為之 例如台中縣政府財政局不可以獨立對外行文、作成處分 必須要以"台中縣政府"的名義才行 為何說是"原則上"?因為府外局的部分,例如警察局、消防局、環保局、 衛生局、文化局...等等都是"機關",所以可以獨立行文、作成處分 但何者為府外局、何者為府內局,各縣市政府各有異同, 可能就連在當地服務的公務人員都未必搞的清楚。 但是直轄市政府又另當別論--各局、處都是"機關", 可以獨立行文、作成處分,這點又跟縣(市)政府不同了 例如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就是了 簡而言之,縣市政府就是比直轄市小漢就對了 (直轄市在幅員狹小的台灣是奇怪的制度,但那是另一個問題) 另外還有一個更奇怪的"準直轄市",就是人口達到一定規模的縣市, 在還沒改制為直轄市前,"準用"直轄市的規定 這個可以參照內政部訂頒的"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2) 地方制度法56條、62條在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之後, 縣市政府的內部單位一律叫做"處",府外局一律叫做"局", 這樣就比較好區分了。 因此,新法修正後,題目的"財政局"應該就不會存在了, 而叫做"財政處",當然也就不能做成處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29.245
xiens:你解說的就是我要的答案,謝謝^^220.129.169.184 03/31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