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yers0305 (山東硬漢)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請益] 抱歉…又是行政法
時間Fri Sep 26 19:15:16 2008
※ 引述《id41020 (出頭天)》之銘言:
: 請問一下哦,我之前看參考書,裡面有談到
: 憲法爭議事議、選舉罷免事項、交通違規事項、違反社會維護法事件、
: 律師懲戒事項,公務員懲戒事項,國家賠償事項,冤獄事件,不可以提行政訴訟
: 然後今天我作考古題,裡面談到何者不能依行政訴訟法
: 選項有(a) 國家賠償跟(b) 選舉罷免,答案是國家賠償,我後來翻了翻法典,
國家賠償法不能提行政訴訟
提國賠要先行協議 ( 參見國賠法第 10 條第一項 )
若達成協議的話 , 行政機關就依協議賠償
而沒達成協議 , 有三種情形 , 就直接提民事訴訟
( 參見國賠法第 11 條第一項 )
: 發現選舉罷免也適用,而又有另外的一題是:對於下列公法事項,何者可提行政訴訟
: (a) 國家賠償(b)交通違規事項(c)憲法爭議事議(d)稅捐爭訟事件
: 答案是d,依刪去法的話,d是沒有錯的,但是不是又跟上一題有衝突?
國家賠償本來就不是打行政訴訟啊! 你先洗把臉唄 !
至於交通違規事項的話 , 參見釋字 418
此類爭議是要去普通 (刑事) 法院之交通法庭爭訟
為啥去普通法院的理由 , 釋 418 寫的很清楚 !
: 今天看到程怡的書,又寫,因交通違規事件,不能提起行政爭訟…
: 然後看到又不知在那看到的,國賠法是用雙軌制的…
: (除了民事訴訟外也可以在行政爭訟上附加請求)
所謂雙軌制的雙軌 , 是指國家賠償跟行政爭訟這兩部份
而國賠跟行政爭訟會扯在一起 , 是因為引起爭議的標的是 行政處份
意思是 ...
當人民的權利 , 因為行政處份的關係受損害 , 而要請求賠償的話
那麼人民請求的途徑就可以選擇打國賠(民事法院)或是行政訴訟(行政法院)
: 整個很亂
: 有誰可以幫幫我嗎?針對於國賠、交通違規、以及選舉罷免這三個部份
: 能否提起行政訴訟呢??
國賠 --> 民事訴訟 (參見國賠法第 11 條)
交通違規 --> 刑事訴訟 (參見釋 418 )
選舉事件 --> 只有選舉訴訟跟罷免訴訟是向民事法院起訴 , 其他都行政法院
不曉得這樣回答清不清楚
我自己看的懂 , 不過你可能看的很模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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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賺 p 幣 ...
之前買洋基輸 , 全噴光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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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rinne:推1樓 回答的好好 超級清楚^^ 09/26 19:17
→ irinne:推回文者拉~說錯 09/26 19:18
※ 編輯: Players0305 來自: 220.139.146.162 (09/26 19:19)
推 id41020:謝謝大大,真的是很精闢,感激不盡了 09/26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