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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義務人對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使職權之方法,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對此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與行政執行法之聲明異議相同 (B)以口頭方式為之 (C)得要求警察給予執行之紀錄證明 (D)後續並得依法提出訴願 為何答案是A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72.178
frankknarf:警察職權法的第一個救濟的方式是「表示異議」,與行政 06/11 11:55
frankknarf:執行法的「聲明異議」不一樣。但都是第一次的救濟方法 06/11 11:57
iamany:用刪去法也只能選A 06/12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