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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五等 類 科:人事行政 科 目:法學大意 79 甲跳河自殺,情況危急,乙跳入河中急救之,其間乙不慎將甲的項鍊扯落遺失 ,關於項鍊之損害: (A)除有故意外,乙不負賠償責任 (B)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外,乙不負賠償責任 (C)乙有過失即須負賠償責任 (D)乙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責任,但得向甲請求報酬 答案是(B) 為什麼?能列出法條更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87.84
dk3u3j06:去看看民法的無因管理吧。 07/28 16:04
baliallin:找到了,民法175條吧,本來一直在看150條緊急避難,看不 07/28 16:19
baliallin:到『惡意或重大過失』這個字眼 07/28 16:19
astarothy:民法175 07/28 16:28
astarothy:ㄜㄜ 拍謝 沒看到推文 07/28 16:29
kid33:記得民總王澤鑑的書裡有這個例子 07/28 17:54
dk3u3j06:原po夠積極,我喜歡,推妳一下! 07/28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