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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334064.shtml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立法院下午將三讀通過修正戶籍法,新增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者刑罰至5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將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者,也可處3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罰金。立法院院會中午已完成二讀,下午可完成三讀修法。 內政部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由於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者,侵害人民個人權益甚廣,甚至 有不法人士利用偽造身分證,申請護照、簽證或信用卡等牟利,紊亂社會秩序。而刑法中 相關處罰甚輕,只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比照護照條例修正草案加重刑罰。 此外,此次修法也配合民法修正,子女姓氏從父姓或母姓若父母雙方約定不成時,由申請 人抽籤決定;若預期未辦理出生登記經催告仍未申請,則由戶政事務所主任抽籤決定姓氏 ,代立姓名並辦理出生登記。此外,配合民法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戶籍法也修正結婚登 記程序,應由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親自戶政事務所辦理,國內沒有戶籍者,可向中央主管 機關內政部指定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此外,依據司法院釋字603號解釋,按捺指紋必須另外立法規定,不能在戶籍法中規定不 捺指紋就不發給身分證,修法也刪除相關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9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