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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各位不同,我很慢的現在才跑完EP5 這一篇是我的心得,非常主觀,如果看了覺得太無趣請見諒。 當然有雷。 ============================================================================== 我自認是一個推理故事愛好者。 買的日劇DVD中,有七成是推理劇,偵探小說看過的大概至少有二百本,也自己創作過推 理故事,電影偵探片能看的就盡量看,連謎GAME也是只要是推理物就盡量的收。 為什麼對推理故事如此的熱愛? 因為所謂的推理故事,是一場競賽,超越時間和空間,作者和讀者的競賽。 作者出題,讀者解答,最後公布答案。 不論勝負,最後雙方都能為對方的努力喝彩,從鬥智中得到無比的樂趣。 為了維持比賽的公正,隨著歷史的演進,開始出現各種不成文的規定。 像是推理十誡和二十守則。 現實中有的十誡和二十守則如下。 十誡 由Ronald A. Knox提出 1.兇手必須早在故事的前半段出場亮相,而且他的思考脈絡禁止被讀者一覽無遺。 2.理所當然的,故事中絕對不可存有超自然的力量或媒介。 3.絕對不允許有神祕的房間或通道。 4.禁止使用當下尚未發明製產的毒藥,也不可利用繁複難懂、需要長篇解說的器械工具 來犯案。 5.角色人物中,絕對不可以有中國人。(因為外國人認為中國人有超能力XD) 6.決不可透過意外事件和直覺能力來破案。 7.偵探自己絕對不可以犯罪。 8.偵探不可特意著眼於無關案情的線索,以免誤導讀者。 9.偵探身旁那位忠心卻有點笨拙的朋友,絕對不可隱瞞其思維;這個角色的智商,最好 能在一般人的平均智力之下。 10.故事中禁止有雙胞胎的設計,除非一開始就告知讀者。 二十守則 由S. S. Van Dine提出 一、在解謎的過程中,讀者務必擁有與偵探平等的機會。所有的線索必須記述清楚。 二、除凶手對偵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手法之外,不該刻意欺騙或以不正當詭計愚弄讀者。 三、故事情節當中不宜添加戀愛性的趣味要素,以免不合理的情緒擾亂純屬知性的實驗。 我們要的是將凶手送上正義的法庭,而不是將一對苦戀的情侶送上婚姻的聖壇。 四、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可搖身變成凶手。如此等於拿一分錢銅板,說它是五元金 幣一樣,這是不實的陳述。 五、控告凶手,必須通過邏輯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沒有合理動機的嫌犯自白。以 後者的方式破案,無異是故意驅使讀者到一個不可能找答案之處搜尋,等其失敗之後 再告以「你費盡周章搜尋的東西,其實一開始就在本人口袋裡」。此類作者的態度 與惡作劇同樣惡劣。 六、推理小說必須有偵探,偵探不偵查案情就不能稱之為偵探。偵探的任務是搜查一切可 能的線索,再根據這些線索找出那個故事一開始時犯下惡行的人。   如果偵探不能經由線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終結論,那就如同偷看算術課本書後解答的小 學生一樣,不算真正解決了謎題。 七、 推理小說中通常會出現屍體,屍體所顯露的疑點愈多愈妙。缺乏兇殺的犯罪太單薄 ,份量太不足了,為一樁如此平凡的犯罪寫上三百頁也未免太小題大作了。畢竟,讀 者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必須獲得回饋。美國人本質上比較富於人性,因此,一樁凶狠 的謀殺案會激起他們的報復之念和恐懼心理,他們希望殺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 ,當一個「惡毒」的謀殺案發生時,再溫厚的讀者都會懷抱滿腔正義熱忱來追捕 凶手。 八、破案只能通過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說而言,魔術、求神問卜、讀心術、降靈符 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為禁忌。一個根據理性的推理故事,讀者才有公平的機會參與 鬥智,但若和神異的世界競爭,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緝兇,讀者等於在起跑點 就註定輸了。 九、偵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說,負責真正推理緝兇的主角,就像古希臘戰爭劇中的解圍 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樣,是獨一無二的。為解決一個謎題而搬來三、四名偵探, 只會分散閱讀的樂趣,打亂邏輯推理的脈胳,更會不當剝奪讀者和偵探公平鬥智的 權益。偵探人數超過一名,讀者會弄不清誰才是他真正的競爭對手,這就像讓一名 讀者單挑一支接力賽跑隊伍一樣。 十、凶手必須是小說中的主要角色才行。也就是說,凶手必須是讀者有興趣、而且有一定 瞭解的人物。如果小說進行到最後一章,才將罪名加在一個陌生人,或一個無足輕 重的角色身上,那等於是作者自承無能,不配和讀者鬥智。 十一、那些做僕人的,比方說管家、腳伕、侍者、管理員、廚師等等,不可被選為凶手。 因為這樣的凶手太明顯了,太容易被找出來,這樣的處理實在無法令人滿意, 讀者也會覺得浪費時間。凶手必須是值得花時間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 被懷疑的那個。要是凶手果真是某個卑微的奴僕,那作家實在沒必要把這種故事 寫成書,讓世人銘記於心。 十二、就算是連續殺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當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謀,但務必 只讓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責任,讀者的所有怒火必須集中於單一的角色身上。 十三、推理小說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組織、幫會或黑手黨之類的犯罪團體,否則作者等 於在寫冒險小說或間諜小說。一件完美而懸疑的謀殺案,若被這麼一大批人馬攪 和的話,那可就無可挽回的完蛋大吉了。   當然,推理小說中的凶手仍應該有他正當的逃命機會,但如果讓整個龐大秘密 組織為他撐腰(如無所不有的藏匿地點或大批人馬的保護),那顯然又太過頭了。   相信一個有自尊心的一流凶手,在與偵探對決時,不會讓自己披上一身無法穿透 的盔甲才上場。 十四、殺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須合理且科學。也就是說,推理小說不允許採用偽科學、 純幻想或投機的機關裝置,舉例來說,謀殺案的死者被才發現的新元素如超鐳所 殺,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極其罕見,甚至是作者憑空想像的毒藥害死, 這也不行。   一個推理小說作家必須限制自己在毒藥方面的想像力,所用的毒藥不得踰越尋常 藥典的範疇,如果作者天馬行空於想像世界,漫無禁忌翱翔於不存在的時空,那 就逸出推理小說的界限了。 十五、謎題真相必須明晰有條理,可讓有銳利洞察之眼的讀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 情大白之後,讀者若重讀一遍小說,會清楚發現,破案的關鍵始終擺在他眼前, 所有的線索也無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   如果他跟偵探一樣聰明的話,不必等到最後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當然了,這樣 的讀者的確是存在的。我對於推理小說所持的基本理論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說的 架構寫得夠公平合理的話,要讀者無法自己發現答案是不可能的。   可以預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讀者和作者一樣機靈。若是作者有足夠的運動精 神,犯罪的計畫和線索都在書中誠實描述出來的話,這些敏銳的讀者就可以和書 中的偵探一樣,經由分析、推理和消去法將嫌犯指認出來,而這正是這場遊戲的 趣味所在,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學的讀者,對於看推理小說不 會感到臉紅的原因。 十六、推理小說不宜過於重視長篇大論的說明章節、關乎橫生枝節 的文學性饒舌、極其 精緻的性格分析、與「氣氛」的營造。於罪案的記錄與推理上,這些事宜所佔地 位並不重要;它們將抑止情節的進行,導入不合乎主要目的的問題。   推理小說的主要目的在於提出問題、並加以分析、成功的導向結論。當然,為了 故事真實生動,適度的說明與性格描寫在所必須,一個推理小說作者如能將其文 學方面的才能發揮至創造出逼真的現實感,並引起讀者對出場人物與問題的興趣 和共鳴,則記錄一椿罪案所必要的正當而適切的「純文學」技法就夠了。   推理小說乃冷靜而莊嚴的工作,讀者所以執而讀之,並非被文學性的修飾、文體、 美麗的寫景、或者字裡行間流露的情趣所吸引,而是出乎頭腦的刺激與智能活動 ,正如彼等狂熱於球賽乃至字謎遊戲那樣。   於紐約波洛大球場如火如荼進行的棒球賽中,關乎大自然之美的演說,絲毫無助 於提高球迷對這場殊死戰的興趣;在縱橫字謎遊戲的關 鍵中夾以語源學或用字法 之類的講解,只會使正在努力的試圖將字彙正確的加以組合起來的解謎者焦躁不 耐。 十七、不可讓職業性罪犯負擔推理小說中的犯罪責任。至於那些闖空門的小偷惡棍所做的 壞事則是警察的責任,不是作家和傑出的業餘偵探的事,這類犯法的事是屬於刑事 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應該出自教當中某個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 以慈善聞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在推理小說裡,犯罪事件到最後絕不能變成意外或以自殺收場,這種虎頭蛇尾的結 局,等於是對讀者開了一個不可饒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買了這本書,發現裡面的 內容全是騙人而要求退錢的話,任何公正的法院都會站在他那邊,而將這位欺騙了 忠實讀者的作家予以嚴懲。 十九、推理小說裡的犯罪動機都是個人的。至於國際陰謀和戰略的政治遊戲是屬於另外一 種小說,舉例來說,像是特務組織之類的故事。謀殺的情節,必須保持一定程度的 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讀者的日常生活經驗,使他們壓抑已久的慾望和情緒有所宣 洩。 二十、以下列出幾項常用的方法,這些方法都已經被用爛了。一個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說家 通常都不會再次使用,因為所有的推理小說迷對於這幾種方式都再熟悉不過了。誰 要是用了它就等於是承認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創意。 a.從案發現場所留下的菸頭,和嫌疑犯所抽的香菸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凶手。 b.假裝受害者的鬼魂顯靈,嚇得凶手自己招認。 c.偽造指紋。 d.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e.因為狗不吠,表示闖入者是熟人。 f.一個無辜的人被認為是凶手,結果原來他是凶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 相極為酷似的親戚。 g.用針筒注射或是在飲料中於入迷藥。 h.警察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之後,謀殺才真正開始。 i.用相關字來測試是否有罪。 j.使用密碼或密語,最後被偵探識破。 當然上面不論是十誡也好二十守則也好,經過歷史演進,接近每一條都被推翻過了,把它 們推翻的作品,也仍算在推理小說內,主要的原因很簡單,這些條文的存在只為了一個意 義。 維持推理故事的公平性 如同劇中的戰人所說的,讓推理故事是推理故事的最底限度的條件,就是偵探(讀者)要能 推理,而且有可能找出答案。 所以我個人認為,哭蟬並不是一個推理故事,而只能算是懸疑故事,理面不論是奇病、政 府的部隊、在出題篇之前沒有給的線索…ETC,都是讓它不能成為推理故事的主因。 然而各位知道嗎?最早期的「偵探小說」中,也有很多不是「推理小說」。 名偵探的代表人物-夏洛克.福爾摩斯,並不是讓讀者代入的角色。 他是一個高智商,只要坐在安樂椅上,就可以「推理」出真相的偵探,是一個英雄型像, 和其他以武勇為兵器的主角不同,以智力為兵器的,在當時前所未見的主角。 我印象深刻的一集是,福爾摩斯聽完華生的報告後,說出「我知道真相了」,然後就前往 現場,碰碰現現場的地板,結果一條密道出現… 「這就是真相了。」福爾摩斯宣布。 以現在的觀點來看,這簡直是胡鬧… 但是各位有沒有發現,在海貓中,魔法和他的行為有多麼相像,本來不存在的密道,在 福爾摩斯用手碰碰地板後,就存在了。 如果我們能使用藍字,說出這條密道本來不存在,是你為了破案而事後作出來的,那麼 他會不會用紅字來否定呢… 說遠了,我想表達的是「推理故事」的本質就是鬥智。像這種不能用合理性思考解題的偵 探故事,雖然是現在推理故事前身,但以我個人的觀點來看,仍不能算是推理故事。 說到底,推理故事之所以能是推理故事,最重要的條件就是要能夠推理。 海貓一開始的「對讀者的挑戰書」,各位還記得嗎? 「推理是可能的嗎?是不可能的嗎?」 阿龍的這一句話,對我這種推理魂強烈的人來說,是無上的挑戰。 挑戰的不是「你能不能解開謎題」,而是「你能不能相信這是推理故事。」 雖然作者是阿龍,如果他最後說「其實真有魔女哦」,我也只能看著他這麼寫完海貓,但 是我想相信他不會這麼寫。 「推理是可能的嗎?是不可能的嗎?」其實不止在海貓中有,而是可以用在所有的偵探故事 中,最基本的問題。 像前文提到的福爾摩斯的推理法,我不論如何,也只能回答「不可能」,不是因為沒有遵 守十誡二十守則的問題,而是從根本上,它沒有可以推理的空間。 讀者在看到小說的時候,是因為知道「這是推理小說,所以一定可以推理」,在這個大前 提下進行推理的。阿龍的追加tip中的「為何密室殺人如此的美麗」中,有提到一樣的論 點。 現實生活中,我們遇上難解的問題,是不會有神給我們紅字說「這件事是可以推理出真相的 ,放心的推理吧。」的。 那麼,偵探們該怎麼辦?真的能從一開始就相信「這個事件有真相」嗎?也許現實生活中的 偵探們可以,但是小說中的偵探們該怎麼辦?就算推理出結果了,這真的是真相嗎? 大家應該也有這樣的經驗,看過推理小說以後,我的推理並不是解答,但是小說中的偵探 的推理,卻也不能反駁我的推理,我用自己的思考找出的真相,可能作者根本沒有想到, 所以我的推理超越了作者的設限來解決事件。 這個時候,真相是不是存在? 小說中的偵探找出的真相,真的是真相嗎? 這是永遠無解的謎。 海貓給了我們這些無可救藥的推理狂熱份子一次挑戰的機會。 一次挑戰這個永遠無解的謎的機會。 「你真的相信這是推理故事嗎?」 阿龍不給我們「你能放心推理」的保證,只問我們「你能不能堅持推理原則,在這個充滿 惡意和假像的故事中,找出一個可以令所有人信服的真相。」。而我推理出的真相,也不 會有「這就是真相」,的紅字,那麼,我要怎麼相信自己的推理? 只有一個方法,在最後的ep之前準備好所有的藍字,在最後的戰鬥的時候,和阿龍給的紅 字正面交鋒。人類(讀者)和作者(魔女)使出自己所有的思考力,邏輯辨證、超越常識的靈 感,就像劇中的戰人和貝阿朵一樣,作者相信讀者能找出真相,讀者相信作者有準備真相 ,雙方共同達到最後的黃金鄉(真實)。 在那時候我就可以高呼「這是推理故事,因為我找到真相了。」 這是無上的挑戰才能給的,無上的榮耀。 這是為什麼,我喜歡海貓。 其實從ep1一路走來二年半,真的可以感覺得阿龍本身也是一個喜歡推理故事的人。 薛丁格的貓、devil's proof、烏鴉非白…每一個都是邏輯的重要命題。就算是不曾接觸 過這些東西的人,玩了海貓後也能學會它們。這一點相當有趣,看著阿龍一個ep把一個 命題介紹出來,總是讓我會心一笑。 在這裡我想談談一個角色,假梨花。 這個角色,說實在話,一開始並沒有給我不快,不論阿龍的表現手法是不是讓她變成一個 奸角,她在做的事情,和我們所有偵探做的事情一樣,不斷的質疑,不斷的否定假象,所 以我覺得不論是貝倫還是假梨花,也許很討人厭,但是也有幫到我們。 直到她說她一整晚沒有睡,偷聽表兄妹房的聲音為止。 我那個時候,是真的憤怒了。這個角色,這個行為,根本是在強姦推理故事。 有人會這麼做嗎?這些行為有什麼合理性嗎?真的辦得到嗎? 這個角色仿佛只為了嘲笑推理故事而出場。 接著第她又做了第二件偵探不該做的事。 她用消去法來找出犯人。 沒有證據,沒有人證,只是因為「除了他以外的人都不是犯人,所以他就是犯人。」 是的,我們在生活中,看小說中,也總是在使用消去法,但是這真的是對的嗎? 邏輯辨證中,「如果9個可能性中,其他8個都被否定了,那麼最後的1個就是真相」這個 說法是的。 因為我們不知道有沒有第10個可能性,惡魔的證明。 要打敗這個惡魔的方式是「找出不可動搖的證據來證明最後的可能性是唯一解。」 假梨花直到最後,都沒有找出夏妃犯案的證據,但卻認定她是兇手。在這一刻,我不承認 她是偵探。 假梨花最後讓我反感的事情是「明明有了紅字,還是硬說夏妃是犯人」。 她在把無罪的人送上斷頭台。 她在把清白的人送去坐電椅。 她不在乎真相。 阿龍真的很高明…在我心目中,這個奸角簡直成了推理故事的頭號大敵。 好吧…她可能下一個ep會漂白(死 ============================================================================== 謝謝你願意看完這篇文章,這其實只是一個狂熱份子的報怨而已 其實心得也好推理也好,還有很多,先發這一篇來解壓一下XD 請指教 -- 當抄別人的梗被抓到的時候,可以說我在致敬! 當自己的梗被抄的時候,可以說我要告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27.29
JACK90142:海貓若用范達因的20戒,那會有一堆人被排除在兇手之外 08/20 14:01
※ 編輯: windhsu 來自: 219.84.127.29 (08/20 14:02)
ainamk:消去法解謎是福爾摩斯提出的手法哦XD 08/20 14:12
ainamk:「消去一切不可能後,剩下的就算再奇異也必然就是真實」 08/20 14:12
ainamk:在The Adventure of the Bruce-Partington Plans一案出現 08/20 14:13
adolfal007:期待推理部份!話說十戒還算簡短有力,二十則感覺 08/20 14:20
adolfal007:不太有趣就是了, 08/20 14:21
gtomina8810:不過阿龍如果今天是提出20則後還能寫得下去 08/20 14:48
gtomina8810:那應該會有趣很多XD 08/20 14:48
windfeather:范達因的二十誡太囉唆,真遵守會抹煞許多經典名作 08/20 14:54
Liyiging:好文! (′・ω・`) 08/20 14:59
tedann:感覺龍王說故事的功力真的很強XD 08/20 15:07
caten:我是認為他的人物設定每個都蠻有趣的XD 08/20 15:07
chris740211:我倒覺得學蜘蛛那段婊的不是偵探,而是偵探外的角色。 08/20 15:30
windwater77:偽梨花也只是在婊福爾摩斯而已 08/20 15:36
vpmdlilty:好文推~~ 08/20 15:41
outsmart33:好文~ 08/20 17:11
licell:其實嚴格點的分類會分偵探小說跟推理小說,福爾摩斯是偵探 08/20 17:31
licell:而且他算先驅,拿後來出現的定義來質疑好像不太對頭…… 08/20 17:32
WHITEGOAT:海貓是可以推理的阿....其實寒蟬也有些線索.. 08/20 17:33
WHITEGOAT:只是到最後都只能摸個大概 等到解篇才能完全明白 08/20 17:34
WHITEGOAT:也可能是這隻太弱了才無法完全明白WWWWWWW 08/20 17:34
serebii:感謝原PO好文! 第一次知道偵探小說和推理小說的分野 08/20 17:59
RAFEEL:其實這次看到十戒豋場時嚇了一跳,因為之前在OP2中貝阿朵就 08/20 19:06
RAFEEL:宣言過不遵守十誡了 08/20 19:07
RAFEEL:No Dine. No Knox. No fair.In othar words it is not 08/20 19:08
RAFEEL:mystery. But it happens. All it happens. Let it 08/20 19:08
RAFEEL:happens. Once again. No Dine. In othar words it is to 08/20 19:08
RAFEEL:starve. starve while demanding the fair,and die. 08/20 19:09
RAFEEL:Witch in gold,Beatrice. 08/20 19:09
ainamk:這段是誰寫的其實我有點懷疑 反而像是對貝阿朵的宣言… 08/20 19:10
RAFEEL:EP5得知就算只有遵守部份的十誡,還是有助於推理的進行 08/20 19:12
fetoyeh:反而後面20誡聽起來像是龍騎士真正在搞的鬼東西 XDD 08/20 20:41
attacksoil:那些做僕人的,比方說管家、腳伕、侍者、管理員、廚師 08/20 21:17
attacksoil:等等,不可被選為凶手。 恭喜僕人組成功漂白 08/20 21:18
WHITEGOAT:傭有片翼之羽的傭人除外 因為他們是重要的腳色 08/20 21:26
windwater77:怎麼可以忽略裝病的魔女呢,呼呼 08/20 21:27
windfeather:話說版主...不M嗎? 08/20 22:16
caten:版主現在跟我跑團中XD 08/20 22:16
windhsu:同RAFEEL兄,我也以為SSVD和RAK不會出場的說… 08/20 22:40
windhsu:不過SSVD假如真的會出場的話…可以讓她拿SVD狙擊槍嗎XD 08/20 22:40
caten:她咧,windhsu兄,你無意間透露了你的欲望xd 08/20 22:42
windhsu:你沒有發現除了管家以外出場的幻想角色全員女性嗎XD 08/20 22:44
windhsu:櫻太郎淚目 08/20 22:44
windhsu:這就是阿龍高明的地方… 08/20 22:44
windwater77:板主出團的期間沒有人可以代M!(紅字) 08/20 22:45
belast:俵翻推理小說的海貓也有本格的味道XD 08/20 23:50
terter:僕人如果沒有動機(也就是只是家具)的話,的確不會是「犯 08/21 09:33
terter:人」,變成「人」以後就有可能是犯人了......我覺得有這種 08/21 09:33
terter:暗示 08/21 09:33
yuukaze:好文推 之前也是怕會像蟬叫一樣 最後來個風土病、夢結局啥 08/21 10:27
yuukaze:的 所以都在輕鬆看戲 看到ep5雷文後 開始覺得可以再相信龍 08/21 10:28
yuukaze:哥一次了wwwwwwwwwww 08/21 10:28
marsman160:應該說 可以放心好好的朝人類詭計的方向推理了 08/21 13:39
marsman160:不用擔心啊嗚啊嗚大萌神之類的亂入問題 08/21 13:40
caten:難道沒人期待阿嗚啊嗚大萌神亂入嘛(′‧ω‧‵) 08/21 14:50
Liyiging:期待哈妞亂入XD +1 08/21 15:30
yuukaze:大萌神亂入的話 媒介不就是真理亞了 (炸) 08/22 04:02
marsman160:這篇竟然沒M真是有點沒道理啊 08/22 18:01
Alanetsai:其實EP5還有一部分是繼續戰人捏他在玩逆轉裁判 08/22 22:47
mayurina:這篇文章寫得好棒~~推一下 08/23 00:13
mayurina:個人也很討厭假梨花.....希望EP6她不要話太多,安靜點= = 08/23 00:14
windfeather:雖然置底文幫推了,但還是沒用 08/24 22:18
windfeather:看來收精華文章還是都以資料相關為主了...... 08/24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