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imit (Javier Saviola)
看板FCBarcelona
標題[足球規則]額外補充 2002年FIFA總會更新條例
時間Mon May 26 14:55:57 2003
2002年更新條例項目有三項
1. 針對嚴重性犯規,尤其是背後鏟球,或是對人不對球的惡性犯規,
以及空中踩踏球與蹬踏等高危險舉動,裁判有權直接紅牌警告。
2. 守門員以手接住攻方進攻球後(球被接住仍為活球),須於六秒內開
出(無論拋離或踢出),如超過時間則由攻方於最靠近地點之罰球區
邊線開間接自由球。如有惡意拖延時間表現,裁判有權開牌警告。
3. 對於已形成絕佳得分機會例如一對一或者空門時,攻方球員遭受
守方球員惡意犯規以阻擋其得分,裁判有權給予犯規球員紅牌警告
,並且由攻方球員於犯規地點開出直接自由球,如犯規地點於罰球
區內,則由攻方踢罰球點球。
其他事項(remine):
於技術區域內之隨隊人員包含教練等,須聽從第四裁判及場上裁判與
第二第三裁判之指示,違者可給予口頭警告或開牌警告。得牌者必須
立刻離開場邊,不得繼續待在球隊休息區與其他任何技術區域內,並
於賽後視情節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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