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王國之建立與管理
緣起
申請人基於發展五子棋的目的,欲建立新王國者,需提出本規章所記載
之資料,並通過『審核小組』之審核方可進入實習階段。
【第七條】申請人資格
一、必備資格:申請新王國之申請人需全數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申請新國家。
1.申請人申請創國之總次數未超過兩次。
2.半年內不允許重複申請創國,即於上次創國之申請確認日半年內,
任何人皆不得申請創國。
3.申請人於PTT上站次數超過500次者。
4.申請人於PTT發表文章總數超過50篇者。
註:(1)申請創國經棋國審核人員確認初步審核通過,於實習國開始實習之日,
為申請確認日。
(2)申請創國經棋國審核人員確認初步審核失敗,於公告審核失敗日,
為申請確認日。
(3)實習期限為三個月。
二、次要資格:申請新王國之申請人需符合下列任3項條件,方可申請新國家。
1.在PTT五子棋戰績達500場以上者。
2.曾出席『五子棋棋會』達5次者,由原棋國之人員10人以上背書。
3.曾任現有五子棋國軍團長以上職位滿3個月者。
曾加入現有五子棋國累積達6個月以上,最高星等曾達15顆星以上者。
(上兩行擇一成立即可)
4.曾任半年以上五子棋相關看板之板主者。
5.有其他足以表現出對五子棋事務熱誠之事蹟。
註1:申請者即連署通過後的首任國王,實習期間不得辭職卸任,卸任視同實習失敗
註2:曾擔任實習國15星以上或是軍團長職位之任職經歷亦予以承認
註3:足以表現出對五子棋事務熱誠之事蹟
(1)曾主辦過五子棋現實生活實體比賽1次或網路比賽3次以上者。
(2)曾代表台灣出國比賽者。
(3)擔任過五子棋協會成員。
(4)曾任學校五子棋相關社團幹部者。
【第八條】王國成立的要件
一、欲擔任國王者於連署板提出連署,由願意加入該國者連署同意之。
其連署人數須達到50位。(有國籍者連署,視為無效)
二、王國之名稱。(限用繁體中文,文字長度四至五個字)
三、王國之國徽。
四、王國之看板板名。(限用英文,文字長度三至八個字,首字大寫)
五、王國之職位照片檔。(總數量達30幅,其中必須包含擁有國王、典獄長、
平民、民女、士兵、女兵、俘虜、幽靈、國庫。大小為8x6全形字元)
六、王國之規劃等級與星數對照表。(至少擁有一個軍團之規模)
七、王國需有下列必要階級:
1、國王 x1
2、典獄長 x3
3、士兵 x1
4、女兵 x1
5、平民 x1
6、民女 x1
7、俘虜 x1
8、幽靈 x1
9、國庫 x1
【第九條】是否受理申請案作業要點
審核小組之審核應依據下列要點來決定是否受理申請案:
1.新國家的名稱不雅與否。
2.該申請人是否為已喪失申請資格之人員。
3.申請人資格是否合格。
4.連署名單有無問題。
5.成立要件是否齊全。
6.系統是否允許成立新國。(因棋國是對系統有很大的負擔的。)
【第十條】審核標準
通過三個月實習期後,必須通過審核小組2/3以上投票同意,國家方能成立。
如未能通過審核,『審核小組』應檢附未能通過之理由書公告於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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