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棋國組長之管理
【第三十六條】棋國組長之管理
遵循批踢踢之「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2005/08/27」
【第三十七條】棋國組長之上任
一、申請資格:曾任或現任棋國板主、國王、組長者。
二、申請限制:
1. 原本即有組長時:
由現任棋國組長提名,經各棋種現任各國國王過半同意之。
註:設定各國國王為投票名單,其投票期間至少14天。
2. 原本沒有組長時:
由符合資格者,於棋國組務板提出連署,需通過目前各棋種現任
板主之過半數同意,及各棋種現任國王總數之過半數同意之。
註:須同時符合板主過半與國王國半。
【第三十八條】棋國組長之罷免
一、發起資格:
棋國現任板主、國王。
註:於棋國組務板提出。
二、說 明:
由符合資格者,於棋國組務板提出連署,需通過目前各棋種現任板主
之過半數同意,及各棋種現任國王總數之過半數同意之。
註:須同時符合板主過半與國王國半。
【第三十九條】棋國組長之任期
基於對棋國組務業務需要時間之熟悉,故任期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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