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ightowl:誠心請教原PO,可以幫我了解PTT這個站的機制嗎?? 11/15 23:55
→ nightowl:PTT 10萬人,為什麼很多高層做決定不需要經過10萬人投票 11/15 23:55
→ nightowl:我還蠻想了解這一點的,不過小弟真的看不太懂法律 11/15 23:56
→ nightowl: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打進去呢??原PO拜託你幫我一下 11/15 23:57
→ serein1010:言多必失 我說的也實在太多了 所以原則上不再嘴砲下去 11/16 00:07
→ serein1010:另外重申:所有意見都是我個人看法 與漂移無關 11/16 00:10
推 ansyvalen:不要亂用法律..... 11/16 00:34
→ ansyvalen:漂移的案子.....要進法院讓法官審都沒資格.... 11/16 00:35
→ serein1010:to雪影大人 小弟粗鄙之人 不懂你們的運作 如果引喻失義 11/16 00:46
→ serein1010:還請海涵 不過我並沒有引用法律 只是用法律思維作論據 11/16 00:47
推 ansyvalen:你只是斷章取義....請先全盤了解才說是法律思維 11/16 00:51
→ ansyvalen:拿其中一條出來就這麼解釋了....算什麼法律思維 11/16 00:51
推 serein1010:我並不是很懂雪影大人的意思..難道要把法條全部抄上去 11/16 09:10
→ serein1010:或者先編一本民訴教科書(我也沒那能力)才能引用嗎? 11/16 09:11
→ serein1010:我不知道如果要點到為止 說明法律上如何規定不具民意基 11/16 09:13
→ serein1010:礎的法官必須公開理由 這點值得棋國借鏡而已 而沒有要 11/16 09:15
→ serein1010:開一門民事訴訟法的課 要怎樣引用法條才不會引喻失義? 11/16 09:15
→ serein1010:老實說從頭到尾我都不了解雪影大人的意思 如果您有意繼 11/16 09:17
→ serein1010:續指教的話 還請具體一點指出我的不是 感謝 11/16 09:18
推 ansyvalen:我會寄信跟你說明.... 11/16 10:40
→ ansyvalen:簡單的說....判決要附理由沒錯....但是有前提.... 11/16 10:41
→ ansyvalen:前提都沒有符合....連審判的機會都沒有(進不了法院) 11/16 10:42
→ ansyvalen:審判是一整個程序的...你卻只挑"附理由"一個點出來講... 11/16 10:43
→ ansyvalen:不是斷章取義是什麼..... 11/16 10:43
推 serein1010:非常感謝雪影大人撥空來信解釋 因為已經脫離本次事件 11/16 15:07
→ serein1010:太遠 所以我也用回信的方式回覆 11/16 15:08
→ serein1010:簡單說的話..未考慮到訴訟法的整體性 的確是我的疏忽 11/16 15:08
→ serein1010:感謝指正。然而我並沒有適用法律 只是指出法律規定背後 11/16 15:13
→ serein1010:的理由可以作為棋國高層借鏡 因此應該不至於有雪影大人 11/16 15:13
→ serein1010:說的適用錯誤問題 11/16 15:13
推 ansyvalen:同意....感謝先進指正......致上歉意 11/16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