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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厚臉皮自己回應一下 既然佩組長願意公開理由(真的是辛苦了..) 那目前我繼續"無聊嘴砲"似乎也沒意義了 只強調一點:附理由不是高層的委屈妥協 而是比較合理的作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7條 大法官決議之解釋文,應附具解釋理由書,連同各大法官對該解釋之協 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一併由司法院公布之,並通知本案聲請人及其 關係人。 民事訴訟法第469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指法官)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中略)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 如果說2人來做決定是個大黑箱 難道23人投票就會變成民主程序或者無法質疑的程序? 事實上如果棋國有300位棋友 就算叫其中100位來投票決定 也不見得有代表性 我想所有高層的決定 應該視為一種"裁決"而非展現民意的"投票" 他們沒有反映全部意見的必要 也不見得足以代表全部意見 但制度上就是設計成所有人要聽從其決議 就如同法官或大法官一樣 同樣也沒有民意基礎 但所有人要相信其是根據專業 經驗 考量過所有事項 而做出公正不偏的判決 正因為如此 法律上雖然賦予他們如此大的權力 但也給予最起碼的要求就是:附理由! 因為附理由才能讓所有人了解決策過程 才能信服他們的決定 就算有人不服這個決定 因為有理由 他們也才有針對理由辯證的空間 也才有上訴 抗告 重新申請釋憲的著力點 我相信法官不會說: 我審理案件勞苦功高耶 你看我一年要審多少案件 我為國家奉獻多少 我們同事還有人過勞死耶 竟然要我寫理由 是要把我累死啊 我勞苦功高 德高望重 澤披四海 說誰對就誰對還不夠嗎? 當然 以上是法律的規定只能供各位高層參考 因為棋國似乎是沒有這個規定的 所以你們可以基於尊重所有棋友的立場 參考法律的作法(甚至增加公佈理由的規定) 也可以完全不理會所有人的疑惑 關起門來決定就好 只是那會比較接近中國的養民思想(父母官的決定都是為了子民好 不要問為什麼) 可能就與現代尊重個人主體性的思考相差甚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38.150
nightowl:誠心請教原PO,可以幫我了解PTT這個站的機制嗎?? 11/15 23:55
nightowl:PTT 10萬人,為什麼很多高層做決定不需要經過10萬人投票 11/15 23:55
nightowl:我還蠻想了解這一點的,不過小弟真的看不太懂法律 11/15 23:56
nightowl: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打進去呢??原PO拜託你幫我一下 11/15 23:57
serein1010:言多必失 我說的也實在太多了 所以原則上不再嘴砲下去 11/16 00:07
serein1010:另外重申:所有意見都是我個人看法 與漂移無關 11/16 00:10
ansyvalen:不要亂用法律..... 11/16 00:34
ansyvalen:漂移的案子.....要進法院讓法官審都沒資格.... 11/16 00:35
serein1010:to雪影大人 小弟粗鄙之人 不懂你們的運作 如果引喻失義 11/16 00:46
serein1010:還請海涵 不過我並沒有引用法律 只是用法律思維作論據 11/16 00:47
ansyvalen:你只是斷章取義....請先全盤了解才說是法律思維 11/16 00:51
ansyvalen:拿其中一條出來就這麼解釋了....算什麼法律思維 11/16 00:51
serein1010:我並不是很懂雪影大人的意思..難道要把法條全部抄上去 11/16 09:10
serein1010:或者先編一本民訴教科書(我也沒那能力)才能引用嗎? 11/16 09:11
serein1010:我不知道如果要點到為止 說明法律上如何規定不具民意基 11/16 09:13
serein1010:礎的法官必須公開理由 這點值得棋國借鏡而已 而沒有要 11/16 09:15
serein1010:開一門民事訴訟法的課 要怎樣引用法條才不會引喻失義? 11/16 09:15
serein1010:老實說從頭到尾我都不了解雪影大人的意思 如果您有意繼 11/16 09:17
serein1010:續指教的話 還請具體一點指出我的不是 感謝 11/16 09:18
ansyvalen:我會寄信跟你說明.... 11/16 10:40
ansyvalen:簡單的說....判決要附理由沒錯....但是有前提.... 11/16 10:41
ansyvalen:前提都沒有符合....連審判的機會都沒有(進不了法院) 11/16 10:42
ansyvalen:審判是一整個程序的...你卻只挑"附理由"一個點出來講... 11/16 10:43
ansyvalen:不是斷章取義是什麼..... 11/16 10:43
serein1010:非常感謝雪影大人撥空來信解釋 因為已經脫離本次事件 11/16 15:07
serein1010:太遠 所以我也用回信的方式回覆 11/16 15:08
serein1010:簡單說的話..未考慮到訴訟法的整體性 的確是我的疏忽 11/16 15:08
serein1010:感謝指正。然而我並沒有適用法律 只是指出法律規定背後 11/16 15:13
serein1010:的理由可以作為棋國高層借鏡 因此應該不至於有雪影大人 11/16 15:13
serein1010:說的適用錯誤問題 11/16 15:13
ansyvalen:同意....感謝先進指正......致上歉意 11/16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