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kyline0308:我也覺得以先前定的規則為準 :) 140.115.200.24 11/28 23:46
※ 編輯: SharonS 來自: 218.169.68.205 (11/29 00:18)
※ 引述《SharonS (佩*歡迎俘戰)》之銘言:
: ※ 引述《HWBA (╭☆微風★╯)》之銘言:
: : 有比賽、沒比完,視同比賽尚未完成。:p
: : 有約戰、沒比賽,視情況給予緩衝時間。:)
: : 沒約戰、沒比賽,則直接判對手棄權(或雙方棄權)。:Q
: : 依照這個準則去走吧。:D
: 請問這樣是要比多久 -__-
: 應該要給個期限吧
而且
這樣有損其他人比賽權益
如果第四輪選手沒比完
其他人是不是都不用比了 @@ !?
他們要等到什麼時候?
這樣一直持續拖下去
真不知道這比賽到底要比到何時? Orz
況且 之前已經明文規定"未於比賽時間內完成比賽者便以棄權論"
現在規則又改變
這樣的比賽感覺一點公平性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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