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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宗旨
為了讓臺北市成為全球最具競爭力的國際一流都會,實現馬市長行動白皮書之承諾,運用
科技網路,推動報案系統資訊化,建立現代化的網路報案,加強勤務指揮管制的功能,符
合「報案快、反應快、處理快」的原則,達到服務改造、增進為民服務。
網路報案使用須知
網路報案性質如同110,為報案管道之一種,如有緊急案件,請撥打110,將有專人為您受
理。
於填寫報案人資料時,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聯絡資料 (本局對報案人身分及資料嚴予保密
),否則若無具體事證,本局將不予處理,並提醒您切勿提供不實之事證,以免觸犯刑法
『誣告』罪。
網路報案使用限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項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
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若您所報案件為竊盜、詐欺、恐嚇、網路遊戲
犯罪等刑事案件,為發動偵查,必須將您報案內容做成書面記錄,因此,於網路報案後仍
須請您至派出所製作相關文件(如筆錄等),以符法律程序,並保障您的權利。
本局辦理網路報案,回復時間以五日為基準(例假日順延),緊急事件,並不適合網路報
案。
網路報案與110電話報案均為報案之管道,若已選擇其中一種管道報案,請勿再重複報案
。
系統送出成功確認
進入作業系統報案,送出成功後,頁面將顯示出您的報案編號及查詢密碼,若未顯示,則
表示送出未成功!您可以再檢視您填入的資料,重報一次;或撥打 110 直接報案。
竊盜、恐嚇、詐欺、網路遊戲犯罪等刑事案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製作筆錄為之,執行上必須確認報案人身分
,因此在失竊、恐嚇、詐欺、網路遊戲犯罪或其他刑案案件中,您的報案,尚未完成正式
報案程序,於網路報案後仍須請您至派出所製作筆錄,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如您要
報案,歡迎您使用110或逕赴鄰近警察單位舉報製作報案筆錄。
檢舉、申訴等案件
本局將依據您所提供、舉報內容逕行處理、追查,並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聯絡資料 (本局
對報案人身分及資料嚴予保密),否則若無具體事證,本局將不予處理,並提醒您切勿提
供不實之事證,以免觸犯刑法『誣告』罪。
(這項不知可不可以去申訴那位警察~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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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ll8223 來自: 61.229.94.130 (04/12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