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ll8223 (誰要幫我跺手指?!XD)》之銘言:
: 網路報案使用限制
: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項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
: 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若您所報案件為竊盜、詐欺、恐嚇、網路遊戲
: 犯罪等刑事案件,為發動偵查,必須將您報案內容做成書面記錄,因此,於網路報案後仍
: 須請您至派出所製作相關文件(如筆錄等),以符法律程序,並保障您的權利。
: 本局辦理網路報案,回復時間以五日為基準(例假日順延),緊急事件,並不適合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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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 網路報案與110電話報案均為報案之管道,若已選擇其中一種管道報案,請勿再重複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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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不認為網路報案的程序適合我們這個案件
理由請見上述
再者 我們既已發出最後通牒 就應該等最後的結果出來再行報案
明天等梁小姐跟我確認後
我們再報案也不遲(其實已經遲了 可是今天報和明天報是沒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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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