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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mysterymo (阿哞)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逢甲便當街 地主要錢不成封路? 時間: Fri Nov 30 00:28:56 2007 原本的新聞處:http://www.ttv.com.tw/096/11/0961120/09611204665506L.htm 這篇新聞中所說的張婦就是我媽 我本來並不想po版的 想說一切都已進入司法程序 而我媽 因為怕我擔心所以之前一直跟我說在掌握中 沒想到最近竟然出現這條新聞 而且竟然一面 倒地說我媽行徑囂張?! 再加上前幾天竟然有店家打電話說要烙人來打我媽! 靠 俺這次 真的怒了! 首先我先澄清 我是高雄人 而我媽是南投人 他早在二十幾年前就嫁來高雄了 而我外婆一 直跟我舅舅待在台中 所以對於我外婆的資產我媽直到去年我外婆過世前都不是很清楚 因 為我外婆不懂的處理這些東西 所以當我媽在去年接收到這筆遺產的時候才會變成現在這種 情況 無言一 其實新聞的前面並沒有錯 這筆土地確實是二十多年前被規劃為"既成道路"的 而政府沒給 錢也是對的 但是 這就代表別人可以在我們的土地上設攤子、做生意? 無言二 文中有提到那些店家有跟我外婆簽約 但是 她們沒繳租約啊! 而且 既然她們拿出當初的 簽約 那就代表他們承認土地是我們的囉 既然如此 我們不租他不行? 無言三 最令我媽火大的事情是 "店家又私自將外面的空地出租" 靠 這太離譜了吧 我是讀三類的 所以我不懂法律 不過從文中看好像現在的法律是把這樣的土地是為公有地 大家都可以用 的樣子??(抱歉 我真的不懂 只是從語句中得出來的推論) 今天就算真的變成公有地好了 他們可以私自將地出租?? 這我就真的不懂了 為啥這麼明顯的霸道卻還是如此地理直氣壯? 其實我媽當初只是想說在那個地段空出個地開個的店好用來養老而已 他也知道那些都是老 店面了所以也不打算叫他們全部撤走 而我們家的經濟也還過的下去 所以那些以前欠的租 金我媽是抱著可以還就還 沒錢還就算了的心態 但是在跟他們接洽的過程 那些店家跋扈的 態度好像反而是我們家欠他幾百萬一樣 而且還有店家當場威脅我媽 拜託 我媽只是個右腳 行動不便的婦人 何必呢? 就因為這樣 我媽才被惹火開始要租金或是叫他們撤走 而他們 當然更不肯了 所以我媽才會出現栓鐵鍊跟貼告示牌的行為 幹 死記者 當你媽被一堆人圍而圍的人中有警察的時候 看你還敢不敢寫這種不客觀的報導 -- 有些夢是追不回的 有些痛是忘不了的 無論錯得多美麗 也改不了悲劇的事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105
jemjan:OP 11/30 00:30
R0SSI:請走法律途徑 11/30 00:30
pocketmonste:幹麻一直op浪費資源 11/30 00:30
fsguts:推一下 找其他媒體平衡一下吧 11/30 00:30
kolling:找好一點的律師 積極蒐證 11/30 00:31
c80322:推 11/30 00:32
coolderek29:推 11/30 00:32
DigDicK:找華仔!找華仔!找華仔!找華仔!找華仔!找華仔!找華仔! 11/30 00:34
PPPGGG:要是祭者公正就不是祭者了 11/30 00:35
Literature2: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D 11/30 00:35
pppkopppko:既成道路應該就算公有地吧? 如果出租土地來收規費 11/30 00:36
lightdark4:有逢甲的 知道是哪幾家店家嗎 便當街那麼長 11/30 00:37
pppkopppko:政府或許有權利來向出租人要求不當得利的返還? 11/30 00:38
hsiung9:不管是便當街或夜市,我真不知道為什麼少數人可以佔路為王 11/30 00:38
hsiung9:不是車道嗎?就算不是車道也不該佔成攤販,台灣這種亂象 11/30 00:40
ppc:推 11/30 00:40
lovecmgirls:推 11/30 00:41
lexusknight:PUSH 11/30 00:41
hsiung9:到處都是,什麼XX管理協會,X,這些人繳稅繳少少爽幾十年 11/30 00:40
amandake:難怪今天經過發現有幾家店都拆掉了 11/30 00:41
u2gogowin:哪裡阿?? 11/30 00:42
amandake:推推 11/30 00:42
chenglihao:規費吧.要貪就貪五億..華仔是吧 11/30 00:43
pppkopppko:如果已經變成既成道路 雖然所有權還是在原地主手上但 11/30 00:43
pppkopppko:因為事實上是國家在管理 所以在使用上是不得違反公益 11/30 00:44
pppkopppko:因此不論是誰對既成土地收租..應該都是違法... 11/30 00:45
flysonics:推! 11/30 00:46
pppkopppko:而且既成道路的目的是供通行之便 擺攤的話..應該也.. 11/30 00:47
roxxi: 所以那鐵鍊是店家自己的嗎? 11/30 00:47
highker520:哪間啊? 11/30 00:48
pppkopppko:以上說法為個人意見=.=..看過就好 11/30 00:49
braveryhyde:就算違法也是報警而不能用767 11/30 00:50
braveryhyde:更甭提拿來使用收益了 但既成道路未必不能請求徵收 11/30 00:51
braveryhyde:只是依照政府財政,一百年後都不一定拿的到= = 11/30 00:51
sxman:是既成道路就不能收租吧 不過應該可以檢舉攤販 每天照三餐 11/30 00:51
sxman:檢舉 應該有辦法搞的他們做不下去吧XD 11/30 00:52
atb:法律是常識 讀三類有權不用知道? 11/30 00:53
braveryhyde:既成道路這個是行政法的東西 說實在已經非常識了 11/30 00:56
braveryhyde:加上我國在損失補償這塊不太重視,要三類懂太苛求了@@ 11/30 00:57
braveryhyde:不是唸這科的都不一定能深入了解了... 11/30 00:57
braveryhyde:一般人容易受所有權沒有移轉的迷思覺得可以支配該地 11/30 00:57
GFDS:法律是常識?那何必設法律系呢? 11/30 01:03
pppkopppko:既成道路不算常識吧....有幾個人知道大法官解釋400號的 11/30 01:05
braveryhyde:考國考的通常會知道J400,但看的懂的就少了... 11/30 01:06
braveryhyde:如果從特別犧牲那邊唸起真的會昏天暗地... 11/30 01:07
pppkopppko:另外原po提到既成道路 應該是從她們外婆那時候就已經 11/30 01:07
bioeric:原PO有缺乾兒子嗎?~~~以下開放報名.... 11/30 01:07
pppkopppko:形成了 政府是否有補償他們 可能得再問問了..不過應 11/30 01:07
pppkopppko:沒補償的話應該也沒機會補償了orz... 11/30 01:08
pppkopppko:話說打767 應該也沒人知道是什麼XD 講所有權 原po會 11/30 01:09
pppkopppko:比較了解@@ 11/30 01:09
braveryhyde:呃 沒發現這邊是八卦板= = 11/30 01:10
braveryhyde:另外要等到既成道路補償那真的會等到天荒地老 11/30 01:11
braveryhyde:去探聽附近有沒有一樣土地然後是用土地徵收當道路的 11/30 01:12
braveryhyde:再去用平等原則向行政機關要求衍生給付還比較有可能 11/30 01:12
jeyhuang: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11/30 02:06
cozoo:推 11/30 02:09
kudo0930:加油 11/30 02:11
chiyahyo:有另一角度出來說明,讓大家了解是怎麼回是很好,加油 11/30 07:35
DeathBook:噓的人是店家嗎,欠債怨債主 11/30 07:54
cooji74115:某些唯恐天下不亂的妓者哪會理你 11/30 08:24
pinkdemon:就天天檢舉違規攤販吧!罰單接不完 看他們還敢不敢擺 11/30 09:09
Roset:PUSH 11/30 09:12
pinklea:推 11/30 09:46
chi731022:braveryhyde...我認識你 XD 11/30 12:22
poaoq:加油!!! 11/30 12:35
-- 如果是Fuck,最初也得先要有Fu才行... 即使選擇Believe,但是中間仍舊夾藏了個lie... 就算變成了Lover,終究還是以over做為結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87.73.60
RUSKA:推簽名檔= =+ 12/09 19:39
jp6rm0:加油! 有關這種問題真的很機車,每個人都想到自己 12/10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