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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聽說了一件事情 有住宿舍別系的學妹 的小寶貝 被宿舍何姐 直接往山下放 但以山的環境 小動物並無法生存 我覺得很難過..... 無論學生對不對 我們都應該尊重生命 起碼應該先給個警告之類的 而不是這樣殘忍的對待動物 請大家顧好自己的寶貝 不要再被殘忍的虐殺 我大膽的PO了這篇文 真的很擔心某些大人 會就此大作文章 掃宿舍 造成棄養 所以大家真的要顧好自己寶貝 我們只是學生 沒有什麼力量去和大人們對抗 也很怕因為PO了這篇文 某些舍管來找學妹的麻煩 運用規定操作 據說得罪宿管 就會被找麻煩 真是好大的官威 但是小動物也是一條生命 我是基於這點 也為了紀念那隻被丟下山的小動物 才PO了這篇文 愛牠 就小心看好牠 就好好保護牠 別觸犯規定被人抓到把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02.177 ※ 編輯: cattielin 來自: 114.42.102.177 (06/21 20:57)
SUGAR6968:要看看是否屬實,如果屬實的話,跟師父反應應該有效。 06/21 21:58
nhestkd:在宿舍檢查的時後有好幾間都被抓到養寵物,但是何姐有給他 06/21 23:51
nhestkd:們時間來處理寵物(有公告喔!),並非抓到就要處置那些寵物 06/21 23:52
nhestkd:至於後續問題我不大清楚,但我相信何姐不會這樣隨便處理的 06/21 23:54
twins1225:同學,是丟下山嗎?詞語用錯落差很大~喔 06/22 01:59
linmala:用詞不當喔.. 06/22 09:11
LawsJustice:丟下山會不會太誇張... 06/22 09:25
angel1985213:帶到山下去我可以接受,但是丟下山這三個字..原po可 06/22 12:50
angel1985213:以請你解釋一下嗎?事實如果不是這樣,那對方是有資 06/22 12:51
angel1985213:格走法律途徑 我也蠻想告她的 可惜我並非當事人 本人公開道歉 並無看到何姐丟下山刺蝟 但有把他人刺蝟放下山 這點是違法的 而且 刺蝟並沒辦法生存
homingwei:丟下山是屬實的,因為是何姊親口證實的。 06/27 00:01
※ 編輯: cattielin 來自: 114.45.175.90 (06/28 19:00) > -------------------------------------------------------------------------- < 作者: twins1225 (社團評鑑...)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Tue Jun 22 01:44:40 201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宿舍是不是有規定不能飼養寵物? 那為甚麼這位同學在宿舍飼養寵物違規在先了,還讓她的寵物任意跑到公共場所 因而讓使用公共場所的同學嚇到,因此通知舍監處理 一開始就規定不能養寵物了啊 那隻被找到的寵物在公共場所亂大便,造成環境汙染 那飼主是不是也要負起沒有照顧好自己小寶貝的責任 by路見不平~來把路填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2.18.72
l037985589:原PO有說 無論學生對不對 但基本上還是要先尊重生命 06/22 01:47
twins1225:可是放生不代表不尊重吧~ 06/22 02:02
shengyuhuang:在校養動物就不對了!這裡是公共場所不是你家... 06/22 07:31
maxell:宿舍宣導N次了...她為什麼非得在宿舍養呢?她又不出面認領, 06/22 08:28
maxell:不放生...難道要叫舍監養到她出面嗎? 06/22 08:29
linmala:何姐又不是開收容所的= = 06/22 09:12
angel1985213:有定期餵食的叫寵物,沒定期餵食的叫流浪動物 06/22 12:49
angel1985213:所以寵物放生後變流浪動物 06/22 12:49
cattielin:所謂放生 也要看放生的地點是否適當吧 06/22 14:57
cattielin:我把寵物狗放在路上也是放生啊 這樣不對吧 這樣是棄養耶 06/22 14:58
anzsz:請問所謂的「適當的放生地點」是指甚麼樣的地方? 06/22 14:59
cattielin:我個人不放生寵物 你問我適當的放生地點我當然也不會知 06/22 15:54
cattielin:但牠是寵物 不是流浪動物 也不是野生動物 06/22 15:54
angel1985213:舍監放生的話,是挺合理的啦!畢竟也不曉得該怎麼處 06/22 16:03
angel1985213:理,但是飼主讓舍監把寵物放生,這就不太... 06/22 16:03
> -------------------------------------------------------------------------- < 作者: angel1985213 (Je t'aime)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Tue Jun 22 13:01:28 2010 ※ 引述《cattielin (啟程)》之銘言: : 剛剛聽說了一件事情 您是聽說,那麼請問可以提供事實來源嗎? : 有住宿舍別系的學妹 的小寶貝 : 被宿舍何姐 : 直接丟下山下 直接丟下山下? 是何姐直接帶走從山上往山下丟下去? 是強行帶走?或是規勸不聽? : 我覺得很難過..... : 無論學生對不對 : 我們都應該尊重生命 : 起碼應該先給個警告之類的 : 而不是這樣殘忍的對待動物 : 請大家顧好自己的寶貝 : 不要再被殘忍的虐殺 可否請您提出虐殺證明? 另外是否可提供任何照片或錄影檔, 證明您本文提出之動物確實被何姐以不當行為處置? : 我大膽的PO了這篇文 : 真的很擔心某些大人 會就此大作文章 掃宿舍 : 造成棄養 宿舍本身規定就是不能養寵物, 相信宿舍相關辦法裡有寫。 在養寵物之前是否就該下定決心終生愛牠們, 並且不任意棄養? 掃宿舍跟棄養,衝突嗎? 如果今天因為學校強行搜查, 而將自己心愛的寵物棄養, 我想問:你真的愛牠嗎? : 所以大家真的要顧好自己寶貝 : 我們只是學生 沒有什麼力量去和大人們對抗 : 也很怕因為PO了這篇文 : 某些舍管來找學妹的麻煩 運用規定操作 宿舍相關辦法裡,哪條規定可以養寵物了? : 據說得罪宿管 就會被找麻煩 : 真是好大的官威 : 但是小動物也是一條生命 : 我是基於這點 也為了紀念那隻被丟下山的小動物 : 才PO了這篇文 : 愛牠 就小心看好牠 就好好保護牠 : 別觸犯規定被人抓到把柄 如果真敢在宿舍裡養寵物, 請不要因為任何情況及原因遺棄牠! 講難聽點,如果飼主面臨病危狀況, 仍舊可請親屬或朋友將寵物送出或是繼續養, 不想養的話,不要推託那麼多~! ===========以下為佛光大學宿舍管理辦法==========[寵物相關] 第三十三條 整潔規定 八、 寢室內不得飼養寵物或其他動物。 第三十六條 為維持學生宿舍之生活品質,凡有影響他人生活、 妨礙公共秩序及造成安全顧慮之行為,採違規扣點方式處理。 一、凡有下列情形者,一次扣五點: (二)在宿舍內飼養家畜或其他寵物者。 -- Dive from the blue sky And to see who I really am Facing my desire with the answer to start again, be brave aga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1.98.250 ※ 編輯: angel1985213 來自: 140.111.98.250 (06/22 13:09) ※ 編輯: angel1985213 來自: 140.111.98.250 (06/22 13:10)
joan210217:宿舍本來就不能養寵物阿! 06/23 14:54
homingwei:宿舍養寵物是違反校規,但是何姊的處理方式是違反法律, 06/27 00:05
homingwei:都需要處理,但是一方最多被退宿,一方卻要吃官司。 06/27 00:05
> -------------------------------------------------------------------------- < 作者: cattielin (啟程)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Tue Jun 22 14:39:10 2010 ※ 引述《angel1985213 (Je t'aime)》之銘言: : ※ 引述《cattielin (啟程)》之銘言: : : 剛剛聽說了一件事情 : 您是聽說,那麼請問可以提供事實來源嗎? 本人和我說的 : : 有住宿舍別系的學妹 的小寶貝 : : 被宿舍何姐 : : 直接下山下 : 直接下山下? : 是何姐直接帶走從山上往山下下去? : 是強行帶走?或是規勸不聽? 所謂的規勸不聽是 屢次勸告不聽 我想我理解的意思應該沒有錯吧 本人國文還不錯 你確定學妹是屢次勸告不聽嗎? 據說是把牠放下山溝 (本人在此求證後更正 學妹說是把她"放"下山溝) 還表示說:她覺得那隻小動物會活得很好 : 另外是否可提供任何照片或錄影檔, : 證明您本文提出之動物確實被何姐以不當行為處置? 學妹是去問她 她本人說的 : : 我大膽的PO了這篇文 : : 真的很擔心某些大人 會就此大作文章 掃宿舍 : : 造成棄養 : 宿舍本身規定就是不能養寵物, : 相信宿舍相關辦法裡有寫。 : 在養寵物之前是否就該下定決心終生愛牠們, : 並且不任意棄養? : 掃宿舍跟棄養,衝突嗎? : 如果今天因為學校強行搜查, : 而將自己心愛的寵物棄養, : 我想問:你真的愛牠嗎? : : 所以大家真的要顧好 本人有參與流浪動物方面的活動 而是事情爆發之後 會不會許多學生因為怕被抓到 而害怕 就棄養小動物 擔不起這個責任 以我的經驗來說 是非常有可能發生的 我是擔心這個 本人參與流浪動物活動已有一陣子 出錢出力也都有 規定是規定 學生的確犯錯 但是站在小動物的立場來想 我更要考慮的是這個後果 這件事控訴的是把小動物丟下去的不對 而並非想造成更多動物傷害的後果 : : 某些舍管來找學妹的麻煩 運用規定操作 : 第三十三條 整潔規定 : 八、 寢室內不得飼養寵物或其他動物。 : 第三十六條 為維持學生宿舍之生活品質,凡有影響他人生活、 : 妨礙公共秩序及造成安全顧慮之行為,採違規扣點方式處理。 : 一、凡有下列情形者,一次扣五點: : (二)在宿舍內飼養家畜或其他寵物者。 你要和我講規定 我也很想去查查動保法的相關規定 說真的我也不相信何姐是這樣的人 但是 事情的確發生了 我已經說過 違法養小動物是一回事 依規定應該扣點 但虐待動物是另外一回事 -- 吳彥祖結婚了~~~哭哭~~~~~ ><"~~ 本人有收集帥哥照片的嗜好 最愛吳彥祖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45.208.243 ※ 編輯: cattielin 來自: 203.145.208.243 (06/22 14:44) ※ 編輯: cattielin 來自: 203.145.208.243 (06/22 14:54)
anzsz:有可能會造成動物被棄養,是學生的問題。不是管理人員該負責 06/22 14:52
anzsz:以事情先後來說,學生先違反規定在宿舍養小動物 06/22 14:52
anzsz:那麼,今天會有這樣的結果,應該是學生要出來負責 06/22 14:53
anzsz:不能因為學生不負責,就把事情推到管理人員身上 06/22 14:55
SUGAR6968:如果有虐待動物確實是需要譴責,但在宿舍養寵物真的是 06/22 15:16
SUGAR6968:非常不負責的行為,如果又因為怕被扣點不敢認領, 06/22 15:17
SUGAR6968:那才真的是把養寵物想得太簡單了! 06/22 15:17
學妹並未被通知認領 她第一時間就在找小動物 如果舍監撿到了 照規定來講 也應該第一時間廣播 而找出這位學生認領處罰不是嗎? 學妹早就有被罰的打算 只要找回小動物就好 於是她不斷得找宿舍 卻事後被同學通知 小寵物已經被丟掉 但學妹在第一時間也沒有聽到廣播 她同學在宿舍也沒聽到有任何的廣播(兩位) ※ 編輯: cattielin 來自: 203.145.208.243 (06/22 15:47)
SUGAR6968:接下來就看看有沒有當事人的說法嚕(老闆~雞排一份加辣 06/22 15:53
anzsz:(拉沙發~ 06/22 18:23
juyaufan:老闆~一份雞排 樓上的 山下開了一間東山鴨頭不錯吃(翹腳 06/23 14:04
joan210217:我想住宿生每個人入住之前應該都很清楚宿舍是禁止養寵 06/23 14:57
joan210217:物的,倘若傳聞是真的那舍監的作法的確不妥,但養寵物 06/23 14:59
joan210217:的同學是不是也該想想看怎樣才是對寵物最好的方式呢? 06/23 15:00
joan210217:(拿爆米花 06/23 15:01
anzsz:結果當事人似乎消失了? 東山鴨頭在哪裡啊? 06/23 15:35
maxell:原PO從頭到尾都不是當事人吧...事情發生及事後學生找家長 06/23 18:24
maxell:來找舍監時....應該都不在場吧...文章表達的也都是那位 06/23 18:25
maxell:同學的說法... 06/23 18:25
juyaufan:當事人出來面對!東山鴨頭在太祖魷魚羹對面 好口味也不錯 06/24 11:47
juyaufan:雞排7份200元 06/24 11:47
anzsz:現在跳針中...喔喔,明天的消夜就決定是你了! 06/25 01:03
homingwei:當事人違反宿舍規定,不代表舍監就不用負責。相反的舍監 06/27 00:08
homingwei:要負的責任更重,因為她違反了動物保護法。如果當事人要 06/27 00:08
homingwei:告,那當事人最多被退宿,舍監卻要有前科、罰款、吃牢飯 06/27 00:09
※ 編輯: cattielin 來自: 114.45.175.90 (06/28 18:56) > -------------------------------------------------------------------------- < 作者: angel1985213 (Je t'aime)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Tue Jun 22 16:10:36 2010 ※ 引述《cattielin (啟程)》之銘言: : ※ 引述《angel1985213 (Je t'aime)》之銘言: : : 您是聽說,那麼請問可以提供事實來源嗎? : 本人和我說的 : : 直接丟下山下? : : 是何姐直接帶走從山上往山下丟下去? : : 是強行帶走?或是規勸不聽? : 所謂的規勸不聽是 屢次勸告不聽 : 我想我理解的意思應該沒有錯吧 本人國文還不錯 : 你確定學妹是屢次勸告不聽嗎? : 據說是把牠丟下山溝 : 還表示說:她覺得那隻小動物會活得很好 我沒有說屢次,也沒有確定誰被屢勸不聽。 據說丟下山溝→如果有證人的話,舍監也賴不掉。 : : 另外是否可提供任何照片或錄影檔, : : 證明您本文提出之動物確實被何姐以不當行為處置? : 學妹是去問她 她本人說的 學妹是在第一時間去詢問舍監嗎? 如果是當天遍尋不著後,直接詢問舍監得這樣的回應, 假設是舍監說實話,那麼我想可以尋法律途徑解決。 : : 宿舍本身規定就是不能養寵物, : : 相信宿舍相關辦法裡有寫。 : : 在養寵物之前是否就該下定決心終生愛牠們, : : 並且不任意棄養? : : 掃宿舍跟棄養,衝突嗎? : : 如果今天因為學校強行搜查, : : 而將自己心愛的寵物棄養, : : 我想問:你真的愛牠嗎? : 本人有參與流浪動物方面的活動 : 而是事情爆發之後 會不會許多學生因為怕被抓到 : 而害怕 就棄養小動物 : 擔不起這個責任 以我的經驗來說 是非常有可能發生的 : 我是擔心這個 : 本人參與流浪動物活動已有一陣子 出錢出力也都有 : 規定是規定 學生的確犯錯 : 但是站在小動物的立場來想 : 我更要考慮的是這個後果 : 這件事控訴的是把小動物丟下去的不對 : 而並非想造成更多動物傷害的後果 我可以理解也明白的確會有棄養的狀況發生, 如果讓您有覺得要戰文的意思,我很抱歉! 只是都沒有提出確切的證人或證物可以證明舍監確實行為不當。 : : 第三十三條 整潔規定 : : 八、 寢室內不得飼養寵物或其他動物。 : : 第三十六條 為維持學生宿舍之生活品質,凡有影響他人生活、 : : 妨礙公共秩序及造成安全顧慮之行為,採違規扣點方式處理。 : : 一、凡有下列情形者,一次扣五點: : : (二)在宿舍內飼養家畜或其他寵物者。 : 你要和我講規定 我也很想去查查動保法的相關規定 : 說真的我也不相信何姐是這樣的人 : 但是 事情的確發生了 : 我已經說過 違法養小動物是一回事 : 依規定應該扣點 : 但虐待動物是另外一回事 關於舍監是否需廣播請飼主認領寵物並懲處這部份, 佛光大學的宿舍管理辦法跟學生獎懲辦法裡並未說明。 亦無相關規定舍監對於住宿學生違規的懲戒權限。 我只是想表達,如果覺得舍監這樣的處理方法不對, 那麼就舉證申訴,也為寵物們發聲。 -- Dive from the blue sky And to see who I really am Facing my desire with the answer to start again, be brave aga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1.98.250 ※ 編輯: angel1985213 來自: 140.111.98.250 (06/22 16:16)
SUGAR6968:要看動物身上有沒有項圈之類的東西吧 06/22 16:23
linmala:所以防疫所一直鼓勵大家 要植入晶片!!! 06/22 22:36
linmala:@@" 06/22 22:37
jay7729:學校已經快變成動物園了!四處都是動物 06/23 00:30
twins1225:我也有同感,這學期超誇張~~超多人養 06/23 00:57
l037985589:是阿 超多寵物的... 06/23 04:06
chioushan:有人開先例 自然就有人會跟進...... 06/23 13:24
linmala:何姐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很久了= =|| 唉~"~ 06/23 14:07
shengyuhuang:叫那些人不要把動物帶來學校~本來就規定不行! 06/23 14:27
joan210217:最近黑狗越來越多阿(汗 06/23 15:03
anzsz:養狗的人也不好好照顧= =常常把萊爾富那邊弄得很亂... 06/23 15:36
qocop:很多學校都有校狗 只要沒攻擊性也無所謂吧? 06/23 16:14
angel1985213:樓上,學校的環境衛生還是要維護吧? 06/23 16:52
maxell:再說..."校狗"不是用在被學生養大後棄養的帶有紅色頸圈的狗 06/23 18:22
maxell:也不適合用在會追著學生跑及對拿著食物的學生狂吠的狗.. 06/23 18:23
chioushan:我天真的以為要養在警衛室旁邊的才是校狗...莫非這是電 06/23 22:39
chioushan:視看太多所造成的刻版印象?!= =" 06/23 22:39
jay7729:在學校看到一堆動物 有好幾次都有打給收容所的想法呀! 06/24 13:59
> -------------------------------------------------------------------------- < 作者: angel1985213 (Je t'aime)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Wed Jun 23 17:05:49 2010 藉此抒發一下在宿舍養寵物的經驗&感想 (何姐對不起orz我當初也有養!但是我沒有讓他踏出過宿舍門口一步) =====本篇內容與上篇無關===== 其實想養寵物是很多人曾冒出來的念頭, 但是,我相信大多數的人會因為種種原因而放棄。 後來想想,真的要想清楚作決定啊! 宿舍內養寵物本身就違反規定,無論是哪種原因。 對寵物的十條約定,我想大家都可以上google查詢。 重點在於,養寵物是個人的事情(除非你室友決定要參一腳)… 尤其在宿舍養寵物,更要謹慎,盡量以不干擾為原則, 在校園內帶寵物活動的人,真的很有種!(是只養在宿舍的) 有本事養寵物,就要有本事處理他的排泄物跟殘留物! 不要口口聲聲說因為他很可憐,所以我養他, 然後自己根本就不照顧他,還動手動腳罵他, 在校園內不管是排泄或是吃剩的食物,都會造成環境污染啊!! -- Dive from the blue sky And to see who I really am Facing my desire with the answer to start again, be brave aga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1.98.250
joan210217:總而言之就是要負責任。 06/23 20:45
※ 編輯: angel1985213 來自: 114.37.217.20 (06/24 23:21)
angel1985213:是的!就是要負責啊!這跟養個孩子沒兩樣啊!! 06/24 23:22
> -------------------------------------------------------------------------- < 作者: cattielin (啟程)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Wed Jun 23 18:07:11 2010 我倒是等著看何姐要怎麼回應?? 證明她不回應?? 是不敢回應嗎 我並沒有消失喔 我覺得這篇文 大家一直模糊焦點... 學生犯錯不應該 可是她把小動物丟山溝就應該嗎? 小動物根本無法生存 這樣是違法的耶 整件事情已經很清楚 為什麼大家逃避這個問題? 犯規是一回事 她把小動物丟下山是更嚴重的一回事 應該被譴責 -- 吳彥祖結婚了~~~哭哭~~~~~ ><"~~ 本人有收集帥哥照片的嗜好 最愛吳彥祖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00.70 ※ 編輯: cattielin 來自: 114.42.100.70 (06/23 18:07)
SUGAR6968:在佛光版po個文就要舍監出來面對!?直接去找她不更快 06/23 18:42
hsinan:我大概看了前面幾篇文章 有人也說要舉證舍監的行為 06/23 18:43
hsinan:有證據才能證明是真實不是嗎? 06/23 18:43
hsinan:不然只聽一造的說法 怎麼能釐清事實? 06/23 18:43
hsinan:為什麼回文的人也要逃避舉證事實的焦點呢? 06/23 18:44
hsinan:況且原PO還只是聽說 又是轉述學妹的說法... 06/23 18:45
hsinan:你也用了聽說 還有據說來敘述你要表達的事情... 06/23 18:46
hsinan:那不就是說你也無法肯定你所說的是事實? 06/23 18:47
hsinan:那又何必理直氣壯的說人家對方違法之類的呢? 06/23 18:48
gotomoco:小動物也是很堅強的! 06/23 19:00
twins1225:放生不等於丟下山 你用詞注意一點~ 06/23 19:42
twins1225:你想要誤導什麼~~ 06/23 19:43
joan210217:麻煩請舉證所謂的"丟"山下! 06/23 20:41
OOCCJ:跟到這樣的主人真衰,這種事情當事者會解決 要po文倒不如去找 06/23 22:20
OOCCJ:舍監要回應,少在那邊自己為是正義達人 06/23 22:21
OOCCJ:愛牠又不能保護牠,都幾歲的人了還那麼不負責任 06/23 22:22
anzsz:小動物會被放生,不能怪罪舍監,而且是要他出來面對甚麼啊 06/23 22:55
mio5:好大的官威啊 學生違規在先還有甚麼立場要人面對? 06/24 22:07
homingwei:樓上的都在模糊焦點,舍監扔寵物這種事情當然是隱密做的 06/27 00:13
homingwei:根本不能會有什麼照片,不過有舍監親口承認的錄音。如果 06/27 00:14
homingwei:說一定要有照片才算證據的話,那我看很多犯人都是被白判 06/27 00:15
homingwei:因為他們犯罪當時根本沒被拍到,卻被判刑了。不過以上不 06/27 00:15
homingwei:是重點,重點是學生雖然犯錯,舍監憑什麼以錯治錯還不用 06/27 00:17
homingwei:受到任何懲罰?那麼是不是說以後有人開口罵我,我回他一 06/27 00:18
homingwei:拳,他就不能找我,因為他開口罵我在先?這種說法是不合 06/27 00:18
homingwei:邏輯的。 06/27 00:18
> -------------------------------------------------------------------------- < 作者: maxell (吃pick會長大)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Wed Jun 23 19:09:05 2010 ※ 引述《cattielin (啟程)》之銘言: : 我倒是等著看何姐要怎麼回應?? : 證明她不回應?? 是不敢回應嗎 舍監根本沒有必要跟"你"做回應 這件事情在發生後養寵物的同學已經找她媽媽來跟舍監談過 我來說說是發當時吧...... 事發當天我沒記錯的話是上禮拜四 當天舍監廣播說要進行抽點 負責一樓的樓長在抽點完後,巡視一樓的茶水間及洗衣間 在一樓110旁邊的洗衣間發現這隻寵物 發現牠當下的情況是.. 寵物在洗衣台裡,洗衣板是立著檔住這隻寵物 而且洗衣間的門是關的,洗衣台上還有大便 當下一樓樓長會同住在一樓的同學把寵物裝在桶子裡等舍監回櫃檯處理 舍監先宣布抽點結束後還等了近五分鐘 並沒有同學出來尋找或認領 舍監也有問在場同學知不知道是誰養的,但在場並沒有人知道 因此在這個情況下舍監才選擇將牠放生 事發後,這禮拜那位寵物主人"帶著"她媽媽去找舍監 寵物主人有向舍監提出說 1.這樣放生寵物牠會死掉 2.寵物是自己跑出寢室的 3.她有出來找寵物 但是...我們發現寵物的情況是.. 1.沒有人認領不放生難道要舍監代養嗎? 2.牠絕對不是自己跑去洗衣台裡的! 因為牠是一隻刺蝟,洗衣台離地面的高度對牠來講是101大樓那樣的高 牠有甚麼本事爬上去? 還有,公共洗衣間、茶水間的門幾乎都是不會關起來的 但事發當天門是關的,刺蝟被洗衣板擋在洗衣台裡 這應該很明顯的就不會是寵物自己跑出來的吧.. 依現場情況來講,會是因為飼主聽到抽點把牠丟出來比較有可能吧! 3.發現刺蝟到舍監回到櫃檯看到刺蝟也有五分鐘的時間 這時候並沒有人看到有人去洗衣間找東西 之後舍監廣播抽點結束後也試著等看看有沒有人會出來領回 到舍監放生牠這段時間也等了五分鐘 加一加也有十來分鐘吧! 完全沒有看到同學出來要認領或是到洗衣間去 如果今天這位同學已經有被舍監依住宿規則處罰的準備了 那為什麼不在第一時間就出面呢? 宿舍本來就規定不能養寵物,舍監根本也沒必要去廣播失物招領寵物吧.. 更何況刺蝟被發現的現場看起來 就像是飼主為躲避抽點 刻意將牠放到洗衣台裡的 這種情況之下舍監更沒有必要去廣播了啊... 妳既然愛牠 那為什麼在抽點的時候把牠放在公共場所洗衣台呢? 我想舍監也不會是那麼不通情理不愛護生命的人 這兩個月來,舍監勸過也給過那些在宿舍養寵物的同學,再一次的機會 她也沒有過,再一次發現同學還在宿舍養寵物,就把寵物拿去放生甚麼的 今天發生這種事.. 1.沒有人認領 2.寵物是刻意被放在洗衣台裡 說真的...舍監放生很合理! 飼主都沒有好好保護牠了...還來說甚麼舍監殘忍虐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45.208.246 ※ 編輯: maxell 來自: 203.145.208.246 (06/23 19:10)
clv:女學生有沒有錯 不代表放生就適當哩 06/23 20:08
clv:免爭議的方法應該是通報請人來他帶去動物收容守等人認領或安樂 06/23 20:09
clv:安樂死 雖然對動物而言不會比較少 但至少爭議點會少了些 06/23 20:09
joan210217:感謝原po還原真相,話說原來是刺蝟阿!我還以為是會叫 06/23 20:33
joan210217:體型又大的才不敢認領咧!站在養寵物的立場,你既然有 06/23 20:35
joan210217:被懲罰的打算,就有勇氣把寵物藏好!我想刺蝟不會太難 06/23 20:36
joan210217:藏... 06/23 20:38
anzsz:原來是刺蝟...原本還以為是貓之類的... 06/23 22:41
l037985589:我以為是很夯的長毛臘腸... 06/24 00:34
linmala:話說 沒有籠子 當然把他當作野生動物看待 06/24 13:41
linmala:野生動物的處理辦法 不就是放生嗎...??? 06/24 13:41
homingwei:首先,先幹一下這篇的PO文者。你可可聲聲說寵物主人是躲 06/27 00:21
homingwei:避抽點,問題是當事人根本不在學校,你是要她瞬間移動回 06/27 00:22
homingwei:到學校來認領嗎?你說的情況與事實大相逕庭,勸你最好要 06/27 00:24
homingwei:道歉,不然當事人也可以憑此告你毀謗的。我指的是「你稱 06/27 00:24
homingwei:當事人是因為畏懼抽點而臨時放生寵物。」這點。 06/27 00:25
homingwei:再來,說舍監『殘忍虐殺」是言過其實了,但是她間接殺死 06/27 00:27
homingwei:寵物卻是事實,因為她親口承認丟下山溝的。 06/27 00:28
maxell:當下飼主根本不在,所以我們當然只能依照我們當下看到的情況 06/27 22:33
maxell:根在這裡的鄉民們解釋,誰知道你同學會把刺蝟放到洗衣台去? 06/27 22:35
maxell:我看到的也是以當下刺蝟的情況來說明,要不是你同學說了他 06/27 22:39
maxell:的理由,有人會知道你同學會把他的寵物放到洗衣台活動嗎? 06/27 22:40
angel1985213:所以宿舍該提供給寵物安全適當地活動環境? 06/27 23:30
angel1985213:我不是說舍監沒錯,但是基本上討論的方向就是在原地 06/27 23:31
angel1985213:打轉~況且當事人除了跟舍監溝通外,有跟上級主管申 06/27 23:31
angel1985213:訴嗎? 06/27 23:31
> -------------------------------------------------------------------------- < 作者: chioushan (Double A)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Wed Jun 23 22:04:04 2010 純粹就是抒發一下個人看法,如有用詞不當請推文告知, 造成您情緒上的不快請見諒。 雖然放生的作法是不太妥當,不過事情已經發生了不是嗎? 現在似乎說什麼都於事無補了吧? 就算要何姐出來面對,總不可能還要去把放生的動物找出來吧? ......說到底,如果沒有養寵物在宿舍裡, 這些事情不是都沒有了嗎? 既然有本事偷養,就要有本事不要被抓到吧? 藏在洗衣間應該也不是什麼負責的作法才是?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說難聽一點,不就是在自找麻煩? 其實我覺得養寵物這種事情就是...... 有人開了先例,自然就會有人跟進。 不覺得學校越來越多動物了嗎? 狗阿貓阿鴿子的什麼越來越多了,晚上還會發出叫聲擾民… 是不是哪天學校請動物大隊或什麼的來處理, 也會有人說這種作法很殘忍? 說穿了學校本來就不是自己家裡, 如果真的那麼喜歡那些動物, 拜託,快把牠帶回家。 愛牠,就給牠一個家。 不要放牠在學校風吹日曬雨淋的,很可憐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242.162
twins1225:我之前真的看過~很可憐。請用一輩子去愛牠~ 06/23 22:45
SUGAR6968:不怕人的肥鴿是真的蠻屌的...囧 06/23 23:19
anzsz:那應該不是人養的? 06/23 23:41
angel1985213:是遊客養的!XDDDD 06/24 00:26
linmala:我記得大一時,何姐一再提醒千千萬萬不要餵食 因為你一餵食 06/24 13:35
linmala:他就會留下來,之後大便阿,噪音阿= =|| 誰來處理? 06/24 13:35
linmala:那時候的作法都是請警衛趕出去 也請住宿的記得不要餵食 06/24 13:36
linmala:鴿子年年都會有 因為每年賽鴿都會在我們學校迷路 06/24 13:37
linmala:以前四五樓老師研究是外面都有掛網子 "防鴿".. 06/24 13:37
linmala:後來老師們也覺得 他死在我研究室外面 實在很殘忍 06/24 13:38
linmala:漸漸的 就拆了.. 06/24 13:38
linmala:那時候 我才了解 為什麼我爸媽總是說 不要餵路邊動物 06/24 13:39
linmala:因為你不可能一直照顧牠 而且 他會一直跟著你.. 06/24 13:39
> -------------------------------------------------------------------------- < 作者: l037985589 ( ̄▽ ̄)人( ̄▽ ̄)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Thu Jun 24 00:37:29 2010 是一對很像兄弟還情侶的鴿子嗎XD 一隻白色身上黑斑點 一隻典型的灰色鴿子 白色的應該有被飼養 他的腳被一條細繩綁著 只能用飛的 短距離亦是如此 灰色那隻很會跑 別問我為什麼很熟 因為真的很常看到他們... 他們還是會跟人保持點距離 很有趣的一對鴿子...我是都叫他們情侶鴿 --
magecandy:我上回去香港遇到吳淑珍 02/01 21:42
ogcxd:就射出來了02/01 21: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249.219
anzsz:之前有一次下大雨的時候,白色那隻不知道因為什麼倒在中庭 06/24 05:35
anzsz:灰色那隻竟然就站在旁邊陪牠耶...神奇的鴿子情誼... 06/24 05:35
> -------------------------------------------------------------------------- < 作者: cattielin (啟程)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Thu Jun 24 19:34:16 2010 ※ 引述《maxell (吃pick會長大)》之銘言: : ※ 引述《cattielin (啟程)》之銘言: 5分鐘就要丟掉??? 你等校車都不只5分鐘了 那為何舍監沒有公開廣播?? 如果她剛好在洗澡呢 洗澡5分鐘沒出來小寵物就要被丟掉 您還說的理直氣壯的 話說東西放在教室如果有人撿到都還放到總務處等到有人認領 我實在無法認同 為何對小生命是如此的殘忍和不尊重 還硬要說牠可以活下去 我想你沒有養過小動物吧 不要說牠是隻小動物 以山溝的狀況 就連狗都很難活下去 何況牠只是小動物 真是讓我愈講愈生氣 完全覺得舍監沒有錯 我還不知道舍監護主團隊有這麼大呢 -- 吳彥祖結婚了~~~哭哭~~~~~ ><"~~ 本人有收集帥哥照片的嗜好 最愛吳彥祖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88.194
maxell:明明就說是十分鐘哪來的五分鐘啊! 06/24 19:51
maxell:妳怎麼不針對刺蝟被發現時像刻意被丟在洗衣台的事呢? 06/24 19:54
maxell:大家只針對事不針對人誰吧...甚麼護主團隊啊....無聊= = 06/24 19:55
maxell:當事人自己快出面來講吧..不要再據說聽說..況且當事人在 06/24 19:58
maxell:寢室養寵物也不是第一次了不是嗎?不也曾讓自己的寵物墜樓.. 06/24 19:59
OOCCJ:小動物都丟在洗衣台真有愛心啊 在板上講不如去找舍監 06/24 20:42
mio5:為什麼明明學生違規在先還可以這麼大聲說話?宿舍不准養寵物 06/24 22:09
mio5:這又不是第一天才知道,自己違規愛養怪誰逆? 06/24 22:09
twins1225:舍監不廣播,我想有他的立場在吧~ 06/25 01:27
homingwei:學生可以講話這麼大聲,是因為社間違法處理。如果今天舍 06/27 00:32
homingwei:監妥善處理,別說記點了,就是退舍也不會幫當事人說話。 06/27 00:33
mio5:你有種就在舍監面前把這句學生講話可以大聲原原本本的講出來 06/27 14:48
mio5:網路嗆聲舍監是感覺不到你的威信的喔啾咪 06/27 14:49
cattielin:我絕對敢在舍監前面大聲講出來 你們真的太有趣了 06/28 18:55
> -------------------------------------------------------------------------- < 作者: cattielin (啟程)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Thu Jun 24 19:37:49 2010 ※ 引述《chioushan (Double A)》之銘言: : 純粹就是抒發一下個人看法,如有用詞不當請推文告知, : 造成您情緒上的不快請見諒。 : 雖然放生的作法是不太妥當,不過事情已經發生了不是嗎? : 現在似乎說什麼都於事無補了吧? 是於事無補沒錯啊 但就像有人殺了人 難道我們就說 喔 於事無補 算了 如果有人偷了你的東西 你也會說 於事無補 算了嗎? 不要說牠是一條生命 你連被搶都會去報警了 何況牠是一條生命 而且是別人的寶貝 講白一點 今天如果你生小孩 你去超市買個東西 如果你把搖籃放在超市旁邊 是你錯 小孩不見了 難道就不報警嗎 請問你們會有這樣的態度嗎 小動物是有感情的 這樣害死一條生命耶 我相信有些人就是不喜歡動物 但何姐就是做錯事 不用把白的講成黑的 不要說是小動物 如果貴一點的東西(2000元以上) 放在公共場所 我想很多人都還是會去找 如果被舍監丟掉 相信爭議也會很大 捫心自問 這是生命耶 是別人的寶貝 你何姐怎麼有權利這麼做? 更別說只有5分鐘的時間 (你們有看到的人說5分鐘) 我就是要po出來 讓大家知道 何姐就是會這麼做!!!! 有人說要舉證? 我相信有很多很多人可以證明 聽說宿治會都還有人看到 何姐本人也和我學妹承認 還需要舉證什麼? 要不要拍照錄影上警局測謊? funny 到頭來 不過就是因為牠只是一隻小動物 所以大家才會有這種態度嗎? 我真的很無言 本人也不是沒住過宿舍 何姐是怎樣的人 大家都很清楚 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人怕她 為何要姑息到這種狀況我真的不知道 是她後台很大 還是給了誰什麼好處 -- 吳彥祖結婚了~~~哭哭~~~~~ ><"~~ 本人有收集帥哥照片的嗜好 最愛吳彥祖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88.194 ※ 編輯: cattielin 來自: 114.42.88.194 (06/24 19:47)
anzsz:當事人在宿舍養動物也是錯,還錯在先,怎麼沒聽到你說這個? 06/24 20:06
anzsz:如果她沒養在宿舍,那天會被放生嗎?到底是誰害了牠? 06/24 20:07
OOCCJ:我覺對不會寶貝放在洗衣台裡 06/24 20:40
chioushan: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先養寵物就是不對 06/24 21:50
chioushan:自己犯錯之後不滿舍監的處理方式就跑來這裡PO文 06/24 21:51
chioushan:重點是 妳又不是當事人 妳幹嘛那麼積極 06/24 21:51
mio5:不噓對不起自己,不要在那邊打壞認真保護流浪動物的人的名聲 06/24 22:12
mio5:明知不可為而為觸犯規定被罰了才跑來討拍,這哪招啊 06/24 22:13
joan210217:不噓對不起自己!扛著保護流浪動物之名行犯規之實! 06/25 20:53
joan210217:講得好像只有原PO很愛護動物阿! 06/25 20:54
homingwei:樓上也說的很理直氣壯啊?還不是因為東西不是自己的所以 06/27 00:35
homingwei:講話不痛不癢,我看到時候主角變你們自己的時候(你們喜 06/27 00:35
homingwei:愛的東西被以類似方式處理),我看你們還是一付事不關己 06/27 00:36
homingwei:高高掛起的模樣,還是上來PO文討拍拍。 06/27 00:36
hsinan:那為什麼當事人不會好好顧好自己喜歡的東西???還要上來討拍 06/27 12:57
mio5:先承認你就是刺蝟被丟的跳針人吧! 06/27 14:51
anzsz:這ID應該不是,但PO文的是不是本人就不知道了(煙 06/27 15:28
> -------------------------------------------------------------------------- < 作者: SUGAR6968 (SUGAR)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Thu Jun 24 20:34:29 2010 ※ 引述《cattielin (啟程)》之銘言: : ※ 引述《chioushan (Double A)》之銘言: : : 純粹就是抒發一下個人看法,如有用詞不當請推文告知, : : 造成您情緒上的不快請見諒。 : : 雖然放生的作法是不太妥當,不過事情已經發生了不是嗎? : : 現在似乎說什麼都於事無補了吧? : 是於事無補沒錯啊 : 但就像有人殺了人 難道我們就說 : 喔 於事無補 算了 : 如果有人偷了你的東西 你也會說 : 於事無補 算了嗎? : 不要說牠是一條生命 你連被搶都會去報警了 : 何況牠是一條生命 而且是別人的寶貝 : 講白一點 : 今天如果你生小孩 你去超市買個東西 : 如果你把搖籃放在超市旁邊 是你錯 : 小孩不見了 難道就不報警嗎 所以你舉這個例是要告訴我們說 超市店員會把小孩帶去放生就對了!? : 請問你們會有這樣的態度嗎 : 小動物是有感情的 這樣害死一條生命耶 : 我相信有些人就是不喜歡動物 : 但何姐就是做錯事 不用把白的講成黑的 如果她有虐殺動物的行為,又有人可以舉證, 那沒人會幫她講話。 但是就地放生跟丟下山溝是兩回事, 是你要把白的講成黑的還是我們? : 不要說是小動物 如果貴一點的東西(2000元以上) 放在公共場所 : 我想很多人都還是會去找 如果被舍監丟掉 相信爭議也會很大 : 捫心自問 這是生命耶 是別人的寶貝 : 你何姐怎麼有權利這麼做? 更別說只有5分鐘的時間 : (你們有看到的人說5分鐘) : 我就是要po出來 讓大家知道 何姐就是會這麼做!!!! : 有人說要舉證? 我相信有很多很多人可以證明 : 聽說宿治會都還有人看到 : 何姐本人也和我學妹承認 還需要舉證什麼? 承認什麼?就地放生還是丟下山溝? : 要不要拍照錄影上警局測謊? funny why not? : 到頭來 不過就是因為牠只是一隻小動物 所以大家才會有這種態度嗎? : 我真的很無言 : 本人也不是沒住過宿舍 : 何姐是怎樣的人 大家都很清楚 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人怕她 : 為何要姑息到這種狀況我真的不知道 是她後台很大 還是給了誰什麼好處 請你注意你的用詞,如果她有虐殺行為的話,沒有人要姑息她 你要po在這邊無疑也是要把事情公布出來, 但是目前疑點那麼多,你有請你學妹就這些點做出回應嗎? 到底是丟下山溝還是就地放生? 如果是丟下山溝,我明天直接叫記者跟保護動物協會來, 如果是就地放生呢? 你跟學妹要不要出來面對? 如果宿舍法規有什麼不妥當的地方, 我們也可以要求學校改善, 現在你學妹把她的"寶貝"丟在洗衣間又不出來認領, 難道舍監要幫忙養?養要養多久?養出什麼毛病又要誰負責? 你今天可以說認領時間過短,但是不能危言聳聽, 而且,如果你學妹對刺蝟那麼寶貝,你學妹還可以把刺蝟丟在洗衣間, 然後自己跑去洗澡,或做其他的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97.119
angel1985213:沒錯沒錯!難道飼主敢說她不是因為抽點而把刺蝟放到 06/24 23:10
angel1985213:洗衣間去?不要告訴我是要幫刺蝟洗澡! 06/24 23:10
homingwei:她就是敢說不是因為抽點才故意把刺蝟放到那裡去,雖然她 06/27 00:38
homingwei:的作法有失妥當,因為當時她人長時間離開學校,根本不會 06/27 00:39
homingwei:知道自己的寵物被舍監丟掉。 06/27 00:40
mio5:哪就叫他自己出來面對大家啊!不要在那邊找擋箭牌啊! 06/27 14:49
angel1985213:h大,請問為什麼長時間離開學校還要把寵物放在公共區 06/27 20:56
angel1985213:域?如果我是住在那層樓的學生,看到刺蝟在那,請舍 06/27 20:57
angel1985213:監處理,該怎麼著好?或許今天"真的"被扔下山的話, 06/27 20:57
angel1985213:是舍監行為失當,可是你確定舍監的意思是扔下山?抑 06/27 20:58
angel1985213:或是舍監是回應︰阿我就把牠放生下山啦! 06/27 20:58
> -------------------------------------------------------------------------- < 作者: SUGAR6968 (SUGAR)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Thu Jun 24 20:39:44 2010 ※ 引述《cattielin (啟程)》之銘言: : ※ 引述《maxell (吃pick會長大)》之銘言: : 5分鐘就要丟掉??? : 你等校車都不只5分鐘了 : 那為何舍監沒有公開廣播?? 這點可以質疑,你也可以要求修改宿舍法規。 : 如果她剛好在洗澡呢 洗澡5分鐘沒出來小寵物就要被丟掉 : 您還說的理直氣壯的 : 話說東西放在教室如果有人撿到都還放到總務處等到有人認領 : 我實在無法認同 : 為何對小生命是如此的殘忍和不尊重 養在宿舍就很尊重小生命?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才是對小生命殘忍吧 : 還硬要說牠可以活下去 : 我想你沒有養過小動物吧 我想我們的確是沒有在宿舍養小動物的經驗(攤手) : 不要說牠是隻小動物 : 以山溝的狀況 就連狗都很難活下去 何況牠只是小動物 : 真是讓我愈講愈生氣 : 完全覺得舍監沒有錯 我還不知道舍監護主團隊有這麼大呢 我們沒有說舍監沒有錯,但疑點得釐清清楚, 倒是你才是把你學妹講得一點都沒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97.119
angel1985213:拜託!宿舍一堆人"大"動物~刺蝟算小又好藏匿的了! 06/24 23:10
> -------------------------------------------------------------------------- < 作者: mio5 (喵嗚)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Thu Jun 24 22:26:58 2010 ※ 引述《cattielin (啟程)》之銘言: : 我倒是等著看何姐要怎麼回應?? 閣下好大的官威啊 學生違規在前還敢要人出來面對。我是不知道舍監盡他份內責任要面 對小小小,我只知道既然宿舍有宿舍的遊戲規則那就遵守。總不是進了賭場輸到脫褲藍了 才在該說沒看清楚賭場規則不算不算,誰理你啊。 : 證明她不回應?? 是不敢回應嗎 不是每個人都會上ptt,閣下既然這麼想要何姐出來面對,不如勞您駕跑一趟宿舍就可以 好好的跟她面對了喔啾咪>_^ : 我並沒有消失喔 : 我覺得這篇文 : 大家一直模糊焦點... 模糊焦點的是閣下吧,今天她住的地方是宿舍宿舍宿舍宿舍!老梗一句,不爽當初不要住 啊,又想住宿舍又不鳥規定硬要養寵物受罰還要上來該,啊都給你爽就好了。 : 學生犯錯不應該 : 可是她把小動物丟山溝就應該嗎? 不然依照閣下這麼有愛心,所有宿舍搜出來的寵物都送到您家好了,我想依照您對流浪動 物如此關心,一定不會拒絕這樣可憐的小動物的對吧>_^ : 小動物根本無法生存 這樣是違法的耶 : 整件事情已經很清楚 : 為什麼大家逃避這個問題? 跳針,明明問題就是在不該養動物的地方養動物,需要我幫你ctrl+c ctrl+v把前面的回應 貼給你看嗎 : 犯規是一回事 她把小動物丟下山是更嚴重的一回事 : 應該被譴責 該被譴責的是違規在先的人吧= =+,不要模糊焦點了啊大佬 佛光版第一回應就貢獻給您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40.31.26
shengyuhuang:該譴責的是違規的人! 06/24 22:46
jay7729:違規怎麼還可以這麼咄咄逼人? 06/24 23:03
mio5:我忘了怎麼修推文 炸 06/24 23:18
angel1985213:親愛的!不是文章前按下大寫E就可以修了嗎?(汗 06/24 23:20
※ 編輯: mio5 來自: 114.140.31.26 (06/24 23:24)
homingwei:犯錯的不是當事人一人,舍監也犯錯了。只是一個違反的是 06/27 00:44
homingwei:宿舍規定,一個違反的是法律。而且,就算舍監真的是把寵 06/27 00:45
homingwei:物「放生」,他也是犯了法,因為他等於是毀壞私人財產, 06/27 00:46
homingwei:更別說他是「丟下山」這種不當作法。 06/27 00:46
homingwei:或許你們會問,那該怎麼辦?還能怎麼辦?都已經放桶子裡 06/27 00:47
homingwei:了,當然是等人認領。難道說今天舍監收到一個遺失的皮包 06/27 00:47
homingwei:過一天後沒人認領他就可以占為己有或是丟掉?更別論舍監 06/27 00:48
homingwei:只等幾分鐘就處理掉了。y 06/27 00:48
mio5:那請先回答我為什麼明知不能養寵物還要養? 06/27 14:28
kaiway1228:在深山學校將無人認領的小動物回歸大自然錯了嗎? 06/27 15:42
angel1985213:請問為什麼飼主因為要長時間離開學校而把寵物放在"公 06/27 21:00
angel1985213:共區域"?我想應該有更好得方法吧?例如︰託管 06/27 21:00
> -------------------------------------------------------------------------- < 作者: angel1985213 (Je t'aime)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Thu Jun 24 23:20:08 2010 ※ 引述《cattielin (啟程)》之銘言: : ※ 引述《maxell (吃pick會長大)》之銘言: : 5分鐘就要丟掉??? : 你等校車都不只5分鐘了 校車不會等你5分鐘,而是你等校車5分鐘, 如果要這樣比喻的話,舍監約莫10分鐘後才放生, 飼主怎麼願意等10分鐘後卻還不認領? : 那為何舍監沒有公開廣播?? 這點可以質疑,請問你直接詢問舍監或是他的直屬上司了嗎? : 如果她剛好在洗澡呢 洗澡5分鐘沒出來小寵物就要被丟掉 請問為什麼洗澡的時候要把刺蝟放到洗衣間去? 我想浴室應該不是刺蝟的家吧?可以請室友顧一下啊? 總比放到房間外面被查點到或走失來的好吧? : 您還說的理直氣壯的 : 話說東西放在教室如果有人撿到都還放到總務處等到有人認領 請問一下,你撿到一隻流浪貓或狗,會怎麼處理? 你有站在動物的立場想過,牠是否願意被你安排牠的未來? : 我實在無法認同 : 為何對小生命是如此的殘忍和不尊重 : 還硬要說牠可以活下去 : 我想你沒有養過小動物吧 : 不要說牠是隻小動物 : 以山溝的狀況 就連狗都很難活下去 何況牠只是小動物 前提是如果沒有人把刺蝟當寵物養在宿舍, 也沒有人把刺蝟放到洗衣間被查獲, 那麼我想不會有你所謂"丟到山溝"這件事情發生。 : 真是讓我愈講愈生氣 : 完全覺得舍監沒有錯 我還不知道舍監護主團隊有這麼大呢 舍監沒有錯?有誰這樣說了嗎? 你不是針對小動物而已嗎?那為什麼又直指舍監有錯, 卻不說說你對── 學妹違反宿舍規定在宿舍養寵物,而又讓寵物在洗衣間被發現 ──這件事情的看法呢? -- 推薦專區~家守綺譚(謬思) 我不想念/派遣員的品格/是君非君 哇啦哇啦/慾望城市Π/百鬼夜行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217.20
homingwei:當事人違反舍規,記點退宿沒話說。但是舍監也得負起相應 06/27 00:50
homingwei:的責任,如果她處理的好,那麼一切自然照我第一句說的做 06/27 00:51
mio5:照你第一句說的做?倒不如叫當事人出來先認錯比較實際吧(煙 06/27 17:31
angel1985213:相對應的責任?我看到不知道是否為寵物的動物在公共 06/27 21:01
angel1985213:區域,當然是給他放生啊!舍監難道會知道那是寵物啊 06/27 21:02
angel1985213:我可以認為那是有人想抓來養,但卻是野生的吧? 06/27 21:02
> -------------------------------------------------------------------------- < 作者: anzsz (黑喵小柚)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Fri Jun 25 00:43:57 2010 前文吃光光~ 看到現在 不停看到原PO不斷地跳針 我們不是沒有愛心 但是這件事於情於理根本就是飼主的問題 於理 既然當初決定要養在宿舍 也很清楚宿舍本來就不能養寵物 這是一直以來都有的規定 那既然被發現 就不能怪被舍監處置 舍監要對整棟宿舍的住宿生負責 如果留牠在宿舍裡 一來要舍監怎麼養牠?原來這年頭舍監還要具備各種動物飼養技能及所有相關工具 二來,如果那隻刺蝟刺傷人或是咬傷別人了怎麼辦?你要付醫藥費嗎? 而且這是出醫藥費就能解決的問題嗎? 當然,舍監的處理方法是有疑慮的 但是我們現在對於舍監對該動物究竟是丟下山溝還是放生? 始終不是很清楚,所以無法做出評斷 於情 我理解飼主愛她的寶貝 既然愛牠為何不在抽點過後的第一時間去洗衣間帶牠回家? 既然愛牠為何不抱著就算會被扣點的覺悟也要去問舍監? 飼主是愛她的寶貝還是怕被扣點? 換個角度,到目前為止 我們所得到跟飼主有關的訊息 幾乎都是從你這邊得知 請問 當事人知道你在這邊替他發言嗎? 前面有很多都是你的主觀論述 當事人也是這麼認為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7.5 ※ 編輯: anzsz 來自: 59.105.7.5 (06/25 01:41)
homingwei:當事人就是抱著被扣點的覺悟才去問的。再來,你們又如何 06/27 00:53
homingwei:確定當事人那時一定在宿舍?可以立刻去找舍監?當時她並 06/27 00:53
homingwei:不在學校,又如何立刻出現在舍監面前? 06/27 00:54
anzsz:既然這樣更糟糕= = 你以為宿舍是你家啊... 06/27 13:01
angel1985213:請問抽查宿舍是否已事先公佈?如果是,那為何飼主會 06/27 21:03
angel1985213:將寵物留置宿舍公共區域而長時間離校? 06/27 21:03
maxell:抽點前都有先廣播 06/27 22:26
angel1985213:嗯!那是當日,我說得是有無紙本事先公告 06/27 23:30
> -------------------------------------------------------------------------- < 作者: joan210217 (蒙蒙)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Fri Jun 25 21:40:50 2010 我是衝著"我想你沒有養過小動物吧?"這句話一定要回應一下這篇, 不回應一下,講得好像版上這些大大都沒養過一樣,很抱歉! 我們這些人都是有在養小動物的人阿!! 首先針對你的文章來回覆一下。 : 5分鐘就要丟掉??? : 你等校車都不只5分鐘了 : 那為何舍監沒有公開廣播?? 我不知道有沒有公開廣播,因為我不住宿舍,但是.... 你的學妹這麼愛護他的小寶貝,難道第一時間內會沒發現他的小寶貝遺失了呢? 再來,照你說得何姐將小動物帶去山下放生, 下山總共最快需要15分鐘,如果你學妹在這15分鐘內"勇敢"出面認領, 請工讀生馬上打電話給何姐,你學妹的小刺蝟是不是就免於被放生得遭遇? : 如果她剛好在洗澡呢 洗澡5分鐘沒出來小寵物就要被丟掉 : 您還說的理直氣壯的 : 話說東西放在教室如果有人撿到都還放到總務處等到有人認領 : 我實在無法認同 : 為何對小生命是如此的殘忍和不尊重 : 還硬要說牠可以活下去 關於這段話,我覺得很矛盾阿!難道不是在抽點的時候,放去洗衣間的嗎? 為了逃避被扣點而放去洗衣間藏匿的你們難道就很尊重小刺蝟這條生命? : 我想你沒有養過小動物吧 : 不要說牠是隻小動物 : 以山溝的狀況 就連狗都很難活下去 何況牠只是小動物 這裡我就不得不說,很抱歉!我大一時養過小動物,是兩隻巴西龜而且就養在宿舍。 我也被抽點過,那時舍監就進來搜,幸好最後沒被搜到。 我要說的是,我的養殖箱還比你學妹的小刺蝟大,我都有辦法抱著被退宿的心態讓 舍監抽點(我們那時被抓到養小動物是要被退宿的,現在據說是扣點而已。), 如果真的這麼替你家小動物想,難道就不該為他扣點? 我們那時也有人養跟狗一樣大的兔子,他一聽到抽點,趕緊請人帶去山下住一天 。 這麼多方法,我不認為只有放置在洗衣間的方法是最適當地。 無法為自己家小寶貝做負責任的人,實在沒資格說這些你多愛護小動物這些話。 : 真是讓我愈講愈生氣 : 完全覺得舍監沒有錯 我還不知道舍監護主團隊有這麼大呢 那你就生氣吧!因為是你搞不清楚大家著重的點是什麼, 大家都不是為舍監說話,大家都只是就事論事, 再者,你說得這些行為根本就不算是愛護小動物,你只不過是打著愛護小動物之名, 為自己學妹的行為做有力的辯解罷了! -- 報告有三寶:複製貼上過就好 正妹有三寶:嗯嗯呵呵去洗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217.71
anzsz:推一個~結果到現在有人消失了(聳肩 06/25 22:25
mio5:因為去跳針了吧(菸 06/25 22:33
anzsz:不笑不走路的結果 06/25 22:53
joan210217:出來面對阿(敲碗) 06/26 20:15
> -------------------------------------------------------------------------- < 作者: pipimars (常寂慕弘.挾登桑波)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Fri Jun 25 22:58:31 2010 我們念佛光大學 不可能跳針啦 又不是唱盤或是魔術表演 是...."佛跳牆" 何姐拋棄小動物會受其因果果報 該同學不愛護動物也會受到果報 ※ 引述《joan210217 (蒙蒙)》之銘言: : 我是衝著"我想你沒有養過小動物吧?"這句話一定要回應一下這篇, : 不回應一下,講得好像版上這些大大都沒養過一樣,很抱歉! : 我們這些人都是有在養小動物的人阿!! : 首先針對你的文章來回覆一下。 : : 5分鐘就要丟掉??? : : 你等校車都不只5分鐘了 : : 那為何舍監沒有公開廣播?? : 我不知道有沒有公開廣播,因為我不住宿舍,但是.... : 你的學妹這麼愛護他的小寶貝,難道第一時間內會沒發現他的小寶貝遺失了呢? : 再來,照你說得何姐將小動物帶去山下放生, : 下山總共最快需要15分鐘,如果你學妹在這15分鐘內"勇敢"出面認領, : 請工讀生馬上打電話給何姐,你學妹的小刺蝟是不是就免於被放生得遭遇? : : 如果她剛好在洗澡呢 洗澡5分鐘沒出來小寵物就要被丟掉 : : 您還說的理直氣壯的 : : 話說東西放在教室如果有人撿到都還放到總務處等到有人認領 : : 我實在無法認同 : : 為何對小生命是如此的殘忍和不尊重 : : 還硬要說牠可以活下去 : 關於這段話,我覺得很矛盾阿!難道不是在抽點的時候,放去洗衣間的嗎? : 為了逃避被扣點而放去洗衣間藏匿的你們難道就很尊重小刺蝟這條生命? : : 我想你沒有養過小動物吧 : : 不要說牠是隻小動物 刺蝟屬於夜行性動物,多半在清晨和黃昏時活動覓食,其他時間多處於睡眠狀態 每天睡眠時間超過10小時.但是由於刺蝟的新陳代謝速度很快,所以需要大量食物來補充熱 量,食物以小型無脊椎動物為主,如蚯蚓,麵包蟲,蝸牛,蟋蟀,甲蟲等 放生之後 說不定牠會覺得 天阿 好多食物 這是我的食物天堂 在擔心的話 多念點經回向給牠吧 : : 以山溝的狀況 就連狗都很難活下去 何況牠只是小動物 : 這裡我就不得不說,很抱歉!我大一時養過小動物,是兩隻巴西龜而且就養在宿舍。 : 我也被抽點過,那時舍監就進來搜,幸好最後沒被搜到。 : 我要說的是,我的養殖箱還比你學妹的小刺蝟大,我都有辦法抱著被退宿的心態讓 : 舍監抽點(我們那時被抓到養小動物是要被退宿的,現在據說是扣點而已。), : 如果真的這麼替你家小動物想,難道就不該為他扣點? : 我們那時也有人養跟狗一樣大的兔子,他一聽到抽點,趕緊請人帶去山下住一天 。 : 這麼多方法,我不認為只有放置在洗衣間的方法是最適當地。 : 無法為自己家小寶貝做負責任的人,實在沒資格說這些你多愛護小動物這些話。 : : 真是讓我愈講愈生氣 : : 完全覺得舍監沒有錯 我還不知道舍監護主團隊有這麼大呢 : 那你就生氣吧!因為是你搞不清楚大家著重的點是什麼, : 大家都不是為舍監說話,大家都只是就事論事, : 再者,你說得這些行為根本就不算是愛護小動物,你只不過是打著愛護小動物之名, : 為自己學妹的行為做有力的辯解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27.241
anzsz:所以刺蝟也會吃馬陸囉? 06/25 23:20
juyaufan:是要養在圖書館的意思嗎? 06/25 23:46
anzsz:希望牠可以因為覓食自己跑來圖書館(? 06/25 23:50
angel1985213:可以吃馬路?我想養了!@@ 06/27 21:05
> -------------------------------------------------------------------------- < 作者: homingwei (山中聽海)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Sun Jun 27 01:42:16 2010   看了那麼多文章,我想我也得出來說幾句。   首先我要澄清的一件事情是,當天當事人並不在宿舍,所以她不可能在第一時間內出現在舍監面前,別說是十五分鐘了,就是兩小時都不可能,因為當時她人根本就不在學校。   我承認在宿舍養寵物不對,所以當事人錯在先;我也承認她在離開學校時沒有把寵物放回宿舍那養牠的盒子內也是她的錯與疏失,但是不代表她就不愛牠。你們不認識她,自然會以為她只是畏懼抽點才「臨時棄養」,但是如果她真是如此的話,今天就沒有人會幫她說話了。   她有多愛牠我和那位原PO都很清楚,她將之放在洗衣台洗手台上並不是棄養,而是給牠一個相對安全的活動空間,因為她說那裡很少人會去,比較安全。當然,我也承認這是錯的,不過她每次將之帶走時都會仔細清洗過洗衣台,所以排泄物等問題都不是問題。   這次這件事情會鬧起這麼大的風波,最大的原因就是因為舍監將她「丟下山」,這是她親口承認的,錄音證據也是有的,只是看當事人要不要拿出來而已。   大家都在爭論的一個問題是:「如果今天舍監不將之『放生』,難道要養牠嗎?」   當然不用養!之前不是有人回文說已經將之裝在桶子裡了嗎?就將之放在櫃檯等當事人認領不就好了?也不用給牠餵食餵水,因為舍監不可能知道那隻寵物吃的是什麼東西。如果寵物因此餓死、渴死的話,問題也是出在當事人身上,因為一般小動物就算再怎麼脆弱,也不可能一天不吃不喝就死掉。如果寵物有可能放一天不吃不喝就死,那麼問題一定出在主人身上。   但是,舍監卻是將之丟下山……   很多人說,是當事人錯在先,憑什麼要舍監出來面對?今天我和原PO敢站出來給當事人說話,就是因為舍監並不是沒錯,而是錯的更嚴重。   因為舍監將之「丟下山」已經違反了《動物保護法》,而且也算是毀壞他人私有財產。   當事人違反宿舍規定,屬於校規。但是舍監違反的卻是動物保護法,屬於國家法律。兩方都有錯,問題是舍監的作法卻錯的更重。   只是要不要告上法庭還是看當事人的意思。我和原PO只是作為當事人的朋友替她伸冤而已。至於原PO的回應若有不當之處,我也在這裡向大家道歉。   實際上一開始當事人的很多朋友都勸當事人去找動物保護協會甚至告上法庭,不過若真的做出這種大動作的話,那這件事就不再是舍監與當事人之間的小問題了。因為這事是會影響校譽的,到時候若外面人士給佛光安上一個「殘虐動物」的名號,佛光就吃不暸兜著走了。也請各位別說什麼我危言聳聽之類的,各位既然都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說當事人「因為怕被抽點而遺棄寵物」、「隨便把寵物『扔』在洗衣台上可見當事人根本就不愛牠」等等,那麼不了解佛光大學的外面人士自然可以憑著這件小事而指著佛光說「佛光大學的職員殘虐動物」。   最後,我打這篇文章一來是就當事人一開始為何不出面進行解釋,二來則是表明「我承認當事人錯在先,但是舍監也不是沒有錯。反而是錯的更嚴重。」,不過我也不是要大聲撻伐舍監,實際上我對何姊的映象還不錯的,因為我一年級住海雲館時也和何姊聊過天、說說笑笑,甚至當我在一下期末考第一天凌晨五點時,剛騎車環島結束回宿舍時,何姊還對我噓寒問暖過。(當然也免不了一頓唸,畢竟再過兩小時就要考第一場試了,我卻剛從北宜趕回來,整整一天沒睡……)   對於這件事情,我只是希望何姊能給當事人一個交代。也不用賠錢還是什麼的,只是一句交代而已。至於當事人到底要怎麼做,是要真的告上法庭還是息事寧人,都不是我們決定的。   *在此補充一下《動物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 二 章 動物之一般保護    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 六 章 罰則   第 3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一款至     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homingwei 來自: 118.166.6.217 (06/27 02:35) > -------------------------------------------------------------------------- < 作者: SUGAR6968 (SUGAR)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Sun Jun 27 12:17:48 2010 ※ 引述《homingwei (山中聽海)》之銘言: :   看了那麼多文章,我想我也得出來說幾句。 :   首先我要澄清的一件事情是,當天當事人並不在宿舍, : 所以她不可能在第一時間內出現在舍監面前,別說是十五分鐘了, : 就是兩小時都不可能,因為當時她人根本就不在學校。 這樣疑點就解開了,但是,這樣未免太誇張了點, 在宿舍養寵物偷偷養就算了,又放在公共空間...你學妹直接把宿舍當自己家了吧! 住宿舍那麼爽 這樣大家下學期都住宿舍好了!妳學妹不只違反規定,還影響了住宿所有的人的權益。 : 我承認在宿舍養寵物不對,所以當事人錯在先 : 我也承認她在離開學校時沒有把寵物放回宿舍那養牠的盒子內也是她的錯與疏失, 妳這邊說是她的錯跟疏失,下面又說她認為那是相對安全的空間? : 但是不代表她就不愛牠。 : 你們不認識她,自然會以為她只是畏懼抽點才「臨時棄養」,但是如果她真是如此的話, : 今天就沒有人會幫她說話了。 就我看來,把寵物放在公共空間然後離開,比臨時棄養更扯! : 她有多愛牠我和那位原PO都很清楚, 就妳們最清楚,我們旁觀者都覺得不可思議扯到爆! : 她將之放在洗衣台洗手台上並不是棄養, : 而是給牠一個相對安全的活動空間,因為她說那裡很少人會去,比較安全。 話都妳們講就好了,原po為什麼一開始還說是寵物不小心跑出去? 被戳破後現在才在說放在洗手臺是相對安全的空間, 那要不要貼張小心刺蝟的告示在洗衣間? 其他住宿的人就得小心洗衣服會洗到刺蝟? : 當然,我也承認這是錯的,不過她每次將之帶走時都會仔細清洗過洗衣台, : 所以排泄物等問題都不是問題。 誰跟你說排泄物是問題的?有清洗過就可以這樣? 那以後洗衣間開放四腳獸好了!只要清洗過就沒問題了嘛~ :   這次這件事情會鬧起這麼大的風波,最大的原因就是因為舍監將她「丟下山」, : 這是她親口承認的,錄音證據也是有的,只是看當事人要不要拿出來而已。 :   大家都在爭論的一個問題是:「如果今天舍監不將之『放生』,難道要養牠嗎?」 :   當然不用養!之前不是有人回文說已經將之裝在桶子裡了嗎? : 就將之放在櫃檯等當事人認領不就好了?也不用給牠餵食餵水, : 因為舍監不可能知道那隻寵物吃的是什麼東西。如果寵物因此餓死、渴死的話, : 問題也是出在當事人身上,因為一般小動物就算再怎麼脆弱, : 也不可能一天不吃不喝就死掉。如果寵物有可能放一天不吃不喝就死, : 那麼問題一定出在主人身上 所以妳們口口聲聲說是保護動物,另外又想出那麼殘忍的方式來對待動物? :   但是,舍監卻是將之丟下山…… 所謂丟下山到底是什麼意思?是從樓上往樓下丟那樣? 目前疑點就是有人說是放生,妳們一直說是丟下山, 到底是怎樣?妳們是要不要說清楚?還是要繼續危言聳聽? :   很多人說,是當事人錯在先,憑什麼要舍監出來面對? : 今天我和原PO敢站出來給當事人說話,就是因為舍監並不是沒錯, : 而是錯的更嚴重。 :   因為舍監將之「丟下山」已經違反了《動物保護法》, : 而且也算是毀壞他人私有財產。 :   當事人違反宿舍規定,屬於校規。但是舍監違反的卻是動物保護法, : 屬於國家法律。兩方都有錯,問題是舍監的作法卻錯的更重。 :   只是要不要告上法庭還是看當事人的意思。 : 我和原PO只是作為當事人的朋友替她伸冤而已。至於原PO的回應若有不當之處, : 我也在這裡向大家道歉。 :   實際上一開始當事人的很多朋友都勸當事人去找動物保護協會甚至告上法庭, : 不過若真的做出這種大動作的話,那這件事就不再是舍監與當事人之間的小問題了。 : 因為這事是會影響校譽的,到時候若外面人士給佛光安上一個「殘虐動物」的名號 : ,佛光就吃不暸兜著走了。也請各位別說什麼我危言聳聽之類的, : 各位既然都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說當事人「因為怕被抽點而遺棄寵物」、 : 「隨便把寵物『扔』在洗衣台上可見當事人根本就不愛牠」等等, 所以了解內情的人就可以說出放在洗衣台是相對安全空間的鬼話? : 那麼不了解佛光大學的外面人士自然可以憑著這件小事而指著佛光說 : 「佛光大學的職員殘虐動物」。 妳們目前的說法是這樣沒錯啊,如果真的是丟下山, 那也是真相沒錯啊!做錯事的人就讓她被公評! :   最後,我打這篇文章一來是就當事人一開始為何不出面進行解釋, : 二來則是表明「我承認當事人錯在先,但是舍監也不是沒有錯。 : 反而是錯的更嚴重。」,不過我也不是要大聲撻伐舍監, : 實際上我對何姊的映象還不錯的,因為我一年級住海雲館時也和何姊聊過天 : 、說說笑笑,甚至當我在一下期末考第一天凌晨五點時, : 剛騎車環島結束回宿舍時,何姊還對我噓寒問暖過。 : (當然也免不了一頓唸,畢竟再過兩小時就要考第一場試了, : 我卻剛從北宜趕回來,整整一天沒睡……) :   對於這件事情,我只是希望何姊能給當事人一個交代。 要給當事人交代,你們可以直接去找她,舍監會上ptt嗎? 來這邊要舍監給個交待? : 也不用賠錢還是什麼的,只是一句交代而已。至於當事人到底要怎麼做, : 是要真的告上法庭還是息事寧人,都不是我們決定的。 :   *在此補充一下《動物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 :   第 二 章 動物之一般保護 :    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   第 六 章 罰則 :   第 30 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三、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一款至 :     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錯!這樣算起來,違反動物保護法的是你學妹! 把寵物放在洗手臺然後離開, 這樣就像兒保法把沒有自主能力的小朋友放在家裡不是? 那所有違反兒保法的父母都說留在家裡是相對安全的空間不就好了? BTW 如果所謂丟下山沒有由高處往下丟那種常人理解的往下丟 之前那位原PO也違反了妨礙名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97.64 ※ 編輯: SUGAR6968 來自: 114.37.197.64 (06/27 12:38)
anzsz:顏色好混亂...囧 06/27 12:28
anzsz:P.S此人是飼主的同學,而非學妹 06/27 12:29
※ 編輯: SUGAR6968 來自: 114.37.197.64 (06/27 12:45)
ykoei:現在好像只要先認錯,就無敵了。 06/28 02:08
ykoei:那叫何姐也來認個錯吧~大家扯平。 06/28 02:08
angel1985213:那也要證實何姐真的有錯吧... 06/28 09:32
anzsz:什麼時候這地方變成正式場合了啊... 06/28 09:38
angel1985213:正式場合?你是說談論?還是...? 06/28 09:47
anzsz:PTT只是個大家私底下討論事情的地方吧 06/28 09:59
angel1985213:PTT本來就是公開可以談論的地方,只是是否列入校方 06/28 11:39
angel1985213:的參考資訊而已 06/28 11:39
> -------------------------------------------------------------------------- < 作者: hsinan (An)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Sun Jun 27 13:32:46 2010 ※ 引述《homingwei (山中聽海)》之銘言: :   看了那麼多文章,我想我也得出來說幾句。 :   首先我要澄清的一件事情是,當天當事人並不在宿舍,所以她不可能在第一時間 :   內出現在舍監面前,別說是十五分鐘了,就是兩小時都不可能,因為當時她人根 :   本就不在學校。 :   我承認在宿舍養寵物不對,所以當事人錯在先;我也承認她在離開學校時沒有把 :   寵物放回宿舍那養牠的盒子內也是她的錯與疏失,但是不代表她就不愛牠。你們 :   不認識她,自然會以為她只是畏懼抽點才「臨時棄養」,但是如果她真是如此 :   的話,今天就沒有人會幫她說話了。 :   她有多愛牠我和那位原PO都很清楚,她將之放在洗衣台洗手台上並不是棄養, :   而是給牠一個相對安全的活動空間,因為她說那裡很少人會去,比較安全。當然 :   ,我也承認這是錯的,不過她每次將之帶走時都會仔細清洗過洗衣台,所以排 :   泄物等問題都不是問題。 這裡又有個疑問點... 既然當事人把寵物放在洗手台上 是不是誤導別人說刺蝟是不怕水的動物?? 試問如果沒飼養過或者對刺蝟有了解的人 會不會知道刺蝟不會游泳呢?? 既然當事人會把寵物放在有水的地方 那撿到的人把寵物放生到山溝...是不是算是善意的第三方呢?? 其二...寵物為什麼會養在洗手檯上?!! 這一直是羅生門? 當事人如果非常愛他的寵物 出門不可能忘記自己寵物吧? 如果真的非常愛她的寵物 應該是時時刻刻都會顧好...不是丟在洗手台然後自己就跑下山了 我想當事人不在宿舍並不能為舍監處置不當做一個很好的批評 其三...既然這位同學跟原本的原PO都說當事人錯在先 為什麼要一直發文來討拍拍呢?? 在我看來的觀點 舍監說丟下山...除非有明顯證據說她是用"丟"的 以及把寵物放到有危害生命的地方 不然就算當事人去告 丟下山也會被法官認定是情緒性的字眼 加上沒有積極證據顯示舍監有明顯虐待動物的情事 當事人去告舍監只是自討無趣吧?? 不信...校內有很多懂法律的老師!!可以去問一下 更別說什麼錄音什麼丟下山溝的了 只要舍監提出我的觀點 認為他在客觀的認定上當事人的寵物是不怕水的 那麼會被罰虐待寵物的可能是當事人囉!! 其四...既然原PO跟當事人的學姐之類的 都喜歡引經據典的拿動保法來用 那麼我們來講一下動保法的第五條跟第七條吧 第五條: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 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 ,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請問當事人做到了嗎? 很明顯把刺蝟放在洗手檯應該就是個不安全的地方 同時如果有人洗手洗衣服用了肥皂 那麼對這環境的清潔還有寵物的健康都會直接造成傷害 這點如果當事人要用動保法告舍監 自己應該先逃不掉責任 再來我們講第七點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當事人既然把寵物放在洗手台 已經先侵害到別人自由跟財產了 洗衣房是公共區域 不是當事人的寵物間 如此的舉動已經影響到其他住宿生使用上的權益 再者 別人如果要到洗手台上洗衣服或洗手 還要注意到這隻寵物 已經影響到別人使用的自由了 因為別人是正當使用 而當事人是違規的佔用了這個洗手台 最後 當事人如果自己對自己寵物都無法善盡照顧的責任 又何以有正當理由來指摘別人去虐待他寵物呢?? :   這次這件事情會鬧起這麼大的風波,最大的原因就是因為舍監將她「丟下山」 :   ,這是她親口承認的,錄音證據也是有的,只是看當事人要不要拿出來而已。 我們不該執著在丟下山這個字眼上 這會被解釋為情緒性的字眼 所以...要用證據來說話 舍監確切的行為到底是什麼?? :   大家都在爭論的一個問題是:「如果今天舍監不將之『放生』,難道要養牠嗎?」 :   當然不用養!之前不是有人回文說已經將之裝在桶子裡了嗎?就將之放在櫃檯等 :   當事人認領不就好了?也不用給牠餵食餵水,因為舍監不可能知道那隻寵物吃的是 :   什麼東西。如果寵物因此餓死、渴死的話,問題也是出在當事人身上,因為一般小 :   動物就算再怎麼脆弱,也不可能一天不吃不喝就死掉。如果寵物有可能放一天不 :   吃不喝就死,那麼問題一定出在主人身上。 舍監無法認定那是有飼主的寵物 或者是野生動物 放生是很合理的... :   但是,舍監卻是將之丟下山…… :   很多人說,是當事人錯在先,憑什麼要舍監出來面對?今天我和原PO敢站出來給 :   當事人說話,就是因為舍監並不是沒錯,而是錯的更嚴重。 您有積極證據顯示舍監有錯的話 當然可以提出來 不然如果依據我的觀點 您是有妨害舍監名譽的... :   因為舍監將之「丟下山」已經違反了《動物保護法》,而且也算是毀壞他人私有 :   財產。 所謂的丟下山我在前面解釋過一次了 這裡就不多做解釋 :   當事人違反宿舍規定,屬於校規。但是舍監違反的卻是動物保護法,屬於國家法律 :   。兩方都有錯,問題是舍監的作法卻錯的更重。 在沒有積極證據的顯示之下 刺蝟也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野生動物 不見得會被認為是私人財產或是寵物 加上無人認領 或者有同學協助告知那是有人養的 舍監也可以認定那是自己跑進宿舍的野生動物不是嗎? 未被告知的善意第三人 通常在法律上是沒有責任的吧?? :   只是要不要告上法庭還是看當事人的意思。我和原PO只是作為當事人的朋友替她 :   伸冤而已。至於原PO的回應若有不當之處,我也在這裡向大家道歉。 :   實際上一開始當事人的很多朋友都勸當事人去找動物保護協會甚至告上法庭,不過 :   若真的做出這種大動作的話,那這件事就不再是舍監與當事人之間的小問題了。因 :   為這事是會影響校譽的,到時候若外面人士給佛光安上一個「殘虐動物」的名號, :   佛光就吃不暸兜著走了。也請各位別說什麼我危言聳聽之類的,各位既然都能在不 :   知情的情況下說當事人「因為怕被抽點而遺棄寵物」、「隨便把寵物『扔』在洗衣 :   台上可見當事人根本就不愛牠」等等,那麼不了解佛光大學的外面人士自然可以憑 :   著這件小事而指著佛光說「佛光大學的職員殘虐動物」。 當然...如果要在這討拍看來已經是沒有搞頭了 如果當事人要告上法院或者找誰來檢舉 這都是當事人的權益 只是看完我的分析 不曉得當事人還有要繼續引用動保法的念頭嗎?? :   最後,我打這篇文章一來是就當事人一開始為何不出面進行解釋,二來則是表明「 :   我承認當事人錯在先,但是舍監也不是沒有錯。反而是錯的更嚴重。」,不過我也 :   不是要大聲撻伐舍監,實際上我對何姊的映象還不錯的,因為我一年級住海雲館時 :   也和何姊聊過天、說說笑笑,甚至當我在一下期末考第一天凌晨五點時,剛騎車環 :   島結束回宿舍時,何姊還對我噓寒問暖過。(當然也免不了一頓唸,畢竟再過兩小 :   時就要考第一場試了,我卻剛從北宜趕回來,整整一天沒睡……) :   對於這件事情,我只是希望何姊能給當事人一個交代。也不用賠錢還是什麼的,只 :   是一句交代而已。至於當事人到底要怎麼做,是要真的告上法庭還是息事寧人,都 :   不是我們決定的。 我覺得奇怪的是 為什麼舍監要給當事人一個交代?? 不是當事人來給全體住宿生一個交代?? 為什麼違法的人要依法行政的人給交代呢? 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如果當事人真的有異議 何不對校內的學生權益委員會提起訴願呢? 再不滿校方處置方法的話 還可以對學校提行政訴訟 舍監也只是依照他的職權行使他的權力 儘管做法可能不當 但目前真的沒有積極證據顯示舍監處理失當 這樣看來~舍監沒有必要對任何人解釋甚至給交代了 那當事人當然可以就他 認為應有的權益去爭取 這我們大家都不是當事人 我們就不用再繼續講下去了 :   *在此補充一下《動物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 :   第 二 章 動物之一般保護 :    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在此也包括飼主囉...懂吧!! :   第 六 章 罰則 :   第 30 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三、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一款至 :     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相信認真的看一下動保法 您會發現當事人違反更多的條例 我不是為舍監護航 因為我沒住過宿舍 我也不知道兩方的當事人是誰 而只是就我所看到的說出我的感覺而已 -- 人生是一種實踐的過程   當我們擁有什麼樣的心     便能擁有什麼樣的人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130.34 ※ 編輯: hsinan 來自: 114.136.130.34 (06/27 13:33) ※ 編輯: hsinan 來自: 114.136.130.34 (06/27 13:47)
hsinan:另外我補充一點... 06/27 14:02
hsinan:當事人的自白在法律上也不能當作證據... 06/27 14:02
hsinan:就算舍監說他丟下山...也不能認定她虐待動物 06/27 14:03
kaiway1228:還有續集嗎? 06/27 16:08
> -------------------------------------------------------------------------- < 作者: mio5 (喵嗚)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Sun Jun 27 14:47:23 2010 關於法律的條文,前面很多前輩們已經做了愛心小叮嚀已經提醒了,在下就不再贅述。 今天說現實一點啦,那是在學校宿舍,還有舍監人不錯才在甩這種事情。 如果是搬到外面自己花錢租房子,房東明令不准養寵物還硬要養的下場是啥小? 房東絕對不會丟寵物,他會連人一起趕出去。 不要說我在虎爛,我就收留過好幾次因為房東要臨檢房子臨時來我家寄養的寵物,以及來 不及收好寵物臨時要搬家的寵物+飼主 我在別的學校念書住宿的時候 舍監只要發現房間有寵物,哪還在跟你記點,是直接退宿,愛養直接讓你回家養個夠。 感覺講了一整串,犯錯在先的人不先檢討自己對帶寵物的態度還有養寵物的正確態度,只 一直要舍監出來面對。我是不知道舍監盡他的職責照宿舍規範走到底有甚麼不對,就像我 先前講的,宿舍有宿舍的遊戲規則,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有人在不能養寵物的地方養寵物 而遭受處罰,該檢討的是主動違規的人吧。今天我們在整串討論串中看不見當事人出來面 對的誠意,只有學姐同學出來模糊焦點,以為這樣就可以混過去他違規在先的事實嗎? 當事人都已經大三了,都滿二十歲了,難道連出來面對自己的錯誤的勇氣都沒有?還硬要 叫舍監出來面對,這架子會不會端得太大太爽了啊。 找一堆理由和巧合來搪塞很沒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126.233
clv:可是在外租屋 屋主如果沒有經房客同意將寵物丟棄是犯法的唷 06/27 16:28
anzsz:這種事情會在簽契約的時候就講好了吧= = 06/27 16:30
mio5:請注意內文說的是連"人"一起請出去,這是違約。 06/27 17:24
clv:我沒說不能把人趕走啊 我想說的是 如果未經飼主同意是犯法的啊 06/27 17:34
mio5:我想您誤會我的意思了ˇˇ,我的意思是說,如果在租約明定不 06/27 17:52
mio5:能飼養寵物的狀況下飼養,房東會"連人帶寵物"請您搬家,請問 06/27 17:52
mio5:這樣夠清楚嗎? 06/27 17:53
※ 編輯: mio5 來自: 118.231.126.233 (06/27 17:55)
clv:我沒有說妳有說錯啊 我想表達的是 舍監有權趕違規的人走 06/27 17:56
clv:但沒權將學生偷偷飼養的寵物放生 她應該要通知相當單位處理 06/27 17:58
clv:不過我認為飼主問題比較大就是了 06/27 18:05
mio5:那如果照您這樣的邏輯推理,會不會以後會產生別人會將不要的 06/27 19:50
mio5:的動物帶到宿舍來等候舍監發現再代為處理?現在不負責任的人 06/27 19:51
mio5:可多了,反正有人幫忙處理等同少一事不是? 06/27 19:51
mio5:又 我也從來沒有說過舍監的處理方法是完全沒有錯的 06/27 19:51
mio5:只是在今天我們討論的大前提是"宿舍不能養寵物",在這個大前 06/27 19:52
mio5:提下,舍監的做法是合理的。 06/27 19:52
clv:宿舍不能養寵物的規定也大不過法律啊 況且把寵物丟在宿舍自然 06/27 20:00
clv:也是有犯法的 我想許多事並不是說A錯 B就一定對吧 06/27 20:00
angel1985213:版大!那前提是要知道那刺蝟是寵物啊!重點是刺蝟不 06/27 21:15
angel1985213:是平常認為的"寵物"啊!如果我沒看過有人抱著刺蝟, 06/27 21:15
angel1985213:我也會覺得可能是有人在山上撿到刺蝟,正準備要養, 06/27 21:16
angel1985213:卻因為要抽點而放在公共區域,想著頂多就是被放回山 06/27 21:16
angel1985213:理這樣的態度呢? 06/27 21:16
clv:基本上刺蝟是外來種 台灣看得到的大都是以寵物進口來的唷 06/27 21:53
clv:學校可以依動保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處理 06/27 22:09
clv:飼主自己則就違反動保法第五條了就是了 飼主被會罰得比較重 06/27 22:12
angel1985213:受教了 06/27 22:24
twins1225:哈~~原來刺蝟是外來種...我還以為深山就看得到了 06/28 13:02
> -------------------------------------------------------------------------- < 作者: homingwei (山中聽海)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Sun Jun 27 18:23:50 2010   基本上我發這篇文是就我目前所能取得的一切資訊(其實也只有板上、我同學與她的 朋友、以及她掌握的證據)加上我自己對這些資訊所認知的觀點來進行論述。   簡單來說,我是從我目前得知的事情判斷一個結果後上來進行討論。基本上我在發文 前有好好檢查過語句,確保沒有什麼過於情緒性或激烈的語句,但是當下打字時還是有受 到一些情緒影響,所以把握的尺度還是有較不妥的偏差,在此我先就這些不太妥當的字詞 向板上各位致歉。(之前在前幾篇的推文不算,因為那時還沒冷靜下來思考,所以各文PO 可以刪除無視。)   但是相對的,我盡量保持冷靜、理性、與客觀(當然,我既然是當事人的朋友,資料 大多也來自於當事人,在上來PO文時一定是以當事人為主的觀點進行論述),也希望各位 能理性對待。畢竟咱們都是滿十八歲的成年人,在處事上應該要更加理性與謹慎。   首先,就SUGAR6968所說「在宿舍養寵物偷偷養就算了,又放在公共空間...你學妹直 接把宿舍當自己家了吧!」,確實如此,我也沒什麼好辯駁的,畢竟我同學這麼做確實滿 超過的。   不過關於你所說「妳這邊說是她的錯跟疏失,下面又說她認為那是相對安全的空間? 」這句。我的意思是「她沒有在離開學校前將刺蝟帶回她養刺蝟的盒子裡是她的疏失。」 ,而「她認為那個『洗衣台』是一個相對安全的活動空間。」是她說的,我只是引述她的 話,與我此前所說的「她沒有在離開學校前將刺蝟帶回她養刺蝟的盒子裡是她的疏失。」 是沒有關係的。請別混為一談。   關於你「就妳們最清楚,我們旁觀者都覺得不可思議扯到爆!」一句,我認為有些以 偏概全。你們身為旁觀者,最終只看到「她將刺蝟『扔』在洗衣台上」,卻沒有看到她平 常是如何對待她的刺蝟,以及她花在刺蝟上的心力。就以我身為她朋友,看她這幾個月來 對待她刺蝟的態度,無論她所做的對錯,我都深深認為她非常愛她的刺蝟,這是無庸置疑 的。至於她所做事情的對錯,我認為那無關於她是否愛她的刺蝟一事,因為她的所作所為 都是出於「她愛她的刺蝟」這一點。所以若你若要繼續就這點評論,請就事論事,別牽扯 入諸如「其他宿者的權益」或「規定」等論點,因為加入這些論點後,事情核心就不再是 「她是否愛她的刺蝟」這一事上了。   關於你所說「話都妳們講就好了,原po為什麼一開始還說是寵物不小心跑出去?被戳 破後現在才在說放在洗手臺是相對安全的空間」,首先我要澄清的是:我和原PO雖然是朋 友,同時也是當事人的朋友,但是原PO所說的事情我根本不了解。說實話,我還是上板看 到後才發現原PO如此說、我同學如此說。若要客觀評論的話,我會直說原PO和我同學在說 謊,以試圖增加自己在道理上的論腳。當然,我認為這只會適得其反,因為不管是哪個說 法都只會讓自己這方更站不住腳。至於我所說「放在洗手臺是相對安全的空間」一句,也 沒有什麼戳破不戳破的問題,我純粹只是敘述事實,所以請別再就兩件事情做無意義的關 連。   關於你所說「所以妳們口口聲聲說是保護動物,另外又想出那麼殘忍的方式來對待動 物?」一句,首先我要表明,我從沒說我很關愛、保護動物之類的,講白了我沒有她們那 麼偉大的愛心。而且我所提出的方法是站在舍監的角度上提出的,若不採用這種方法的話 ,你要舍監如何處理動物?像這次一樣「放生」嗎?但是「放生」又算是保護動物了嗎?   放生也是要看環境與看物種的,就這次的主角「刺蝟」來說,放生等於是間接殺死牠 ,因為牠根本沒有野外生存能力,你能指望一隻被關在小盒子內卻能安然待在裡面完全不 試圖逃脫,只等主人餵飼料與抱出去的刺蝟能在野外生存嗎?這就如同把人扔在沙漠裡, 卻不給食物、不給水一樣殘忍。如果今天你放生的是諸如「狗、鹿」等還有自然求生本能 的動物或許還沒關係,畢竟牠們依然具備野外求生本能,但是一隻世代被人養育的「刺蝟 」是不可能依然具備野外求生本能的。   關於你「所謂丟下山到底是什麼意思?是從樓上往樓下丟那樣?目前疑點就是有人說 是放生,妳們一直說是丟下山,到底是怎樣?妳們是要不要說清楚?還是要繼續危言聳聽 ?」一句。「丟下山」一句是舍監親口承認的,既然事情的執行者都這麼說了,受害方自 然會沿說。我不過是採用舍監所說的話而已。再來,雖然hsinan有說「當事人的自白在法 律上不能當作證據」,但是現在不是法庭辯論,只是討論板上的討論。我作為當事人的朋 友,我自然會比較傾向當事人一些,所以自然不會採用「無證據即無罪論」,而是以舍監 所說的「言證」為主。若要我改口的話,我也可以要求諸位請提出「舍監沒有將刺蝟『丟 下山』的證據。」,否則我依然會在討論中說「舍監將刺蝟『丟下山』。」。   當然,若真的在法庭上,我的說法是無效的。但是請記得,現在不是法庭辯論。   關於「所以了解內情的人就可以說出放在洗衣台是相對安全空間的鬼話?」此句,我 之前有說過,「認為洗衣台式相對安全的空間」只是我引述我同學的話。而且,若這句話 與舍監將刺蝟「丟下山」一起被外界人士知道,他們只會變本加厲的說「佛光大學的職員 與學生都在殘虐動物。」,而不會只指學生的錯,卻不指責職員。   關於「要給當事人交代,你們可以直接去找她,舍監會上ptt嗎?來這邊要舍監給個 交待?」一句,若真要找舍監討交代,我們當然不可能在PTT上討,因為有上PTT的幾乎都 知道PTT只是個鄉民LDS的集散地,我只是就當時的認知表明立場而已。   關於你文章最後部份。我同學確實有違反動物保護法,但是舍監也有違反動物保護法 ,雙方都要受懲罰。當然,若真的到法庭上,說不定雙方都不會受懲罰。因為如同你們質 疑我們所說「舍監將刺蝟丟下山」一樣,我們也能質疑你們所指「未妥善照顧動物」是否 屬實。簡單來說,雙方都沒證據,都無法正確舉證對方所質疑的是否屬實,所以最大的可 能是都無罪。   再來,我就hsinan先生/小姐的文章來回應一下。   其一部份沒什麼好說的,因為這是有可能的。   其二部份,我記得我在第一篇文章有解釋清楚為何刺蝟會在洗衣台上了。至於「當事 人若非常愛她的寵物,應會時刻照顧好」這點,我只能說「人性」問題了。就是再愛自己 孩子的父母都有可能將孩子忘在家中或外地,否則就不會有那麼多慘案發生後痛哭失聲的 父母了。至於對舍監的處置作批評這部份,我之前已有提出更妥善的方法了。當然,該方 法只適用於小型動物,而且是「極少數個案」,畢竟舍監不可能將一堆小動物都裝在桶中 放在櫃檯等人領養……   其三部份,就如我這篇文章一開始所說的,我是按照我現有掌握的資料與對這些資料 的理解進行評論(當然,也因為我身為當事人朋友,自然會在感情上較偏向於當事人), 討拍拍我覺得說不上,或許我第一篇文章因為情緒關係發言較不當,但是這一篇完全是就 事論事。只要證據與道理都證明我同學有錯,我照樣會撻伐。不過我還是得先聲明,我無 法做到大義滅親如此高尚的情操,所以在言語與理解上若還是有稍偏袒我同學,還請各位 見諒。畢竟若今天我們之間換個位置,除非是自己同學錯的太離譜,否則我相信諸位多多 少少也會偏向自己同學的。   至於上法庭這部份,基本上我剛剛也有解釋過了。舍監能就「虐待動物」一下自清, 我同學也能就「未妥善照顧寵物」這方面自清,因為雙方都沒有照片、錄影證據,除非舍 監有在處理前拍攝下來,否則最終要嘛雙方無罪,要嘛就靠法官決斷了。   其四部份在上面也解釋過了。   最後部份,之前我也已經說過了,就算我同學再怎麼錯,但是並不能抵消舍監所犯下 的錯。而且,就算舍監沒有犯下虐待動物,但是私自且未告知飼主將他人寵物放生也屬犯 法行為,這一點舍監是賴不掉的。譬如說,今天你騎車經過路口卻撞上一台合法轉彎切入 車道的車,雖然你是直行車、他是轉彎車,而且對方又是無照駕駛,但是這不代表你完全 沒有肇責。對方無照會被開罰,你同樣會因為「應注意未注意」與「經過路口未減速」, 外加後車撞前車而被開罰。每一件違法案件都是獨立懲罰的,不會因為之間的聯帶懲罰而 使某方不用接受懲罰。   至於證據方面,證據是掌握在當事人手上的,我只是知道有,但是要不要放出來就要 看當事人了。我只是就我現在所知道的資料進行評論而已。而關於「放生」部分,雖然舍 監無法認定該動物是野生動物還是有飼主之寵物,但是舍監畢竟不是政府有關於流浪動物 清理方面的機構職員,遇到這件事情的正確方法應是通知相關機構處理。當然,我們也清 楚舍監不可能這麼做,因為那樣太麻煩了。   只是,這卻也給舍監帶來了麻煩,因為該動物實際為有飼主之寵物,所以舍監等於在 未通知擁有者的情況下私自帶走他人私有財物,輕者可以說是「拾金有昧」,重者可以被 稱為「竊盜」。如果今天舍監是交給政府相關機構處理,那麼舍監就什麼責任也沒有了, 因為他完全依法行事。當然,若今天該動物確實是野生動物,舍監私自將之處理也不代表 完全沒事,因為若有心人想要搞舍監……不過這是另外一個不相干的話題,而且基本上學 校內不會有人這麼無聊的,所以就不談。以上,簡單來說,其實就是「若舍監將該動物按 照法律交給政府機關處理,那麼即使政府機關將之轉賣、撲殺,舍監都沒有任何責任。」 。   關於「未被善意告知的第三者」這部份,就情理上來說是沒法律責任沒錯。但是法律 畢竟不是這麼寫的……雖然我對此也很幹,但是法律有時候真的就是不講理……嗯,前面 這句與現在所述的事件無關,只是我因為曾被法律盯上,最終事情結束後所做出的感嘆而 已。   我從沒想過要討拍,只是就事論事,搞清楚是非對錯而已。至於當事人到底該怎麼處 理,那是她的事情,我們身為朋友除了幫她說話,也沒什麼可做的了。當然,我要再強調 的是,現在我是就事論事,不會特別偏袒她,只是想弄清楚是非對錯而已。   關於我希望舍監能給當事人一個交代這部份,我是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的。畢竟今天 若你的心愛之物被人私自處理了,你都會希望對方給個交代的。   當然,當事人也確實要給「學校」一個交代,而不是全體住宿生,因為制定規則、施 行規則、與按照規則管理者都是校方,而不是全體住宿生。當然,若校方指示要當事人向 全體住宿生給交代,那麼當事人自然要給全體住宿生一個交代。   再來,我之前已有說過,當事人雖然違法,但是違的是宿舍規定,屬於校規。但是舍 監雖然依法行政,卻違反了法律。兩方都有違法,但是違法的程度卻不同。說句不好聽的 ,如果當事人有決心要追到底,她可以用法律來壓舍監。雖然確實是本末倒置,但是國家 法律比校規大卻是無可爭議的事實,除非法律亦判舍監勝,否則舍監依然有可能被判更重 的罰則。補充一下,在此我說的法是刑法,而非動保法,因為不管怎麼說,刺蝟是當事人 的寵物,屬於當事人的私有財產,而舍監又未按合法途徑進行處理,所以舍監的責任依然 無法免除。   最後,最積極表示舍監處理失當的證據其實就是所有知情與參予舍監處理刺蝟的證人 。不過這些都與我們無關了,如我之前所說,我現在只是想弄清楚是非對錯,除非當事人 表明要追訴到底,否則我們這些「旁觀者」確實沒什麼好討論的了。   在我之前引動保法時,其實就發現當事人為反更多條例了,不過當時沒貼出來其實也 是因為情緒因素。現在我則是完全就事論事,也請諸位別再拿這些來說事,因為那毫無意 義,只會激起雙方更大的不滿而已。不過討論到現在,其實已經表明了當事人若要追下去 ,必定會吃力不討好,因為就算她最終讓舍監被判刑,她自己也免不了數萬甚至數十萬的 罰款。   關於mio5先生/小姐的回文,我也來稍作回應。   首先,前部分基本上我贊同,至於舍監是否有錯這方面我也說的很清楚了。雖然舍監 依校規行政,但是卻因處理不當而觸犯刑法。雙方都有錯,而且再追究下去只會兩敗俱傷 。宿舍有宿舍的遊戲規則,但是宿舍的遊戲規則不能凌駕於國家法律的框架上。違規的人 要檢討,違法的人也要檢討,僅此而已。   再來,當事人她根本不上PTT的,所以她自然不可能出來面對,我和原PO會在這裡幫 她說話,也僅僅是因為我們會上PTT,而且PTT有佛光板,僅此而已。至於原PO方面我不清 楚,但是我除了第一篇因為情緒因素有比較避重就輕之外,這一篇基本上就完全是針對三 位的回文進行就事論事的討論了。再來,我完全沒有試圖混過當事人違規在先的事實,只 是表明當事人違規在先不代表舍監可以違法在後。   不是全台灣的大學生都會上PTT的,所以你所說的「難道連出來面對自己的錯誤的勇 氣都沒有?」太以偏概全了,PTT雖然火紅,但是在整個大學學生群之中依然是少數人。 全台灣有幾十萬上百萬大學生,但是PTT的註冊會員與上線人數又有多少呢?而且其中還 有不少並非大學生族群。   最後,我沒有找一堆理由和巧合來搪塞,完全是就事論事,雖然我承認在第一篇文章 確實有避重就輕之嫌,但是現在我完全是就事論事。   如果諸位認為我有觀念、論述錯誤,煩請提出指正,不過請注意用詞遣字,我現在是 客客氣氣地探討事實真相,所以請回文別語帶尖酸,因為一時逞怒最終只會將事情越弄越 糟,最後大家都會不歡而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47
l037985589:純不爽叫舍監出來面對出來這句 06/27 20:54
SUGAR6968:你的法條完全引用錯誤,她不是進房間把寵物拿走 06/27 21:24
SUGAR6968:根本不構成竊盜要素,若真的要說,可以說侵佔無主物。 06/27 21:24
SUGAR6968:但刺蝟不是公眾認知的有價物品,起訴上根本就有困難 06/27 21:25
maxell:舍監當下根本不知道那隻刺蝟是誰的...是當事人帶他媽媽來才 06/27 22:25
maxell:知道飼主是誰... 06/27 22:25
joan210217:大家可以去上劉渝生老師的課…這樣對法條會比較了解… 06/27 23:30
angel1985213:我也想上啊!可惜現在沒時間也沒有力氣上 06/27 23:32
hsinan:為什麼舍監要去注意這隻寵物是不是有飼主?? 06/28 00:40
hsinan:畢竟刺蝟不像有帶項圈的貓狗...難道在宿舍抓到蛇 06/28 00:40
hsinan:還要先公告認領嗎?? 06/28 00:40
hsinan:取之自然 還之自然 06/28 00:41
hsinan:就算消防隊抓到保育蛇類...不一樣帶到偏遠地區放生? 06/28 00:41
hsinan:更何況是一隻有可能被誤認為野生動物的刺蝟呢? 06/28 00:41
hsinan:閣下一直強調舍監做錯了...試問有人曾經去告訴舍監 06/28 00:42
hsinan:那寵物有飼主嗎?或者那是保育動物? 06/28 00:42
hsinan:難道當舍監還要先學習分辨那些是保育類動物? 06/28 00:43
hsinan:然後通報相關單位來抓嗎? 06/28 00:43
hsinan:單純以在佛光大學抓到無法判定有飼主的動物來說 06/28 00:44
hsinan:舍監的做法是適當的... 06/28 00:44
hsinan:您強調這裡不是法庭...卻又要搬出動保法以及民法 06/28 00:45
hsinan:來指責舍監...卻又不以法律的論點來著墨這件事情 06/28 00:45
hsinan:畢竟上來PO文的是你們...不是舍監來討拍 06/28 00:46
hsinan:那麼你們到底想聽什麼樣的答案呢?? 06/28 00:46
hsinan:另外請到台北動物園參觀... 06/28 00:49
hsinan:我記得台灣有野生種刺蝟...外觀類似寵物刺蝟的!! 06/28 00:49
hsinan:以佛光的地理位置...除非出現台灣黑熊之類 06/28 00:50
hsinan:有區域性的動物以外...一般野生動物並不意外 06/28 00:50
hsinan:我不認識舍監...我也不會偏袒任一方!! 06/28 00:51
hsinan:我只相信證據呀!!! 06/28 00:52
hsinan:ho大要把焦點放在舍監也有錯上...就需要有積極證據阿 06/28 00:53
hsinan:你說放生是錯的..那麼請以舍監當時發現這隻動物的情境 06/28 00:55
hsinan:再想想放生是不是當下最好的選擇呢?? 06/28 00:55
hsinan:不是舍監來討拍...為什麼要提出舍監沒有這麼做的證據?? 06/28 00:57
anzsz:其實你可以回文的(拍拍 06/28 01:02
hsinan:因為他的引文太難搞定了...哈 06/28 01:28
joan210217:對!我搞了很久.. 06/28 11:00
> -------------------------------------------------------------------------- < 作者: joan210217 (蒙蒙)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Mon Jun 28 00:55:54 2010 前幾篇大家回覆過的我就不贅述了,以下針對幾點回覆: 1. :   不過關於你所說「妳這邊說是她的錯跟疏失,下面又說她認為那是相對安全的空間? : 」這句。我的意思是「她沒有在離開學校前將刺蝟帶回她養刺蝟的盒子裡是她的疏失。」 : ,而「她認為那個『洗衣台』是一個相對安全的活動空間。」是她說的,我只是引述她的 : 話,與我此前所說的「她沒有在離開學校前將刺蝟帶回她養刺蝟的盒子裡是她的疏失。」 : 是沒有關係的。請別混為一談。 關於這段話,基本上主人的認知或許就有點錯誤吧?將動物帶到洗衣台是安全空間? 聽到這段話,動物會有接下來的事情那一點也不意外了。 2. :   關於你「就妳們最清楚,我們旁觀者都覺得不可思議扯到爆!」一句,我認為有些以 : 偏概全。你們身為旁觀者,最終只看到「她將刺蝟『扔』在洗衣台上」,卻沒有看到她平 : 常是如何對待她的刺蝟,以及她花在刺蝟上的心力。就以我身為她朋友,看她這幾個月來 : 對待她刺蝟的態度,無論她所做的對錯,我都深深認為她非常愛她的刺蝟,這是無庸置疑 : 的。至於她所做事情的對錯,我認為那無關於她是否愛她的刺蝟一事,因為她的所作所為 : 都是出於「她愛她的刺蝟」這一點。所以若你若要繼續就這點評論,請就事論事,別牽扯 : 入諸如「其他宿者的權益」或「規定」等論點,因為加入這些論點後,事情核心就不再是 : 「她是否愛她的刺蝟」這一事上了。 每位主人有多愛護自己的寵物,我想一般來說都一定是寵愛有加,這是毋庸置疑的。 但對於寵物負責任的態度以及重要的基本常識,我想跟愛護是兩回事, 假使同時兼顧,那也不會有這些問題了,想想看宿舍養寵物的人這麼多, 為什麼偏偏是這位同學的刺蝟出了事情呢?難道舍監故意針對他? 3. :   關於你所說「話都妳們講就好了,原po為什麼一開始還說是寵物不小心跑出去?被戳 : 破後現在才在說放在洗手臺是相對安全的空間」,首先我要澄清的是:我和原PO雖然是朋 : 友,同時也是當事人的朋友,但是原PO所說的事情我根本不了解。說實話,我還是上板看 : 到後才發現原PO如此說、我同學如此說。若要客觀評論的話,我會直說原PO和我同學在說 : 謊,以試圖增加自己在道理上的論腳。當然,我認為這只會適得其反,因為不管是哪個說 : 法都只會讓自己這方更站不住腳。至於我所說「放在洗手臺是相對安全的空間」一句,也 : 沒有什麼戳破不戳破的問題,我純粹只是敘述事實,所以請別再就兩件事情做無意義的關 : 連。 我想大家陳述的都是自己僅知的消息及事實,版上的大家也都是靠著自己得到的訊息評論 這件事情,我們都不是當事者,而您從當事者聽來的消息也不一定是完整的,當一個人做 錯事情或理虧在先,怎會完全都說自己不對的部份?難道不會將自己不對的部份輕描淡寫 帶過?在此評論事情,就是該收集各方資訊才能盡量拼湊出真相,解決事情,不是嗎? 4. :   關於你所說「所以妳們口口聲聲說是保護動物,另外又想出那麼殘忍的方式來對待動 : 物?」一句,首先我要表明,我從沒說我很關愛、保護動物之類的,講白了我沒有她們那 : 麼偉大的愛心。而且我所提出的方法是站在舍監的角度上提出的,若不採用這種方法的話 : ,你要舍監如何處理動物?像這次一樣「放生」嗎?但是「放生」又算是保護動物了嗎? :   放生也是要看環境與看物種的,就這次的主角「刺蝟」來說,放生等於是間接殺死牠 : ,因為牠根本沒有野外生存能力,你能指望一隻被關在小盒子內卻能安然待在裡面完全不 : 試圖逃脫,只等主人餵飼料與抱出去的刺蝟能在野外生存嗎?這就如同把人扔在沙漠裡, : 卻不給食物、不給水一樣殘忍。如果今天你放生的是諸如「狗、鹿」等還有自然求生本能 : 的動物或許還沒關係,畢竟牠們依然具備野外求生本能,但是一隻世代被人養育的「刺蝟 : 」是不可能依然具備野外求生本能的。 這段話,你雖說你站在舍監的角度想,但接下來的文章完全是你質疑舍監的處理方式, 算了!反正不重要~重點是... 舍監隨意放生固然不對,或許有更好得解決方式,但是無人認領你又叫舍監該如何尋找 主人?如果是你,你要怎麼解決?再者,主人如果負責任點,是不是就不會發生這事情? 5. :   關於你「所謂丟下山到底是什麼意思?是從樓上往樓下丟那樣?目前疑點就是有人說 : 是放生,妳們一直說是丟下山,到底是怎樣?妳們是要不要說清楚?還是要繼續危言聳聽 : ?」一句。「丟下山」一句是舍監親口承認的,既然事情的執行者都這麼說了,受害方自 : 然會沿說。我不過是採用舍監所說的話而已。再來,雖然hsinan有說「當事人的自白在法 : 律上不能當作證據」,但是現在不是法庭辯論,只是討論板上的討論。我作為當事人的朋 : 友,我自然會比較傾向當事人一些,所以自然不會採用「無證據即無罪論」,而是以舍監 : 所說的「言證」為主。若要我改口的話,我也可以要求諸位請提出「舍監沒有將刺蝟『丟 : 下山』的證據。」,否則我依然會在討論中說「舍監將刺蝟『丟下山』。」。 既然彼此都沒有證據,那用詞保守點,對於你、對於大家都好,這是保護你也保護大家, 以避免之後被告毀謗。 5. : 我們也能質疑你們所指「未妥善照顧動物」是否屬實。簡單來說,雙方都沒證據,都無法 : 正確舉證對方所質疑的是否屬實,所以最大的可能是都無罪。 關於這點,我們只要將你和原po所發的文章當作證據,就能有效指出為妥善照顧動物。 於情於理於法,法官自然會判定出。但這種事情本來就不會嚴重到判罪。 既然沒有要走法律途徑,就無須探討這部份了。 6. :   關於mio5先生/小姐的回文,我也來稍作回應。 :   首先,前部分基本上我贊同,至於舍監是否有錯這方面我也說的很清楚了。雖然舍監 : 依校規行政,但是卻因處理不當而觸犯刑法。雙方都有錯,而且再追究下去只會兩敗俱傷 : 。宿舍有宿舍的遊戲規則,但是宿舍的遊戲規則不能凌駕於國家法律的框架上。違規的人 : 要檢討,違法的人也要檢討,僅此而已。 講到觸犯刑法,實在說得太嚴重,頂多是民法部份。 民法第一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看完這條,很多事情就請不用再爭辯了。 真的要解決,就拿證據去告舍監,否則在這裡討論對錯,實在毫無意義可言。 但在告的同時,要不要想看看自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 報告有三寶:複製貼上過就好 正妹有三寶:嗯嗯呵呵去洗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93.32
joan210217:阿!我的引文的藍字怎都不見啦囧? 06/28 00:58
hsinan:你大概是把:號刪掉了吧!! 06/28 01:00
joan210217:對吼XD有人看不懂我再修文囧來去忙 06/28 01:02
anzsz:用引文的話字有可能會被刪掉喔@@ 06/28 01:05
angel1985213:看得有點累... 06/28 09:38
anzsz:已經變成長篇大論且不知所云的狀況了... 06/28 10:02
anzsz:J大好厲害OTL 06/28 10:02
※ 編輯: joan210217 來自: 114.37.196.98 (06/28 10:56) ※ 編輯: joan210217 來自: 114.37.196.98 (06/28 10:58)
joan210217:我修好哩~其實這整件事情明明就很簡單的事情,要扯那 06/28 10:59
joan210217:那麼多東西當然就比較長篇大論了(汗 06/28 10:59
angel1985213:辛苦你了! 06/28 11:40
> -------------------------------------------------------------------------- < 作者: cattielin (吳彥祖為什麼可以這麼帥)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Mon Jun 28 17:19:50 2010 本人已經不想回文 這是最後一篇 刺蝟不是我本人的 是學妹的 所有文章都是我po的 並非她 請勿再猜測有的沒有 要舉證的話 學校都有監視錄影 要找很容易 我也不相信有誰能神通廣大換掉錄影 宿治會也很多人知道 有種你們就神通廣大的封住所有人嘴巴吧 我不相信一個證人都找不到 幫忙拿走刺蝟的人也都脫不了關系 不管告不告的成 都是庭上見 現在就是看學妹想不想告而已 我並沒有特別站在學妹的立場 我是站在小動物的立場來講 講難聽一點 你們只是一群自私且冷血的人 請不用急著澄清 因為事實上就是 你們不配讀這個用愛心捐款人堆成的愛心學校 就算讀了 也是頑石難已點頭 再讀一百年吧 很遺憾念佛光並沒有感化到你們任何的事 原本以為多少都會有點影響的 和護主的人沒什麼好講的 反正這件事已經不少人知道 我宣傳的目的也達到了 自私又冷血的人 是不會有什麼好日子過的 因果循環 也許不是這輩子 總會受到苦的 但該還的就是要還 因為你們心存惡念 我們站出來為小動物講話 你們為了自己一人利益 或何姐利益 去把黑的講成白的 真的很厲害 應該去當媒體 恭喜你們 社會未來的亂源之一 頭腦又不清楚 又只會找對自己有利的觀點去講 拜託你們到底有沒有念過法律 什麼叫:刺蝟不算財物 那在我看來 你們連一隻刺蝟都不如 還有 何姐是怎樣的人 住過宿舍的都很清楚 請不用再顛倒黑白了 宿舍的人很多 是不是大家都喜歡何姐 很清楚 真的 -- 吳彥祖結婚了~~~哭哭~~~~~ ><"~~ 本人有收集帥哥照片的嗜好 最愛吳彥祖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2.189 ※ 編輯: cattielin 來自: 61.224.42.189 (06/28 17:23)
SUGAR6968:何姐怎樣關我屁事!我們只是看不下去你危言聳聽而已 06/28 17:42
SUGAR6968:你既然要這樣人身攻擊,那大家也沒有什麼好說了, 06/28 17:42
SUGAR6968:我沒唸過法律是吧,那大家法院見,看你對還是我對 06/28 17:43
SUGAR6968:本人在此嚴重警告! 06/28 17:43
SUGAR6968:請於今日(6/28)PM12:00前向大家道歉 06/28 17:44
SUGAR6968:否則我絕對向妳提出妨礙名譽的告訴! 06/28 17:44
angel1985213:本人覺得你有當媒體人的資格,而且絕對符合! 06/28 17:50
angel1985213:你真的涉及人身攻擊,這樣太超過了喔!到底是誰的素 06/28 17:51
angel1985213:質受質疑,我想讓眾人評論吧! 06/28 17:51
angel1985213:不懂反省,全以自身觀點評判他人,真是井底之蛙! 06/28 17:51
angel1985213:我已經備份了所有文章。 06/28 17:52
mio5:哼哼衝著你說老子是壞人就一定要像個壞人一樣噓一下免得白擔 06/28 18:05
joan210217:這叫做惱羞成怒吧?原PO已經嚴重涉及人身攻擊! 06/28 18:05
mio5:版主,這篇不處理嗎>_^ 06/28 18:05
mio5:還有施主,要講佛理的話您這篇已經造口業了喔啾咪>_^ 06/28 18:08
juyaufan:現在是怎樣? 戰媒體人喔? 06/28 18:25
mio5:她不是要戰媒體人,她想戰的應該是不站在她立場的人吧 06/28 18:31
l037985589:講得養寵物的人沒錯一樣 剛開始PO那篇還說的比較中肯點 06/28 18:43
pipimars:養寵物的人錯更大,剝奪動物的生存權 06/28 18:46
pipimars:你們不要再罵他了 小心他哭出來 06/28 18:47
gotomoco:我國民法指出動物為『物』是動產的一種。 06/28 18:52
gotomoco:但是受到動物保育法的規範。(以上 06/28 18:52
> -------------------------------------------------------------------------- < 作者: mio5 (喵嗚)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Mon Jun 28 18:17:01 2010 ※ 引述《cattielin (吳彥祖為什麼可以這麼帥)》之銘言: : 本人已經不想回文 : 這是最後一篇 : 刺蝟不是我本人的 : 是學妹的 所有文章都是我po的 並非她 : 請勿再猜測有的沒有 : 要舉證的話 學校都有監視錄影 要找很容易 : 我也不相信有誰能神通廣大換掉錄影 : 宿治會也很多人知道 : 有種你們就神通廣大的封住所有人嘴巴吧 : 我不相信一個證人都找不到 : 幫忙拿走刺蝟的人也都脫不了關系 : 不管告不告的成 都是庭上見 : 現在就是看學妹想不想告而已 : 我並沒有特別站在學妹的立場 : 我是站在小動物的立場來講 : 講難聽一點 你們只是一群自私且冷血的人 : 請不用急著澄清 : 因為事實上就是 : 你們不配讀這個用愛心捐款人堆成的愛心學校 : 就算讀了 也是頑石難已點頭 : 再讀一百年吧 : 很遺憾念佛光並沒有感化到你們任何的事 原本以為多少都會有點影響的 : 和護主的人沒什麼好講的 : 反正這件事已經不少人知道 : 我宣傳的目的也達到了 : 自私又冷血的人 是不會有什麼好日子過的 : 因果循環 : 也許不是這輩子 總會受到苦的 : 但該還的就是要還 : 因為你們心存惡念 : 我們站出來為小動物講話 : 你們為了自己一人利益 或何姐利益 : 去把黑的講成白的 真的很厲害 : 應該去當媒體 : 恭喜你們 : 社會未來的亂源之一 : 頭腦又不清楚 又只會找對自己有利的觀點去講 : 拜託你們到底有沒有念過法律 : 什麼叫:刺蝟不算財物 : 那在我看來 你們連一隻刺蝟都不如 : 還有 : 何姐是怎樣的人 住過宿舍的都很清楚 : 請不用再顛倒黑白了 宿舍的人很多 : 是不是大家都喜歡何姐 很清楚 真的 幫你備份你看人家多貼心啊^_< 請大家看一下置底很久的板規佛光版版規規定: 一. 本版嚴禁以下字樣: 1. 對版友人身攻擊 2. 對版友謾罵、挑釁 請問以上引文處版主可否依照此二條板規作為處理? 又,根據板規條例二: 二. 發表文章時之注意事項: 1. 尊重他人意見。 2. 注意用字遣詞與口氣,避免引起爭吵。 請問以上引文處版主可否依照此二條板規作為處理? 又,根據板規條例三: 三. 違規處理如下: 1. 事件較輕微者,板主有權將此文章移除,再視情形,若嚴重再犯,本版則將此 人設為水桶名單,禁止發表文章。 2. 事件嚴重者或已觸犯法律者,板主將交給sysop處理。 3. 水桶時限視情節而定。 請問版主是否該對cattielin (吳彥祖為什麼可以這麼帥)做出懲處? 國有國法,要針對cattielin (吳彥祖為什麼可以這麼帥)之發言做出法律行動的版友我們 不加以評論,但針對cattielin (吳彥祖為什麼可以這麼帥)違反板規是否應該做出懲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91.136
homingwei:關於此事,兩位只能以板規治之。詳細原因我正在PO最後一 06/28 18:42
homingwei:篇回文。 06/28 18:42
> -------------------------------------------------------------------------- < 作者: pipimars (常寂慕弘.挾登桑波)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Mon Jun 28 18:42:31 2010 刺蝟寶寶的心情 我現在過的好快樂好幸福 山神把拔每天都會帶好多東西給我吃, 不像我以前的主人 都不給我好吃的東西 我的小蚯蚓,我的小蟲蟲好久好久沒有吃了 以前的主人都給我吃好難吃的東西 可是肚子餓餓只好勉強的吃下去 而且我以前的主人 對我好差喔 玩我一下下就把我丟在一邊 每天待在宿舍真得無聊到爆 終於趁以前主人出去玩的時候偷跑出來, 山神把拔告訴我快跑出來 等一下就會有人來救我, 山神把拔好厲害沒多久我就被一個老老的阿姨抓走 老老的阿姨就把我放到外面讓我跟山神把拔團聚 現在的我好幸福 : 你們不配讀這個用愛心捐款人堆成的愛心學校 : 就算讀了 也是頑石難已點頭 : 再讀一百年吧 : 很遺憾念佛光並沒有感化到你們任何的事 原本以為多少都會有點影響的 : 和護主的人沒什麼好講的 : 反正這件事已經不少人知道 : 我宣傳的目的也達到了 : 自私又冷血的人 是不會有什麼好日子過的 : 因果循環 : 也許不是這輩子 總會受到苦的 : 但該還的就是要還 : 因為你們心存惡念 我心存善念 喜歡打坐 喜歡念佛 喜歡去共修 咪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195 > -------------------------------------------------------------------------- < 作者: homingwei (山中聽海) 看板: FGU 標題: Re: [閒聊] 愛牠 就保護牠 時間: Mon Jun 28 18:49:34 2010   唉,今天原PO打電話來和我談事情,原本是無關此事的,但是最終自然會轉到這個事 情上來。說真的,和原PO好好討論了之後,我也沒什麼心思再討論下去了。   不過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當事人不希望我再討論下去,所以我想這就是我最後一篇回 文吧,之後你們要怎麼說也沒關係了。套一句SUGAR6968說的話:「話都你們講就好了。 」   說實話,如果真的要訴諸法律,那麼事情的變數會非常大。舍監的竊盜罪嫌是極有可 能成立的,前一篇原PO也說了,雲來集一樓的監視器一定有拍到舍監處理動物的情況,外 加上舍監無法透過實際物證舉證刺蝟是在洗衣台找到的,若當事人鐵了心要搞,她可以直 接說她從來沒將寵物放到洗衣台上。就是大家都出面當人證也沒用,因為監視器畫面就是 鐵證,而且目擊舍監處理刺蝟的人證也不少,就證據上來說對舍監是不利的。   不過以上這些都不重要了,因為當事人不想深究下去,所以我們的口舌之爭也沒了意 義。至於法律方面,說實話法律本身的訂制就是矛盾的,舍監可以找到對自己有利的法律 ,當事人也一樣可以找到對自己有利的法律,而且這兩條法律看似關聯不大,在同一件事 情上卻顯得異常矛盾,這就是法律的模糊地帶。   hsinan、joan210217,顯然你們都沒看清楚我的文章。而且你們的總是斷章取義,外 加一直把不相關或情境不同的文字敘述連在一起說事。我在回你們的文的時候都盡量把段 落整個看完、理解後再回應,你們卻一直把前後幾段不相關的文字關聯在一起說事,或是 重複問我明明在文章中已提出解決辦法的問題。還有,joan210217提出的民事部份其實我 在上一段有解釋了,就是看你們能部能理解而已。我可以題個點:如果當事人直接控告舍 監竊盜,你認為法官還會拿出民法來說事嗎?控告竊盜可是刑事案件。   原PO在電話與她新回的文章中說了一句你們看了保證會發飆的話。不過說真的,我認 為還算切中要害,雖然言語還是過於激烈、情緒化,但是從你們的回應中我深深體會到了 她所說那句話的意思。至於她其他的回文……我也親自和她說過了,我不同意她的用詞遣 字,因為都太激烈、太情緒化。我是冷靜地討論(當然,僅指這篇與前一篇),不是怒火 一攻心就潑婦罵街。   至於我們在這裡是否會涉及對當事人、舍監、與相關人員毀謗部份,這點諸位就不用 操心了,我想大家都很清楚舍監與其相關人員是不會主動出擊的,現在當事人也不管了, 那麼她們又怎麼會來挑我們的文字毛病?如果是在場諸位要就這方面來作文章的話,也勸 諸位別費心思了,因為這只會兩敗俱傷而已。嗯……不過似乎我的文章中也沒什麼事情好 做的。   順便給angel1985213和SUGAR6968一個忠告:你們備份文章也沒用,因為絕對告不贏 。   雖然原PO的文辭激烈,但是打官司不是光有文章這個「證據」與你所謂被侮辱的「道 理」就能打贏的。更何況原PO的文章雖然用詞很不妥,但是根本無法構成公然侮辱罪,如 果兩位真的有意去告,那麼請去警察局備案吧,如果沒意外的話,警察會告知你們告不成 的原因的。   官司不是那麼好打的,原PO在這方面很有經驗(她向我分享過),而我自己本人也曾 以當事人身分出過庭(不是證人或旁聽之類,而是被告,告我的還是國家……),很清楚 官司、法庭是多麼可怕。若兩位沒上過法庭,勸兩位別做此打算;若兩位有實際經驗而且 認為我言過其實並且決議要告,那麼請無視我的忠告,謝謝。   最後,就如我之前說的,這是最後一篇回文了,之後此事諸位要如何評論我都不參予 了。不管最終諸位認定錯全在當事人,舍監不僅處理正確而且毫無責任須負,還是認為當 事人錯很大,但是舍監的處理也有待改進,我都不會再評論,畢竟當事人都不追究了,我 身為她的朋友也不好背著她繼續說事。   補充一下,關於「舍監將寵物丟下山」一句,我再此正式收回此話,因為今天我已經 得到了正確的資訊:「舍監是將寵物置於,草叢之中,並無『丟下山』之任何舉動。」。 舍監並無作「丟下山」此動作。對於這句不實之話對舍監造成的名譽傷害我在此鄭重道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28.201
l037985589:可以告盜竊??? 06/28 19:37
l037985589:算了癥結點不在這 06/28 19:37
l037985589:當然啦 這件事你要以法律來說舍監最比較重是沒錯 06/28 19:38
l037985589:R牠 就小心看好牠 就好好保護牠 06/28 19:40
l037985589:別觸犯規定被人抓到把柄 #1C7rxDT5 (FGU) 06/28 19:40
clv:如果是在洗衣間的話 盜竊罪不可能成立的 06/28 20:25
shengyuhuang:基本上....備份還是有用= =不過只能用在反擊時就是了 06/28 20:29
shengyuhuang:我覺得為根本的原因就出在於不應該違反規定... 06/28 20:30
shengyuhuang:雖然說提告是學妹的權利,可是請想清楚違規在先 06/28 20:31
shengyuhuang:就已經暫不住腳了..更何況上法庭他也是拿學校的校規 06/28 20:32
shengyuhuang:做判斷依據,既然你有上過法庭應該很清楚才對!去告 06/28 20:32
shengyuhuang:是100%不會贏的!我也常上法院= = 06/28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