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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今天原PO打電話來和我談事情,原本是無關此事的,但是最終自然會轉到這個事 情上來。說真的,和原PO好好討論了之後,我也沒什麼心思再討論下去了。   不過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當事人不希望我再討論下去,所以我想這就是我最後一篇回 文吧,之後你們要怎麼說也沒關係了。套一句SUGAR6968說的話:「話都你們講就好了。 」   說實話,如果真的要訴諸法律,那麼事情的變數會非常大。舍監的竊盜罪嫌是極有可 能成立的,前一篇原PO也說了,雲來集一樓的監視器一定有拍到舍監處理動物的情況,外 加上舍監無法透過實際物證舉證刺蝟是在洗衣台找到的,若當事人鐵了心要搞,她可以直 接說她從來沒將寵物放到洗衣台上。就是大家都出面當人證也沒用,因為監視器畫面就是 鐵證,而且目擊舍監處理刺蝟的人證也不少,就證據上來說對舍監是不利的。   不過以上這些都不重要了,因為當事人不想深究下去,所以我們的口舌之爭也沒了意 義。至於法律方面,說實話法律本身的訂制就是矛盾的,舍監可以找到對自己有利的法律 ,當事人也一樣可以找到對自己有利的法律,而且這兩條法律看似關聯不大,在同一件事 情上卻顯得異常矛盾,這就是法律的模糊地帶。   hsinan、joan210217,顯然你們都沒看清楚我的文章。而且你們的總是斷章取義,外 加一直把不相關或情境不同的文字敘述連在一起說事。我在回你們的文的時候都盡量把段 落整個看完、理解後再回應,你們卻一直把前後幾段不相關的文字關聯在一起說事,或是 重複問我明明在文章中已提出解決辦法的問題。還有,joan210217提出的民事部份其實我 在上一段有解釋了,就是看你們能部能理解而已。我可以題個點:如果當事人直接控告舍 監竊盜,你認為法官還會拿出民法來說事嗎?控告竊盜可是刑事案件。   原PO在電話與她新回的文章中說了一句你們看了保證會發飆的話。不過說真的,我認 為還算切中要害,雖然言語還是過於激烈、情緒化,但是從你們的回應中我深深體會到了 她所說那句話的意思。至於她其他的回文……我也親自和她說過了,我不同意她的用詞遣 字,因為都太激烈、太情緒化。我是冷靜地討論(當然,僅指這篇與前一篇),不是怒火 一攻心就潑婦罵街。   至於我們在這裡是否會涉及對當事人、舍監、與相關人員毀謗部份,這點諸位就不用 操心了,我想大家都很清楚舍監與其相關人員是不會主動出擊的,現在當事人也不管了, 那麼她們又怎麼會來挑我們的文字毛病?如果是在場諸位要就這方面來作文章的話,也勸 諸位別費心思了,因為這只會兩敗俱傷而已。嗯……不過似乎我的文章中也沒什麼事情好 做的。   順便給angel1985213和SUGAR6968一個忠告:你們備份文章也沒用,因為絕對告不贏 。   雖然原PO的文辭激烈,但是打官司不是光有文章這個「證據」與你所謂被侮辱的「道 理」就能打贏的。更何況原PO的文章雖然用詞很不妥,但是根本無法構成公然侮辱罪,如 果兩位真的有意去告,那麼請去警察局備案吧,如果沒意外的話,警察會告知你們告不成 的原因的。   官司不是那麼好打的,原PO在這方面很有經驗(她向我分享過),而我自己本人也曾 以當事人身分出過庭(不是證人或旁聽之類,而是被告,告我的還是國家……),很清楚 官司、法庭是多麼可怕。若兩位沒上過法庭,勸兩位別做此打算;若兩位有實際經驗而且 認為我言過其實並且決議要告,那麼請無視我的忠告,謝謝。   最後,就如我之前說的,這是最後一篇回文了,之後此事諸位要如何評論我都不參予 了。不管最終諸位認定錯全在當事人,舍監不僅處理正確而且毫無責任須負,還是認為當 事人錯很大,但是舍監的處理也有待改進,我都不會再評論,畢竟當事人都不追究了,我 身為她的朋友也不好背著她繼續說事。   補充一下,關於「舍監將寵物丟下山」一句,我再此正式收回此話,因為今天我已經 得到了正確的資訊:「舍監是將寵物置於,草叢之中,並無『丟下山』之任何舉動。」。 舍監並無作「丟下山」此動作。對於這句不實之話對舍監造成的名譽傷害我在此鄭重道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28.201
l037985589:可以告盜竊??? 06/28 19:37
l037985589:算了癥結點不在這 06/28 19:37
l037985589:當然啦 這件事你要以法律來說舍監最比較重是沒錯 06/28 19:38
l037985589:R牠 就小心看好牠 就好好保護牠 06/28 19:40
l037985589:別觸犯規定被人抓到把柄 #1C7rxDT5 (FGU) 06/28 19:40
clv:如果是在洗衣間的話 盜竊罪不可能成立的 06/28 20:25
shengyuhuang:基本上....備份還是有用= =不過只能用在反擊時就是了 06/28 20:29
shengyuhuang:我覺得為根本的原因就出在於不應該違反規定... 06/28 20:30
shengyuhuang:雖然說提告是學妹的權利,可是請想清楚違規在先 06/28 20:31
shengyuhuang:就已經暫不住腳了..更何況上法庭他也是拿學校的校規 06/28 20:32
shengyuhuang:做判斷依據,既然你有上過法庭應該很清楚才對!去告 06/28 20:32
shengyuhuang:是100%不會贏的!我也常上法院= = 06/28 20:34